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公积金贷款保证金应怎样退?

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保证金可以退。保证金退付的条件是房屋它项权证办理到位。 但按照公积金贷款相关规定,贷款保证金是房地产开发企业缴交。在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过程中,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银行不会收取贷款人的保证金。而是贷款人办理住房贷款时,应依法向住房置业担保公司提供反担保,担保公司按照相关规定收取担保费。担保费收取后是不退的。

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保证金可以退吗?

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保证金可以退。

按照公积金贷款相关规定,贷款保证金是房地产开发企业缴交。保证金的目的是督促房地产企业尽快将房产证办理到位,并将正式的房屋它项权证办理到位。以维护购房人、公积金中心的合法权益。保证金退付的条件是房屋它项权证办理到位。

扩展资料:

一、收取原因

银行在发放贷款时,常要求借款企业或者担保企业提供一定数额的保证金,少则5%,多则20%,这个保证金通常打入企业(借款企业或担保企业)在银行开设的专有特定账户。

这个钱所有权归企业,但企业是不能动用的,只有相应借贷按期归还了,这个保证金才归还提供者,当然,银行有时同时支付保证金的相应存款利息。

二、法律问题

预收贷款保证金是指在发放贷款前,金融机构对借款人按贷款金额的一定比例预收一定款项的行为,这部分保证金在贷款总额中扣除。

预收贷款保证金制度违反了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我国《贷款通则》第18条第2款规定,借款人有权按合同约定提取和使用全部贷款。若金融机构实行贷款预收保证金制度,致使借款人实际得到的贷款总额减少,不能满足借款人急需资金的需要,就是侵犯债权人的合法权利。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严禁非法提高利率的公告》第8条明确规定:“严禁各金融机构擅自提高存、贷利率或以手续费、协储代办费、吸储奖、有奖储蓄以及贷款保证金、利息备付金,加收手续费、咨询费等名目变相提高存贷利率。”预收贷款保证金正是一种变相提高贷款利率的行为。

目前,在一些金融机构存在着预收贷款保证金行为。该做法固然起到了一定的保证资金安全、督促借款人还款的作用,但它具有很大的危害,如:违反了利率政策,提高了利率;变相以贷引存,形成派生存款;加重了借款人的负担,影响了银行声誉;预收贷款保证金比例不一且不逐笔办理,易滋生违法腐败行为;滋生了信贷员依赖心理,滋长了不认真执行“三查”制度的风气。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贷款保证金

房屋贷款担保费是什么啊,交了还要退吗?

房屋贷款担保费:银行会根据借款人的信用记录,需要借款人提供有足够代偿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或自然人的担保证明。如果借款人能找到愿意提供担保并且有经济实力的朋友或亲人,那么可以由他们为银行出具一份愿意担保的书面文件和资信证明。如果不能,则需要到专业的担保公司那里,由他们为借款人提供担保,这时所支付的费用就是房贷担保费。

若借款人提前还款后,一些担保公司也可根据先前的协议约定退还担保费,不过并不是全额退还,需要收取一定的手续费。所以特别提醒,计划提前还款退还这笔担保费的购房者,在与担保公司签订协议之前,首先应看清具体条款。

加入贷款人无力偿还房贷,所造成的银行的损失,将由担保公司偿还,房屋贷款担保费,是银行规避风险的一种手段。

扩展资料:

2014年8月22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关于开展加强和改进住房公积金服务专项督查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决定下半年在全国开展加强和改进住房公积金服务专项督查。《通知》提到,将降低中间费用,取消强制保险、公证和担保及其他不合理收费。

根据部署,此次督查分为三个阶段:8月底前为自查自纠阶段;9月到10月为重点抽查阶段,住建部将组成10个检查组,由司局级领导带队,对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及每个省(区)选择2—3个城市进行抽查;11月到12月为总结督促整改阶段,其中11月底前将对存在问题较严重地区下发整改意见通知书,12月将总结各地住房公积金服务情况,并通报住房公积金服务不到位的典型案例。

房贷担保费 百度百科

房屋贷款担保费会返还吗

法律分析:房贷还完担保费给退的,房贷担保费指银行一般为了规避房贷风险,需要借款人提供有足够代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自然人的担保证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八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保证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的前提下,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可以将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国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得向他人提供担保。

买房贷款保证金能退吗

法律分析:买房贷款保证金可以退。买房贷款保证金作为对债权的担保,在支付保证金的一方履行了债务的情况下,该保证金可以要求退还。另外,若是以定金作为保证金的,属于一个定金合同,则收取定金的一方违约时,给付定金的一方可主张要求双倍返还。所以,买房贷款保证金是能退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