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公积金可以在异地买房吗

可以,公积金是能异地买房的。根据目前的公积金政策,符合条件的职工购买本市区域外已取得产权的自有住房是可以用公积金异地买房的。注意对于上面的主体要划重点,也就是符合条件的职工是指具有所购住房坐落城市的户籍证明或者工作证明。公积金异地贷款办理流程:1、贷款咨询:这是肯定的,不提前询问,就不知道自己是否有申请资格。需要向申请办理贷款的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业务咨询,询问一下当地是否允许办理公积金异地贷款。如果可以的话,需要哪些条件,要准备哪些资料等等。2、贷款申请:经过上面这一步,基本上可以知道了,当确定当事人能异地使用公积金贷款了,就需要提交办理异地贷款的申请。提交申请上去之后,此时就会有工作人员会进行来检查,看看当事人所述的信息是否属实,确认无误之后,工作人员将为你开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3、提交资料:此时,才到了提交资料的那一步,这个时候,需要做的就是,持相关资料前往申请贷款的公积金管理中心,将资料提交给工作人员。工作人员会对资料进行审核,确认它们的真实性和完整性。4、放款:当核实和审批过申请了之后,如果没有什么问题的话,那么申请贷款的公积金中心就会为你办理贷款手续,并且发放贷款。当事人需要按时偿还贷款,并且缴存城市的公积金管理中心也会协同贷款的公积金中心督促还款。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什么时候开始公积金异地买房可以贷款

公积金缴存六个月以上可以异地买房贷款。根据查询相关信息显示,公积金贷款异地申请指出今后职工连续缴存6个月即可申请公积金贷款,公积金将实现异地互认。公积金异地贷款主要包括,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贷款对象为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

如何申请公积金异地贷款

办理公积金异地贷款流程如下:贷款人携带身份证、购房合同、《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等资料到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办理,工作人员对资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即可放款。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南京公积金可以异地贷款买房吗?

南京的公积金是否可以异地贷款买房取决于要贷款的地区是否支持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若支持的话满足该市公积金异地贷款条件就可申请办理,具体以该市的公积金管理中心政策规定为主。

公积金异地贷款申请条件:

  1. 申请人为单位缴存职工,户口为当地户籍;

  2. 申请人所购住房为用于自住的本市新建普通商品住房;

  3. 申请人须在申请贷款时点前连续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

  4. 有稳定的经济收入来源和按时还本付息的偿贷能力;

  5. 申请人及配偶个人信用良好,逾期记录不得超过累计6期(含)或连续3期(含);

  6. 申请人及配偶无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或仅有一次公积金贷款记录且已还清;

  7. 符合当地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具体的办理流程以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为主。

异地公积金贷款买房如何办理?

要在异地申请公积金贷款买房的话,按如下步骤进行操作即可:
第一步:到公积金缴存地的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管理中心核实职工缴存公积金情况后,就会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第二步:到购房所在地的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异地公积金贷款手续,将《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及相关的身份证明、购房合同、收入证明等资料提交上去。之后管理中心会展开审核,待结果出来后就会反馈给公积金缴存地的管理中心。
第三步:公积金缴存地的管理中心会对客户异地贷款情况进行标识,并建立职工异地贷款情况明细台账。客户与管理中心签订好贷款合同,以及办理好抵押等相关手续后,管理中心就会进行放款(款项一般先发放至客户本人银行卡里,之后再由系统划拨至房地产开发商指定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