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条件是什么
一、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条件是什么
1、住房公积金租房有六个提取条件,分别是: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2、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二、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需要什么材料
1、身份证明材料。例如,身份证原件、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无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职工应提供单位签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一式两份和本人储蓄账户;
2、租房行为证明材料。承租私有住房的,应提供地税部门开具的,税收通用完税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承租房管部门直管公房或其他保障性住房的,应提供配租协议,或由公共住房管理中心出具的房租专用收据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公积金租房提取条件是什么
公积金租房提取条件为职工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3个月以上,本人及配偶或单身职工目前在我市缴存地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住公共租赁住房和商品住房的,可以提取夫妻双方或本人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
公积金的优势
公积金是属于个人财产的。其实我们缴纳的公积金都在自己本人的账户里面呢,属于一种个人信用资产,如果还没有确定婚姻存续关系的时候,所缴纳的所有公积金,这都是属于个人财产的,归本人所有。但是如果在夫妻婚姻关系确立后或者存续期间所缴纳的公积金,就是属于夫妻的公共财产,归两人所拥有。
当我们租房子的时候是可以使用公积金去缴纳租金的。根据有关规定,员工的房租或者买房的时候,如果金额超出自己薪资收入的规定比例范围外,就可以提取账户内存放的公积金来支付的。
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都有哪些?
租房提取公积金条件:1、在以前的规定中,租房也是可以提取公积金的,但需要提供相关票据,使得复杂度大为提交,且以前租房提取较难被批准。新的规定下,职工只需连续缴纳三个月住房公积金就满足提取条件,这个无需提交证明材料,公积金中心能自行确认的。
2、第二个条件,职工及配偶需提供在缴纳地无住房,这个需要提供证明文件,一般是在房产档案馆查询并调证明,不需要费用。租用公共住房的,仍需要提供租赁合同和租金缴纳证明。总结下来,一般商品房租用提取只需要提供无房证明,相关身份证明文件即可。
3、这次最大的调整在于,不需要提供租房合同、票据、完税证明,不需要租房费用占收入超过一定比例这些条件,毕竟要这些票据,相当于房租又上一个级别。租用商品房,支付的公积金由公积金中心根据当地的市场水平、面积等情况核发,具体要参见各地情况了。1.租住本市廉租房提取公积金申请书,身份证复印件和原件,住房保障部门出具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上年度房租支付费用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所在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2无房户租赁住房用于自住且房租超过家庭月工资收入15%提取申请书,身份证复印件和原件,房产部门登记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单位或社区出具家庭收入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上年度房租支付费用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所在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房租提取条件:
在办理住房公积金的时候需要一定的相关条件的,并且按照相关的程序进行:
单位对职工个人提供的相关提取证明材料及复印件进行核实,符合条件的由单位经办人填制管理中心统一印制的《提取申请书》、《提取清册》,并持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向开户管理部提出申请。对于符合提取条件的,办理提取手续;对于审核不准予提取的,告知不准予提取的原因;夫妻双方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先由主租房人办理提取手续,另一方提供对方的《提取记录单》、夫妻关系证明及相关材料。管理部接柜人员依据《提取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其提取材料、额度、次数、个人账户信息等内容进行审核。
对于特殊情况不能及时答复的,应请示管理部主任及管理中心相关部门,并在三日内给予单位明确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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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提取公积金条件是怎样的谁知道?
租房提取公积金条件是什么: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并能按规定提供合法、有效证明的职工,可申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达到国家法定离退休年龄,或已正式办理了离退休手续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六)支付自住房屋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15%以上部分的;
(七)正在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八)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九)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十)连续失业两年以上,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地区最低工资收入,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十一)职工在职去世,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领取的;
(十二)职工为农业户口或非本市户口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职工符合提取条件且同时有未偿清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应当首先用于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必须提供身份证及复印件、住房公积金储蓄卡、单位出具的《天津市(本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并按提取原因出具相关证明文件。
职工购买商品房,提供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及复印件,购房发票及复印件,契税完税证明及复印件。
职工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合作建房、危改还迁房、集资建房的,提供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及复印件、购房发票及复印件。职工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的,还需提供契税完税证明。职工购买私产房、公有现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及复印件、所购房屋过户后的《房屋所有权证》及复印件。
租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提取的条件如下:
1、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住房公积金的这一定义包含以下五个方面的涵义:
(1)住房公积金只在城镇建立,农村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2)只有在职职工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无工作的城镇居民不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离退休职工也不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
(3)住房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由职工所在单位缴存,另一部分由职工个人缴存,职工个人缴存部分由单位代扣后,连同单位缴存部分一并缴存到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内。
(4)住房公积金缴存的长期性。住房公积金制度一经建立,职工在职期间必须不间断地按规定缴存,除职工离退休或发生《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断。体现了住房公积金的稳定性、统一性、规范性和强制性。
(5)住房公积金是职工按规定存储起来的专项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住房储金,具有两个特征:一是积累性,即住房公积金虽然是职工工资的组成部分,但不以现金形式发放,并且必须存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银行开设的专户内,实行专户管理。二是专用性,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款专用,存储期间只能按规定用于购、建、大修自住住房,或交纳房租。职工只有在离退休、死亡、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户口迁出原居住城市时,才可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按我国规定,企业都应该给职员存储住房公积金,不分国有企业和私营企业。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