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怎么提取

一、住房公积金怎么提取
1、住房公积金提取的方式如下:
(1)个人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需提前了解自己是否符合提取条件,然后携带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前往当地住房公积金中心,在窗口办理公积金提取业务;
(2)公积金提取申请通过后,3个工作日内会退还资料原件。如果资料缺失或资料不正确,会在审核时被当场退回,可根据相关提示重新整理好后再次申请;
(3)最后申请人应到开户银行办理提取转账等相关手续。
2、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二、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的原件及复印件;
2、购房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
3、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职工配偶公积金提取,除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主买房人公积金提取记录单的复印件。

2020年有哪些方式提取住房公积金

在一般情况下我们提取住房公积金都是在买房的时候,但是有一些的方式是可以提取公积金的,那么哪些方式提取住房公积金?
1、购房提取:公积金可以贷款买房,毕竟我们缴纳公积金的用途都是为了以后买房子用。我们只需要拿着购房的网签合同和其他相关手续直接到住房公积金中心办理全额提取就可以了,同时可以约定以后提取公积金的周期。
2、租房提取公积金:目前很多城市都有这样的政策,可以拿租房的合同还有租房的发票提取自己账户中的公积金,但是支取公积金的金额不可以超过自己一年的房租费用。当然有些城市也提供了一些比较简化的提取过程,只要你名下没房,就可以按月定额提取公积金。
3、房屋装修的提取:利用房子装修或者老房子改造,这样的方式也是可以提取公积金的,一般需要提供自己与装修公司签订的房屋装修委托合同,以及其他的一些必要的材料。
4、法院判决提取公积金:这种方式一般很难遇到,但是理论上确实是存在的,比如说,你欠了别人的钱,一直没有还,别人可以通过法院去起诉你,将你账户中的余额转移到别人的公积金账户中去,通过这种方式执行还款,这种方式理论上是存在的,但是真正实施起来手续很繁琐,当然不希望大家出现这种情况。
5、销户提取、离职或者退休提取,出国定居以及户口迁移这些方式都是可以提取公积金的。

公积金不够贷款买房怎么办贷款买房的方式主要有三种,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和组合贷款,这三种贷款方式中,公积金贷款因为利率低更受大家的欢迎,但公积金贷款的限制也是最多的。当购房者遇到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不能满足贷款需求的时候,不妨放弃公积金贷款,采用组合贷款的方式购买房屋。
组合贷款指同时使用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公积金贷款部分按照公积金贷款的利率执行,商业贷款部分按照商业贷款的利率执行。组合贷款的方式结合了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的优点,组合贷款的贷款额度更高一些,弥补了公积金贷款的缺点,购房者在无法办理公积金贷款的情况下,选择组合贷款也不错。

怎样提取公积金里面的钱

公积金提取有七种方式。 一、买房 公积金即住房公积金,可见公积金的第一大用途就是买房。 买房提取公积金又分为:1、全款买房;2、商业贷款买房;3、公积金贷款,下面我们分别来说一下。 1、全款买房 全款买房即一次性付款购房。 购房后一年内提供材料,可提取公积金,但公积金只能提取一次。 此外,公积金提取总额不能超过房款总额。比如说你的公积金账户有35万元,但购房总额是30万元,不能将公积金全部提出,最多只能提取30万。 2、商业贷款买房 商业贷款买房,每年可提取一次直到贷款还清为止,提取的金额同样不能超过贷款的当年还款额。 此方式下,公积金提取可与还贷卡关联。比如说月供1000元,提取1万并与还贷

住房公积金怎么取出来

领取方法如下:
职工凭《提取申请书》及其他提取申请资料,到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分中心或管理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分中心或管理部出具《提取通知书》,由职工签字确认提取金额。

住房公积金提取的方法有哪些啊?

住房公积金提取方法有: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的或偿还自住房按揭贷款本息的;无房户支付房租;与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账户已封存6个月以上或住房公积金停缴24个月以上且账户已封存的;退休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出境定居的。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