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的情况下名下可不可落两套经济适用房?
不可以的,经济适用房只能拥有一套,因为享受过优惠政策的是不能申请经济适用房的。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城镇户口并在本市工作或居住; (二)家庭年可支配收入、家庭资产符合市政府公布的标准(见附录); (三)无自有住房,或者现住房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0平方米;经济适用房 (四)未享受过以下购房优惠政策: 1. 按房改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公有住房; 2. 购买解困房、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 3. 参加本单位内部集资建房; 4. 落实侨房政策专用房; 5. 其他购房优惠政策。 (五)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没有购买经济适用房是否一户只能购买一套
按照国家房改政策规定,每户居民(注意是“户”)只能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而且必须是没有购买过房改房、集资房、安居工程房的家庭。因此,如果是直接以你们的名义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就会在房管局留下记录,你们以后就不能再享受房改或经济适用房优惠政策了。 其实你要是有关系能办下来经济适用房的审批表那就可以买了. 因为正常的操作是只要有经济适用房的审批表就可以办理经济适用房过户. 不明白可以给我发信息.上海一户征收能选几套房?
原则上一个被征收户只能认定一套房,有托底的额外一套房
旧改要求的本区或接壤的区的安置房源价格辣辣高,就拿黄浦为例,邻近的御桥某绿洲为名的安置房小区产权调换价格已经6字打头了,而黄浦区的评估均价普遍还是5字打头好伐,买不起的呀。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拆迁法》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