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去世留下的房产可以过户给母亲和两个子女吗?有什么依据?
父亲去世留下的房产可以过户给母亲和两个子女吗?有什么依据? 父亲去世留下的房产能否直接过户给母亲及子女取决于是否还有其他继承人存在以及是否有遗嘱。如果有遗嘱,直接按遗嘱继承办理过户。如果没有遗嘱,情况就比较复杂,要视具体情况而定。具体情况是啥样的,你可以参考以上意见去办。不行就去法院起诉,由法官,依据有关法律来判决。
父亲去世前就应该把房产和财产弄个明明白白的。因为现在有遗产税,将来继承父亲的财产会交费用的。另外,父亲留下的房产还会引起争议的。还不如在父亲健康的时候把财产分个明明白白地让母亲和子女们都知道哪些财产是自己的。
哪些财产是母亲和兄弟姐妹的?这些都分配好以后人去了,人走了才能是一个明白人该做的。你像现在这个父亲去世了才想起来要把父亲的财产进行分割和继承。我觉得这就的靠母亲来完成这个事情了。我认为应该先去办一个死亡证明。然后再去公证处公证一下与死者的关系。都做好以后再进行财产的分割,到房产处去进行房主更名。这些都做好以后就到税务部门交完遗产所得税以后就可以继承这个父亲的财产了。
首先需要明确两个问题:1,有没有遗嘱;2,这个房产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没有遗嘱,是共同财产,那就简单,房产妻子先占一半,剩下的一半才是遗产,进行分配,由父母、妻子、儿女按照相同份额进行分配,需要准备证明办理公证,然后就可以办理产权手续了。
以上是属于我个人的一些建议和想法,仅供参考,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如果你们有其他的想法,可以评论在文章的下方。
父亲去世后,留下的房子怎么过户的
持房地产权属证书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即可。
依据《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七条规定:房地产转让,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房地产转让当事人签订书面转让合同;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在房地产转让合同签订后9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
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并在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申请的书面答复,7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为同意受理;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申报的成交价格,并根据需要对转让的房地产进行现场查勘和评估;房地产转让当事人按照规定缴纳有关税费;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核发房地产权属证书。
扩展资料:
城市房地产转让的相关要求规定:
1、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后,其土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为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原土地使用者已经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
2、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后,受让人改变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的,必须取得原出让方和市、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
3、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相应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参考资料来源:茂名住建部-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
父亲房子如何过户给儿子
可以通过买卖或赠与方式过户,赠与方式过户给自己的孩子,费用相对较低。如果这套房产以后不涉及再次买卖,那么选择赠与的方式比较好。这样只需要缴纳契税3%的房款、测绘费1.36元/平米、权属登记费及取证费150元以内、公证费0.3%的房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法定继承人继承土地、房屋权属,不征契税。其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死者生前的土地、房屋权属,属于赠与行为,应收契税。
父亲的房子给儿子怎么过户划算
一、父亲的房子给儿子怎么过户
1、父亲房子过户给儿子最省钱的方式是继承,以继承方式过户房产只需缴纳一定比例的印花税,公证费和工本费,不需要缴纳其他税费。过户房子只需要,申请人身份证明及原业主身份证,护照等,或者财产权利文件,前往房管部门进行过户等手续即可,需等15日左右。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二、过户流程有哪些
1、双方签订购房合同;
2、按照购房合同履行房款支付后,双方携带合同以及材料前往房管局办理过户登记;
3、申报房屋出售价格、等待审核;4、审核通过,缴纳税费;
5、房产过户税金缴纳完毕后便可拿到房产证,买卖双方进行交接,过户完毕。
父亲的房产继承如何过户
继承父母房产办理过户的,一般需继承人提供继承关系证明材料、被继承人死亡证明、房产权属证等材料,向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过户申请,经依法审查后,确认符合登记条件的,即可核准过户登记,并发给新房产权属证。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
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二百三十条
因继承取得物权的,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