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办理土地使用证的流程是什么

根据我国国家的土地资源管理的法律 法规 规定,公民在使用土地时应当具有相应的证件才能使用,否则将是非法使用。那么,您知道 农村办理 土地使用证 的流程是怎样的吗?按照有关部门的规定,流程一般包括书面申请的上交,经过当地的乡政府审核以及相关部门的勘测之后发放相应的证件。 一、办理 宅基地 《 集体土地 使用证》审查程序 1、向村委会写出书面申请。 村委会根据村民大会讨论的意见,经村委会审查同意后,张榜公布,张榜七日无异议后,上报审批宅基地名单。 2、填写申请表:村委会同意后,由村负责填写《宅基用地呈批书》签署意见,村长签字,盖村委会公章。 3、乡镇政府审核:乡镇政府根据上报资料到现场进行勘测,经审查合格后,由国土资源所长签字、主管乡(镇)长签署意见并盖乡(镇)政府章,然后上报县国土资源局。 4、县国土资源局接件后,进行资料审核并到现场进行勘测。 5、审核、勘测合格后,报县政府进行审批。 6、审批后张榜公示7日无异议的,国土资源所到现场定点放线,准予开工建设。 7、建设完工后,报国土资源所验收。经验收合格后,由农房科组织相关材料发放《集体土地使用证》。 二、宅基地划分标准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新划宅基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镇建设规划。新建住宅用地面积限额为: (1)城市郊区及乡镇所在地,每户面积不得超过166平方米。 (2)平原地区,每户面积不得超过200平方米,村庄建在盐碱地、荒滩上的,可适当放宽,但最多不得超过264平方米。 (3)山地丘陵地区,建在平原地上的,每户面积为132平方米;建在山坡薄地上的,可适当放宽,但最多不得超过264平方米。 人均占有耕地666平方米以下的村庄住宅用地,应低于前款规定限额。 三、申请宅基地所具备的条件 1、年满20周岁在本村落户的农村公民,因 结婚 等原因,确需新建住宅分户的; 2、原住宅影响村镇规划或因国家、集体建设需要搬迁的; 3、因自然灾害等原因,需要新建住宅的; 4、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回原籍落户定居(出具批准证明),且农村确无住宅的; 5、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 农村宅基地 办理《集体土地使用证》的法律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临沂市农村宅基地管理暂行办法》及《苍山县农村宅基地管理暂行办法》。 五、办理宅基地《集体土地使用证》所需要的材料 1、住宅用地呈批书;(2份) 2、建房户 身份证 复印件2份;(无身份证者派出所出据证明) 3、户口簿复印件;(2份) 4、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复印件3份) 5、占用农用地的必须有农用地转用批复;(2份) 6、离 退休 人员回原籍建住宅的,需附离 退休证 复印件、单位无房证明;(2份) 7、平面图;(1份) 8、乡镇政府审查意见。(3份) 六、办理宅基地《集体土地使用证》的收费标准 宅基地工本费:20元 七、办理宅基地《集体土地使用证》的期限 受理7个工作日,局内办理运行20个工作日。 以上就是关于农村办理土地使用证的具体流程,在您进行办理土地使用证之前,应当将所需的相关材料提前准备好,并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办理。同时关于土地使用证是有巨大的作用的,是公民在使用土地过程中的有力证明。当然在办理时应当缴纳相应的工本费。

宅基地怎样办理土地使用证

法律分析:申请办理宅基地土地使用证,需要向村委会书面申请、现场勘查、填写申请表,村委会申请审核上报、审批,审批通过后验收发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九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第十二条 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依照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浙江省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应当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书面申请,经村民委员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讨论同意,并将申请宅基地户主名单、家庭人口、原有房屋间数面积、申请建房占地面积、位置等张榜公布后无异议的,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查,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由县人民政府批准,其批准结果由村民委员会予以公布。

怎么办宅基地土地使用证

法律分析:办理宅基地土地使用证应先进行申请以及进行土地现场的勘查,同时填写相关的申请表交由村委会进行审核,审核通过进行上报,从而办理宅基地土地的使用证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九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如何申请宅基地使用权证

法律分析:农村村民在集体土地上因建房需要,向集体组织申请建房用地,经集体报送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向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登记并由县(市)人民政府颁发《集体土地使用证》。

农村办理宅基地证流程如下:

工作程序

审查证件情况调查测量尺寸填写报表上报审批发证

变更基本条件

1、申请人户口必须在本村。

2、申请人户口必须是农业户口。

3、申请人及家属必须没有宅基地使用证。

需提交资料

1、户口簿原件、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一份(A4纸)。

2、当地公安局派出所的证明。

3、申请书一份、委托书一份。

4、宅基地使用权登记表。

5、原土地登记卡二件,原宅基地使用证原件。

6、更正后填写的土地登记卡三张。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三条 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农民只有使用权,故农民个人之间不能私下转让或过户。根据地随房走的原则,房屋过户给您后,宅基地使用权也相应转让。您在申请房屋过户手续时可同时办理相应的宅基地过户手续。

农村办土地使用证流程是什么

农村宅基地 的确权工作已经取得了很大的成功,过去 宅基地 没有集体 土地使用证 的这些家庭已经全部都重新补办过了,现而今,再申请宅基地,事后就要先办 集体土地 使用证的。所以村民们首先就要知道,农村办土地使用证流程肯定也是给我们向村委会提出书面的申请,然后经村长签字了以后,再交由乡镇政府进行进一步的审核等一系列的步骤。 一、农村办土地使用证流程是什么? 1、向村委会写出书面申请。 村委会根据村民大会讨论的意见,经村委会审查同意后,张榜公布,张榜七日无异议后,上报审批宅基地名单。 2、填写申请表:村委会同意后,由村负责填写《宅基用地呈批书》签署意见,村长签字,盖村委会公章。 3、乡镇政府审核:乡镇政府根据上报资料到现场进行勘测,经审查合格后,由国土资源所长签字、主管乡(镇)长签署意见并盖乡(镇)政府章,然后上报县国土资源局。 4、县国土资源局接件后,进行资料审核并到现场进行勘测。 5、审核、勘测合格后,报县政府进行审批。 6、审批后张榜公示7日无异议的,国土资源所到现场定点放线,准予开工建设。 7、建设完工后,报国土资源所验收。经验收合格后,由农房科组织相关材料发放《集体土地使用证》。 二、办理宅基地《集体土地使用证》所需要的材料包括哪些? 1、住宅用地呈批书;(2份) 2、建房户 身份证 复印件2份;(无身份证者派出所出据证明) 3、户口簿复印件;(2份) 4、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复印件3份) 5、占用农用地的必须有农用地转用批复;(2份) 6、离 退休 人员回原籍建住宅的,需附离 退休证 复印件、单位无房证明;(2份) 7、平面图;(1份) 8、乡镇政府审查意见。(3份) 可以看出,农村办土地使用证流程整体都是非常的清晰的,村委会再进行张榜公告七天以后,就会把宅基地的名单上报到乡镇政府,乡镇政府也没有直接办理集体土地使用证的这种资格,最终还得有县国体资源局进行一系列的审核,在验收以后最终才会颁发集体土地使用证的,农户到时候不懂的可以直接请求村委会的协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