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哪些材料

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的材料是:

1、房屋租赁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

2、房租完税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

3、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职工配偶公积金提取,除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主租房人公积金提取记录单的复印件、提供税务局网站查询发票真伪的复印件。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第九条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个人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除符合《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规定外,还应当出具市、县人民政府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准予购房的核准通知。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可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和优先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 离休、退休的;

(三)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 户口迁出所在的市、县或者出境定居的;

(五)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 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办公积金提取需要什么资料

公积金提取需要下列资料:1.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的原件及复印件;2.购房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3.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5.职工配偶公积金提取,除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主买房人公积金提取记录单的复印件。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拓展资料:公积金提取需要准备的资料:1、结婚证和复印件,如果办理人没有结婚的...这份资料需要向公积金中心提取。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他人代办住房公积金提取的规定有哪些

现如今,很多人在购买房子的时候都会感到力不从心,所以很多人为了能够缓解暂时的压力,就会选择用公积金来买房了。那么,住房公积金可以提取代办吗?其实这个问题一直是许多人心中的困扰,下面我们就一起来摸索答案吧! 1、如果你因为有非常重要的事情,不能亲自去提取公积金,是可以找他人代办的。但你需要提供的材料有:身份证原件以及复印件。 2、委托办理人需要提供的材料有:a、是委托人的直系血亲或者配偶,并且要出示与受托人的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或者是由公安机构出示的户籍证明等能够直接证明受托人和委托人关系的材料,当然受托人出具的委托书也是必不可少的;b、如果受托人不是委托人的直系血亲或者配偶,就需要提供受托

提取公积金需要带什么材料

想要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准备的材料有:

1、如果已婚的话,要提供结婚证书和复印件。

2、已婚人士需要提交丈夫和妻子的身份证及复印件作为鉴定材料,未婚人士也需要提供身份证和复印件。

3、如果有房子的话,需要提供房屋产权证及其复印件。租房子的话提供租赁房屋的产权证书副本。

4、如果是退休的人士,需要提交退休证明。

5、如果是低收入人群的话还需要带上相关的低保证明。

6、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的副本。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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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办理委托提取需要什么材料

办理委托提取需要准备的资料: (1)购房合同或购房备案表(购二手房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2)住房贷(借)款合同复印件;(3)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4)结婚证复印件;(5)职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6)银行打印的近期3—6个月已还款明细(还款存折需提供复印件)。 注意事项: (1)委托人是指所有借款人和缴存了住房公积金的房屋共有人,均到场签订委托提取协议; (2)委托人姓名、身份证号、联名卡号、移动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及时到成都住房公积金中心办理更改手续; (3)委托人对划入联名卡储蓄账户的资金,如有疑问或未按时到账的,应及时拨打12329咨询服务热线进行查询。 (4)签订委托提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