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拆迁协议时,一定要交房产证、土地证吗?有什么说法

“拆迁协议”不是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合同,不完全遵从意思自治原则,拆迁属于国家征收土地的行为,伴随着行政补偿,从行政管理上,收回房产证、土地证是为了保证拆迁关系稳定,防止出现矛盾混乱的情况,从法律角度,因为拆迁导致了房屋的丧失,因此物权的客体不复存在,物权也就随之消失,其上的土地使用权则因为收回消失。
法律分析
根据规范“拆迁协议”的国务院出台的条例文件,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这是以行政法规的形式确立了征收后原产权的归属问题,但即使没有这一规定,通过物权编的基本原理,也可以推断出,因为被拆迁的房屋最终将会被夷平,因此其上的物权“无所依托”,自然会消失——因此,房产证即使不上交,也没有具体对应的对象,和一张废纸也没有多大的区别,但如果让这张已经失去效力的房产证流通进市场,可能会造成市场混乱,因此一般在各地对该条例的实施办法中,一般都会规定“上交房产证”,而对于“土地证”而言,逻辑则更为简单:因为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国家作为所有权人对土地自然有排除使用权的权利,因此同样的逻辑适用于“土地证”,在已经协商好赔偿办法和赔偿金额之后,要求上交这两证是没问题的。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三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一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拆迁前要上交房产证复印件吗

没有签订拆迁补偿协议以前,不能把任何房屋的证照原件交给拆迁办,如果没有了房产证,对你要求太高补偿会很不利。可以将复印件交给拆迁办,没签协议之前拆迁办要求你交原件没有任何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拆迁要交房产证吗

要交。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拆迁需要上交房产证吗

要交。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拆迁需要房产证吗

法律分析:拆迁补偿要求提供房产证。拆迁人应当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给予适当补偿。选择房屋置换方式赔偿的,拆迁房应当置办房产证。拆迁房是政府在进行城市的道路建设,或者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的时候,对被拆迁房的居住民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三条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拆迁租赁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