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期间两套房改房,离婚后要清退么?

婚姻期间两套房改房,离婚后要清退 房改房,是已经买断属于自己的私有财产了。已经同于你的其它私房,可以自由买卖的。你们从每个单位都弄到了房改房,这是当年你们双方单位互相出具的证明有猫腻。你单位照会房产局给你撤销房改房手续,收回产权证,这套房子就属于你单位所有,你单位可以按市场价买卖,如果是国营单位,买卖之后的收益要上交当地财政,单位是无利的。

婚姻存续共同购房未办房产证。离异后经协调房子归一方所有,办理房产证可以直接去掉一方名字吗?

可以去掉一方姓名的,办理房产证时带上离婚证和财产分割协议书就可以了。

婚后的房子未办房产证,离婚后夫妻财产怎样分?

婚后申请按揭贷款购买的房屋,购房合同是登记在两人名下,虽然基本上是夫妻双方其中一方付的按揭款,另一方不支付按揭还款,但房产属于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情形是均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二十条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第二十一条

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扩展资料:

一、夫妻共有或一方所有房屋的处理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共同建造的房屋,或者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买、建造的房屋,是夫妻共有房屋,离婚时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20条规定: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司法实践的通常做法是:共有房屋能实际分割使用的,可以分割使用。

对不能分割使用的,可以作价分给一方,另一方取得补偿。在确定房屋分给哪方时,应考虑双方住房情况、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婚后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的,房屋仍归产权人所有,增值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有的份额,由房屋所有权人折价补偿另一方;进行过扩建的,扩建部分的房屋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如离婚后没有住处,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

由于我国住房制度多样化,住房权属状态也是多样化的,具体需要区分不同情况处理:

1、离婚时已经取得产权的房屋

第一,对于私房和具备产权证可上市交易的公房,一般以产权证颁发的时间来界定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按照民法物权原理和我国房屋管理政策,一般情况下房屋权属登记是房屋所有权取得的必经程序。只有办理了产权登记或过户手续才能真正取得房屋所有权。

因此对于在离婚案件中涉及的此类问题,如果诉争的房屋是结婚登记后取得所有权的,应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在结婚登记之前取得所有权的,应认定为个人财产而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第二,夫妻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房,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共同财产购买为产权的,该房屋为共同所有。由于公房使用权可通过承租权转让的方式上市交易,具有一定的交换价值,在离婚分割该房屋时,可区分下列情形处理:

a.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房,是基于福利政策分配取得,婚后以共同财产购买为产权的,由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无法体现出原公房使用权的交换价值,则在离婚分割该产权房时,可不考虑原公房使用权交换价值的单独归属。

b.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房,是其以个人财产支付对价取得的,婚后以共同财产购买为产权,在离婚分割该产权房时,应当将取得原公房使用权时所支付对价部分,确定为当时承租的夫或妻一方个人所有,产权房的剩余价值按共同财产分割。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离婚财产分割

婚姻期间两套房改房,离婚后要清退么?

我们都知道,只是现在对于大部分的人来说,我们都希望能够给自己买上一套房,而且住房也就是我们的保障,是我们的衣食住行上面必不可少的。所以现在对于大部分的夫妻来说,如果他们条件满足的话,他们一般都会给自己买上一套住房的,而且有一些有钱的父亲,他们甚至会陌生两三套,所以有些人就会产生这样的疑惑,就是婚姻期间两套房改房,离婚后需要清退吗?对于这一问题的回答,在我个人看来,其实我觉得这是不需要的,而且是属于两方的。共同财产上面我们具体来了解一下。

1 不需要

其实现在对于大部分的年轻人来说,很多时候我们在外面买房,一般都是需要签订相应的合同的,如果两个人在离婚之后,我们就要对这个房产进行平均分配。也就是说对于夫妻的共同财产,当我们离婚之后,我们一定要根据离婚协议上面的相关规定,把相关问题解决好。所以对于婚姻期间的房子婚后是不需要清退的。

2 属于上方的共同财产

如果我们善于观察生活的话,我们就可以发现生活中的很多事情是值得我们去了解的,而且从这些事情中也可以总结一些经验教训,尤其是现在我们买房子,我们都知道那房子它本身就存在着很多的难题,而且过程也是非常繁琐的,还有就是我们在买房的时候,过程中必须要在房产证上签字,也就是说,如果一对夫妻,他们在结婚之后,房产证上写的名字是哪个的,那么离婚之后这套房子就归谁。

所以我们在平时的生活中,也应该要更多的去关注这方面的问题,防止是我们生活上的必需品。但是我们也要通过正规的渠道是购买。

夫妻名下各有一套房改房,离婚后如何分割?

在基层法院中离婚案件占有相当大的比例,而在离婚案件中最容易出争议的除了子女扶养问题,可能就属财产分割问题了,有些当事人的夫妻共同财产颇丰,可能涉及车辆、公司股份、证券、存款、有特定价值的收藏品、其他动产、知识产权收益等;而在涉及普通百姓的离婚案件中,可能最有价值的就是房产,因为它也许是老百姓一生的积蓄,没有它,真个是倾家荡产了。在离婚诉讼中如何处分房产问题呢,下面简单介绍一二。 一、关于“私产房”的分割或是处分问题。 “私产房”即公民个人可以拥有所有权的房产,如果此房产系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所获得(包括商品房、集资房、合作建房、购买的房改房、购得二手房等),在无相反财产约定、协议(参见婚姻法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