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无房产证,在拆迁时会有影响吗?
会有影响。有拆迁房房产证的人在继承、房屋流转、拆迁补偿方面,和那些没有拆迁房房产证的相比起来方便许多。特别是拆迁补偿方面,如果被具备房产证,那么在不仅拆迁补偿程序会简便很多,甚至在有些时候拆迁款的补偿还会高于无证情形。
在进行房屋拆迁之前,相关人员都会进行房屋调查,一般对于没有拆迁房房产证的违建房屋将不给予拆迁补偿,但对于没有拆迁房房产证的合法房屋一般还是会给予补偿的。并且,对于没有房产证合法建筑(例如农村自建房屋),所有人还可以进行房产证的补办。
根据最新《房屋登记办法》的第82条规定:对于依法利用宅基地建造的村民住房和依法利用其他集体所有建设用地建造的房屋的,可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房屋登记。因此,农民在宅基地上自建的房屋是可以依照该办法申请房屋登记,从而取得被拆迁房房产证。
办理拆迁房房产证,当事人需要先填写并提交房屋登记申请书,其次还需要准备好相应的证明此材料,主要包括:申请人的身份证与身份证复印件,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烦,还可以在复印证件上标注“仅用于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字样;以及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或者是乡村规划许可证等相关材料。另外,如果是申请村民住房所有权初始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申请人属于集体组织成员的证明。
在提交完材料之后,再按照规定流程进行申请办理便可以了。在房屋登记机构受理登记申请后,也会将申请登记事项在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进行公告。若经公告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则方可予以登记。
关于拆迁款的问题要视具体情况而定。首先要看房子是什么时候建造的。因为国家在2008年的时候规定了按照拆迁房是不是具有房产证来确定具体怎么赔偿。所以如果我们的房子是在2008年以前建造的,那么就不用担心了,不管我们是不是有房产证都不会影响到我们获得百分之百的赔偿。但是如果我们的房子是在2008年以后建造的,却没有房产证的话,那就只能很遗憾了,这种情况是不能获得全部赔偿的,只能获得一部分的赔偿金或者是房子。
还有一种比较特殊的情况,那就是在农村建造的房子。现在农村通过走正规流程建的房子大部分也是会有房产证的,但是也还是有一部分虽然是走正规流程建设房子的,但依旧没有房产证。在农村的建的房子没有房产证的这个情况,我们其实是可以找有关的部门或者是村委会开具一个证明,证明这个房子确实是我们自己的。我们拿着这些证明同样也是可以获得房子的全部拆迁款的。
还有就是一些历史悠久的老房子,它在我们的祖宗辈就存在了,像这种老房子肯定也是没有房产证的。但是从我们的祖辈一直到我们都是居住在这里的,赔偿金自然也是会全额给我们。但是如果我们刚好是买完这种老房子以后就遇到拆迁了,也不用担心国家会将拆迁款给原来的房主。只要我们能证明自己已经交过买房子的钱了,那么房子的拆迁款就是我们的。
如果租了没有房产证的房子,可以办理个体营业执照吗?
可以的,只要向有关部门提交租赁协议和场所的产权证明复印件或者原件即可。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相关规定,办理工商营业执照需提供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1、如个体工商户以自有场所作为经营场所的,应当提交自有场所的产权证明复印件。
2、如租用他人场所的,应当提交租赁协议和场所的产权证明复印件,最好是原件,如果房东不出示原件可以用复印件,但复印件上需要房东写上“与原件相符”并由房东签字。
3、此外,还需要租房协议的原件、复印件及办理者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等相关材料。
4、如果属于没有产权证的回迁房之类的,向工商部门提供租赁协议、店面所在地村(居)委会出具的产权证明,以及其他相关办照材料即可申请办理工商营业执照。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的规定,为加强对企业(公司)、个体工商户住所(经营场所)的登记管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企业(公司)、个体工商户在设立(开业)或住所(经营场所)变更登记时,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提交住所使用证明外,还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
(二)住所(经营场所)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
二、企业(公司)、个体工商户在设立(开业)或住所(经营场所)变更登记时,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股东(出资人)或企业(公司)、个体工商户应当在《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上承诺,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的规定,并已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三、企业(公司)、个体工商户在设立(开业)登记时,股东(出资人)应当在《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上盖章(法人股东)或签字(自然人股东、个体工商户);住所(经营场所)变更登记时,企业(公司)应当在《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上盖章、个体工商户应当在《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上盖章或签字。
四、企业(公司)、个体工商户已向登记机关承诺遵守有关房屋管理的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的规定和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而实际上并未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的规定和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的,属于提交虚假材料的行为。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营业执照、
工商总局▬关于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