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利息怎么算

日利率=年利率÷360;

职工住房公积金计息天数计算方法:每年按照实际天数计算;

职工住房公积金计息方法:积数法,按计息天数累计账户余额。

积数计息法就是按实际天数每日累计账户余额,以累计积数乘以日利率计算利息的方法。其中累计计息积数=账户每日余额合计数。

积数计息法的计息公式为:利息=累计计息积数×日利率。

可以看出,公积金是按天计算利息的,如果中途部分支取公积金,支取部分按支取前的实际天数结息。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的有相关规定,住房公积金自存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之日起按照国家规定的利率计息。此外,每年的6月30日为公积金的结息日,广大公积金用户到时可以留意一下。

不过,公积金虽然有利息,但是其利息相对来说是比较低的。值得注意的是,很多人在资金有困难的时候是想要将公积金取出来使用的,但很多人却不建议取出,原因是如果你将钱取出了,那么后续贷款的额度会有影响。

公积金利息如何算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住房公积金自存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之日起按照国家规定的利率计息。利息金额=个人账户资金×实际存放天数×年利率÷360。根据人民银行相关规定,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统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目前为1.50%)。根据人民银行相关规定,公积金结息日为每年6月30日,结息年度为上年7月1日至本年6月30日。 拓展资料 1、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和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对等缴存的长期住房储蓄。 2、2017年7月1日起,全国所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按照住建

住房公积金利息怎么算

住房公积金为需要购买住房的居民提供了更优惠的政策,在贷款方面住房公积金的利息也相对划算一些,今天小编要为大家分享的是住房公积金利息怎么算,想要了解的朋友不妨和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一、住房公积金利息怎么算


住房公积金计算公式:


应得定期利息=定期部分存款余额×三个月整存整取利率


活期利息=活期进账数额×天数×活期年利率/360天


住房公积金的结算年度为:当年的7月1日至第二年的6月30日,则每年的6月30日进行结息;如果之前缴纳不满一年的,需根据活期计算利息计算;满一年的则根据3个月定期利率计算。



二、住房公积金利息计算实际举例


例如:有一名职工从2012年的9月开始缴住房交公积金,每月缴纳的金额为500元,再加上单位缴纳的500元,那么每个月进入帐户的余额则为1000元,至2013年6月30日的结息时,这名职工账户内的余额就有一万元,按当时的活期利率0.4%计算:10000×(0.4/100/12*10个月)=33元,则当年的本息为:10000+100=10033元。



某职工2016年7月至2017年6月,连续交纳了一年的公积金,每月自己缴纳500元,单位缴纳500元,该职工每月的公积金为1000元,到2017年6月30日结息时,该职工的公积金帐户内的金额为:上年10100元,当年10000元,结算方式为:上年的4012元按三个月整存整取的利率(2.85%)计息: 10033*(2.85%)=285.94元(利息),本息和为:10033+285.94=10318.94元。


小编总结: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分享的住房公积金利息怎么算以及住房公积金利息计算实际举例,相信大家看完以上的分享之后也有了相应的了解,如需了解更多相关信息,请继续关注齐家网网站,小编将为你们一一解答。

住房公积金利息怎么算

住房公积金利息的计算如下:1、应得定期利息等于。定期部分存款余额乘以三个月整存整取利率;2、活期利息等于,活期进账数额乘以天数,乘以活期年利率,再除以360天。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知,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公积金存款利息怎么计算

公积金存款利息计算公式如下:应得定期利息=定期部分存款余额三个月整存整取利率活期利息=活期进账数额天数活期年利率/360天。
公积金提取流程如下:
1、住房公积金提取,一般由所在单位代为办理。申请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供所需材料;
2、由单位按规定审核同意后开具一式三联套写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加盖预留印鉴后到所属管理部办理提取手续;
3、管理部人员对其提取材料、额度、次数、个人账户信息等内容进行审核。对于符合提取条件的,办理提取手续;
4、对于符合部分提取条件的,管理部人员应依据提取材料在系统中录入相关信息,为首次提取的职工个人建立《住房公积金提取记录单》,并在购房发票上加盖“已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字样的印章;
5、管理部人员录入《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册》并确认个人储蓄账户;
6、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会计处接收管理部上报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数据,按银行分类汇总,核对无误后,办理资金的划拨,提取款项在3个工作日内划入指定的个人银行储蓄账户。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