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城镇户口,父母是农村,父母百年之后,我如何继承父母的宅基地,房屋和耕地?

根据宪法和法律,我国的土地实行社会主义公有制,农村的土地实行集体所有。农民对承包的土地和居住的宅基地,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理论上说,户口已经迁出该村,就不属于该村村民,不能享有该村村民拥有的权利。父母百年之后,户口已经迁出该村的人,不能继承其父母的宅基地,也不能继续承包原由其父母承包的耕地(其承包地由村收回,重新发包)。但可以继承该宅基地上的房屋。 法律依据: 1、《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

我是女儿户口和父母已经分开了,现在面临着要拆迁,女儿户口独立的没有迁移出去拆迁能分到独立的房屋吗?

女儿没有迁户口,仍然在娘家。可以与父母户口分开,单独立户。 按照现行法律规定,需要和父母分开单独立户,必须有属于自己所有的独立的住房。 只要具备了这一条件,就可以分户。 所需材料主要为独立住房的产权证。 手续相对简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的规定,向现住所地派出所申领户口迁移证,注销户口。然后按照第十三条的规定,及时办理落户手续即可。

娘家有上门女婿,父母的房子现在拆迁了,我是嫁出去的女儿有权利争房屋拆迁吗?

涉及到房屋拆迁的,首先要依据拆迁政策,按照政策确定拆迁利益的归属,比如按照房屋面积或者户口人数来确定的利益归属。对于出嫁的女儿,如果户口依然在娘家,且拆迁利益是按照户口分配利益的饿,那么女儿依然有权利取得其应得的利益。如果并非如此,房屋利益仅属于父母的,那么父母可以任意支配,他人无权干涉。父母均已过世,对该部分利益涉及到继承的,那么女儿和儿子有平等的继承权。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条 【男女平等享有继承权】继承权男女平等。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遗产分配的原则】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我家是农村的,爸妈一个户口本,我和妻子、两儿子在一户口本。现有两处住房,拆迁能分两个宅基地吗

这个要看你们当地的拆迁政策,一般你这种情况,只要有两个宅基地,并且有两个红本,就应该是安个宅基地计算的。因为你已经成家立业了,并且也分户了,有单独的户口本。如果再是两个宅基地,是应该按照两个宅基地进行拆迁的。主要还是要看你们的红本是几个,如果是一个,恐怕只能按分户说,等于拆迁补偿的总价可能按一套,但享受优惠政策主要每人都有份的。如果有两个红本,那就和两家没有什么区别了。

房子是我父亲的名字,户口本上有父母、我、妻子、儿子住在一起,现在和妻子离婚,她有权要房子吗?

房子是你父亲的名字,依法属于你父亲的个人财产,离婚只能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你们离婚她无权要求分割你父亲的房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