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什么情况下可以减征或者免征契税?

契税,指的是当不动产(房产、土地等)的产权将要发生变动转移时,就当事人所签订的契约按产价的一定比例向新业主(即不动产权承受人)所征收的一次性的税收。在我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的权属,承受人需要按照规定缴纳契税。上面提到的土地、房屋权属,指的是土地的使用权和房屋的所有权。承受可以是指购买、交换、抵债、受赠、获奖得到、集资等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行为。

而在哪些情况下可以免征契税呢?

1.因拆迁重新购置住房的居民,成交价格中相当于拆迁补偿款的部分免征契税,成交价格超过拆迁补偿款的,对超过部分征收契税;

2.城镇职工按照规定一次购买公有住房的,免征契税。

3.对于《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母父母)继承土地、房屋权属,不征契税;

4.夫妻共有房屋属共有财产,对离婚后原共有房屋产权的归属人,免征收契税。夫妻之间的土地、房屋权属“加名”、“减名”、“更名”或变更共有份额的,都可以享受免征契税优惠。

5.因不可抗因素(指自然灾害、战争等不能预见、避免和克服的客观情况)导致原有住房受损而重新购买住房的,国家相关规定课酌情准予减征或免征契税。

通常来说商品房买卖过户都是需要缴纳契税的,通常缴纳时间都是在拿到购房合同办理房产证之前。契税时确保房产在交易的过程中受到法律保障的法律表现形式,如果没有完成契税的缴纳是无法办理房屋的产权证书的。国家征收契税时用来达到对不动产交易进行管理,对这些商品的归属有明确的备案,防止非法转移资产、个人的财产受到侵害等事情的发生。

影响房价的因素有哪些 看完这7大点就明白了

我们都知道很多购房者在选择购房时最关注的就是房价,但是,房价的涨跌不受不自己控制,决定房价的因素有很多,不单单是楼盘的好坏决定的。那么,房价到底受到哪些因素的影响呢?

1、政治因素

影响住宅价格的政治因素包括:战争、动乱、政府机构大的变动或重大政治性政策出台等。

2、经济因素

影响住宅价格的经济因素包括:

(1)经济增长速度

经济增长迅速,居民收入相应提高,购买力增强,住宅价格就会提升;反之,则会使住宅价格下降。

(2)物价、工资及就业水平

物价变动导致货币价值变动而波及住宅价格,由于房地产具有保值性、增值性,一般物价上涨时住宅价格上扬幅度更大;工资及就业水平提高,居民收入增加,会促使住宅价格升高,反之则令住宅价格降低。

(3)储蓄率

储蓄率提高,表示居民购买能力增强,住宅价格也会跟着上涨;反之,则房价下跌。

(4)财政及金融状况

财政和金融状况反映了一个城市或地区的经济状况,直接影响住宅价格。不良的财政状况会导致政府购买力下降,金融状况恶化会导致银根紧缩,二者都会使住宅需求减退、价格下跌。

(5)利率

较高的银行利率会增加住宅买卖双方融资成本,使住宅交易行为受到抑制,从而导致住宅价格下跌;而较低的银行利率则会对住宅投资者起到激励的作用,有利于住宅市场价格的上扬和市场的繁荣。

(6)地价

具有资源稀缺性、有限性的土地是住宅产生的“原料”,住宅价格起伏和地价涨跌密切相关。

3、行政因素

影响住宅价格的行政因素包括:

(1)土地利用规划及供应管制

土地的用途由政府规划管理部门确定,土地利用的容积率等对单方住宅的土地成本影响很大;政府通常通过土地出让计划来控制进入市场的土地数量,从而影响了住宅市场的供应数量和价格。

(2)房地产税制

契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等影响住宅交易量的增减,税率降低则鼓励交易,住宅价格上升;反之亦然。

(3)住房政策

国家的住房政策极大的影响着住宅市场的价格。中国长期以来实行的福利分房制度,导致商品住宅市场空间狭小,居民的购买力与商品住宅市场价格脱节;1998年停止传统的住宅实物分配制度,必将推动居民个人对商品住宅需求数量的提高。

(4)政策法规

政府对住宅开发或交易的限制或鼓励性政策,对住宅市场价格有很大的影响。

(5)城市规划

城市规划随着经济发展、人口增长而作局部或通盘调整,如增加新的可开发区域或允许对旧城区进行更新改造,则有利于住宅市场的发展。

(6)公共建设

交通条件的改善会令地价上涨,进而带动住宅价格上升;电力、上下水、煤矿气、热力、电讯等公共设施建设都对住宅价格有重要影响。

4、社会因素

影响住宅价格的社会因素包括:

(1)人口状态

人口增长率高或人口集中的地区,存在较大的潜在住宅需求,有利于住宅价格上调。

(2)家庭结构

核心家庭增加、复合家庭较少、离婚率提高等会令家庭户数增加,从而导致对住宅需求的显著增加,成为城市住宅价格上涨的重要推动因素。

(3)社会福利

社会福利状态会影响社会生活水准,进而影响住宅价格。若住房亦成为福利品时,则需求降低而使住宅价格趋于平缓。

(4)社区环境

良好的社区环境与和谐的邻里关系,能促进住宅价格的提高。

5、自然因素

影响住宅价格的自然因素包括:

(1)位置

即地段属性。人们常说,成功的房地产开发取决于位置、位置、还是位置。这句话说明了住宅开发项目对土地位置的极端敏感性。

地段好、工商发达、交通便利、人口集中的地区,住宅价格较高;城市规划中均确定有生活、商务、生产等核心区,离此区域越远,住宅价格也越低。

(2)面积

住宅开发项目的占地面积规模,影响住宅开发的规模效益。适度的居住区开发规模,有利于降低开发成本,进而降低住宅价格。

(3)周边自然环境

良好的自然环境,有利于提高住宅的价格。

市政设施和公共配套设施完善程度:完善的市政设施和公共配套设施,能大大提高居民生活的质量,也有利于住宅价格的提高。

6、其他因素

建筑物式样外观、设计水平、设备状况、施工质量等其他因素也对住宅价格有较大影响。一般制订房价的时候考虑几个方面的因素:

第一个是市场,这也是最重要的因素;第二个是产品的品质和配套设施、装修情况等;第三个就是所花费的成本;第四个就是要考虑到周边楼盘的竞争情况、供求关系等。

知道了影响房价的六大因素,我们就可以在买房根据房地产市场的情况进行预判,大体预算未来房价的走势,从而做出是否买房的决定。这样的话,可以在买房时做到有备无患,以更加合理的价格,买到适合自己的房子。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7-11-29,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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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税是什么意思?

契税一般是指像土地、房屋等不动产的产权发生转移或者变动时,就产权人所订契约按照产价的一定比例向新的业主或产权承受人所征收的一次性税收。
契税除和其他税收具有相同的性质和作用之外,还具有其自身的一定特征
1、征收契税旨在为了保障不动产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故通过征收契税相关征收的机关便以政府为名发放契证,以作合法的产权凭证,政府则承担了保证产权的责任,因此契税是带有规费性质,这也是契税区别与其他税收的一点。
2、契税的纳税对象是产权承受人,当发生房屋交易、赠与或交换时,按转移或变动的价值,对产权承受人征收一次性契税。
3、契税所采用比例税率,即在房屋产权发生转移或变动时,对纳税人按照一定比例的税率进行征收。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契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是指下列行为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2、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和交换;
3、房屋买卖;
4、房屋赠与;
5、房屋交换。 前款第二项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包括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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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的契税是什么啊

契税是指不动产产权发生转移变动时,就当事人所订契约按产价的一定比例向新业主征收的一次性税收。应缴税范围包括:土地使用权出售、赠与和交换,房屋买卖,房屋赠与,房屋交换等。3、契税除与其他税收有相同的性质和作用外,还具有其自身的特征:(1)征收契税的宗旨是为了保障不动产所有人的合法权益。通过征税,契税征收机关便以政府名义发给契证,作为合法的产权凭证,政府即承担保证产权的责任。因此,契税又带有规费性质,这是契税不同于其他税收的主要特点。(2)纳税人是产权承受人。当发生房屋买卖、典当、赠与或交换行为时,按转移变动的价值,对产权承受人课征一次性契税。(3)契税采用比例税率,即在房屋产权发生转移变动行为时,对纳税人依一定比例的税率课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契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是指下列行为:(一)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二) 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和交换;(三) 房屋买卖;(四) 房屋赠与;(五) 房屋交换。前款第二项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包括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移。

房屋买卖要交哪些税?税费与面积有关吗?

购买房屋所需要的费用并不只是建筑面积与单位面积售价的乘积,还需要交纳一些国家规定的税费。国家对这些费用的收取标准有明确的规定。下面列出了各种税费的税率、收取单位及收取条件。一、印花税:为房价的0.05%,由税务局收取;二、契税:为房价的4%;除了税费以外,还需交纳以下费用:一、房屋买卖手续费:买卖双方各为房价的0.5%。由房地局收取;二、公证费:外销房买卖双方各为房价的0.3%。内销房若客户需要公证亦按此收费,若不需要公证则可免收。三、律师费:外销房按律师事务所所定标准收取。内销房若客户需要律师亦按律师事务所规定标准收取。四、委托办理房产手续费:为房价的0.3%。五、物业管理费:按国家及相关的规定特殊情况予以收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四条契税的计税依据:(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为成交价格;(二)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由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核定;(三)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为所交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的差额。前款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并且无正当理由的,或者所交换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的差额明显不合理并且无正当理由的,由征收机关参照市场价格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