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房子需要去公安局备案吗?

需要。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当中规定的内容可以得知,私有房屋出租的,出租人须持房屋所有权证或者其他合法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向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登记;单位房屋出租的,出租人须持房屋所有权证、单位介绍信,到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登记,经审核符合出租条件的,由出租人向公安派出所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
1、作为房东想要将自己房子出租出去,在出租之前,有必要对于房子进行一下打扫修整,保证房间整洁美观,也可以添加一些必要的家具家电,才能够更加吸引租客,尽快地出租出去。
2、如果找到了合适的租客,要查看一下他的身份证,有必要了解一下他的工作情况,因为能够确定他的身份是否属实。同时通过调查他的工作单位,也能够了解到他是否有一个稳定的收入,能不能够按时缴纳房租。为了安全,最好到派出所备一下案。
3、双方经过协商,签订租房合同,租合同当中要明确房屋的面积大小,租金支付的方式,每个月什么时候交,还有定金、押金退还的问题。屋内的设备、设施,损坏的责任如何赔偿,包括小到物业费、宽带费、水电煤气费等等由谁来缴纳,这些都需要非常清楚。
4、出租出去了,也并不是没有什么问题了,你还需要定期和房东和租客保持联系,可以每隔一段时间去出租房里面去看一看,对于室内的一些使用情况定期了解。
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五十七条
房屋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的,或者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房屋出租需要到派出所备案吗

一、房屋出租需要到派出所备案吗
1、房屋出租需要到派出所备案。租赁合同是否有效,主要取决于合同的内容,与是否办理登记备案没有较大关系,但是房屋出租不办理登记备案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需要受到相应的处罚,包括罚金等,出租人需要到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登记,经审核符合规定出租条件的,由出租人向公安派出所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
2、法律依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房屋租赁当事人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办理租赁登记备案。
第十六条
对符合下列要求的,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向租赁当事人开具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一)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并且符合法定形式;
(二)出租人与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记载的主体一致;
(三)不属于本办法第六条规定不得出租的房屋。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告知房屋租赁当事人需要补正的内容。
二、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需要哪些材料
1、房屋租赁合同;
2、房屋租赁当事人身份证明;
3、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
4、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房东一般去不去派出所备案的

一、房东一般去不去派出所备案的
1、房东一般要去派出所备案的。房屋出租人应当对承租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常住户口所在地,职业或者主要经济来源、服务处所等基本情况进行登记并向公安派出所备案。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七条
房屋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的,或者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房屋出租人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进行犯罪活动,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二、房屋租赁备案对房东有什么影响
有效防范房东临时反悔出租房屋的风险;有效防范房东一房多租的风险;有效防范房屋被法院冻结查封无法实施租赁的风险;房客依法享有优先购买权、享有买卖不破租赁的保护。租赁备案法律依据的相关介绍如下:
1、法律规定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房屋租赁当事人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办理租赁登记备案。
2、法律规定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内容发生变化、或者续租或者租赁终止的租赁当事人,当事人应当在三十日内,到原租赁登记备案的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变更、延续或者注销手续。

出租房屋需要到派出所备案吗

法律主观:

房屋出租房东要到当地派出所备案,这是出租人的治安责任。 出租人未向公安机关办理登记手续或者未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出租房屋的,由县(市)公安局或者城市公安分局责令限期补办手续并没收非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月租金五倍以下的罚款。

法律客观: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房屋租赁当事人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办理租赁登记备案。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房屋租赁合同; (二)房屋租赁当事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 (四)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房屋租赁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合法、有效,不得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

出租房子必须到派出所备案么

需要去派出所备案,不去派出所备案的话,会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因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房屋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的,或者不按规定登记备案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房屋出租人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进行犯罪活动,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七条 房屋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的,或者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房屋出租人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进行犯罪活动,不向公安机关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