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房产证要哪些资料

众所周知,买房后一定要办理房产证,如不办理房产证就不代表真正拥有此房屋,因此房产证对买房者而言是非常重要的。那么办理房产证需要哪些资料呢?下面就跟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一、办理房产证需要哪些资料 1.房屋买卖合同;2.房屋销售统一发票的原件;3.房屋测绘表以及分层分户平面团的原件;4.完税证明;5.购房者是已婚的话需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结婚证明复印件,任意一方不能到场办理的情况下需提供对方的私章;6.购房者是未婚应提供未婚证明,到当地民政局办理即可。 二、办理房产证流程 1. 房屋交易完成后办理房产证的时限一般为一个月,双方应在一个月内携带所需资料到当地房屋交易所办理申请。 2. 在接到房

办理房产证需要哪些材料

办理房产证需要的材料如下:

1、办房产证是在该房产所在地房产局,一般新房在入伙6个月就可以办出房产证,如果是一次性付款购房就可以直接领房产证,如果贷款按揭买房就等按揭完后去贷款银行拿到抵押合同;

2、商品房买卖双方进行房产交易后一个月内持房屋买卖合同和其他证件到房地产交易所办理买卖过户登记。去办理登记需要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商品房销售合同》等证件和资料;

3、商品房买卖双方在接到交易所办理过户手续的通知后,需要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图章等,在交纳了手续费、契税、印花税后就可以办理过户手续;

4、在办理完买卖过户手续后,买方应持房地产交易所发给的房产卖契,在三个月内到房屋所在地的市或区的房屋土地管理局登记申请。

办房产证需要的证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盖章的申请表;

2、房屋买卖合同;

3、签订预售合同的买卖双方关于房号、房屋实测面积和房价结算的确认书;

4、测绘表、房屋登记表、分户平面图两份;

5、专项维修资金专用收据;

6、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

7、购房者身份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

8、房屋共有的提交共有协议;

9、银行的提前还贷证明。

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八条

不动产以不动产单元为基本单位进行登记。不动产单元具有唯一编码。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簿。

不动产登记簿应当记载以下事项:

(一)不动产的坐落、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用途等自然状况;

(二)不动产权利的主体、类型、内容、来源、期限、权利变化等权属状况;

(三)涉及不动产权利限制、提示的事项;

(四)其他相关事项。

房产证需要什么材料

一、办房产证需要什么材料
1、办理房产证需要下列材料:
(1)房屋购销合同原件及补充合同原件;
(2)商品房销售统一发票原件;
(3)房屋的外业测绘调查表及分层分户平面图原件;
(4)完税凭证;
(5)身份证复印件;
(6)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复印件;
(7)已婚的需要婚姻证明复印件。
2、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
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第二十七条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提供。
有关国家机关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查询、复制与调查处理事项有关的不动产登记资料。
二、怎样办理房产证
1、鉴证。购房者在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后15天内,将合同送房地产交易所办理交易鉴证备案手续;
2、登记。购房者在使用所购商品房后3个月内,到房屋产权监理所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3、交费。受理登记15个工作日后,到房屋产权所交齐登记费、鉴证费等有关费用;
4、领证。房屋所有人凭身份证、私章、收件收据和收款票据领取《房屋所有权证》。

办理房产证需要什么资料

办理房产证需要的材料有当事人的身份证、户口本、房产证、房产证变更登记申请表、已婚的需要有结婚证、离婚的需要有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及其他必要性材料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办理房产证都需要什么资料

办理房产证需要哪些资料

新建商品房、自建房初始登记

办理所需证件: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注:申请人为单位的,身份证明指:《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申请人为个人的,身份证明指:居民身份证

3、立项批复;

4、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或《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5、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证明原件;

6、房屋竣工证明或《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原件;

7、房屋测绘报告原件;8、规划总平面图原件;

8、房地产开发企业需提交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住宅需三次验核,非住宅需两次验核)

9、其他资料。

办理房屋权属登记

办理所需证件:

(一)房屋所有权登记

1、办理初始登记必收要件:

(1)登记申请书;

(2)《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申请人身份证明;

(3)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

(4)立项批复;

(5)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或《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6)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证明;

(7)房屋竣工证明或《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8)房屋测绘报告;

(9)规划总平面图;

(10)地名证;

(11)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住宅需三次验核,非住宅需两次验核);

注:申请人为单位的,身份证明指:《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申请人为个人的,身份证明指:居民身份证。

办理个人购买开发企业(或拆迁安置)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必收要件:

办理所需证件: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3)购房发票;

(4)分户图;

(5)已登记备案《商品房买卖合同》(正本)或拆迁安置协议、拆迁房屋所有权证明书;

(6)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明;

(7)契税完税凭证(或免税通知单);

(8)预告登记证明;

(9)竣工决算书;

注:由卖方和买方共同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