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买的房子一方放弃产权离婚时怎么办

婚后买的房子一方放弃产权,离婚时可持离婚协议书、离婚证、购房合同、房产证、户口簿直接到房产局过户。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购置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后买房一方放弃该房屋产权的,可以视为是婚内财产的约定,如果双方就此签订了书面协议,在离婚时的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就可以执行其约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夫妻双方离婚,一方放弃房产怎么办理?

法律分析:夫妻共有的房产如一方自愿放弃,需签订财产协议或者双方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理过户手续到一方名下,明确约定单独所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婚后买房一方自愿放弃房产,离婚后怎么算?

一方自愿放弃房产,要看是口头放弃,还是在房产证或者房屋共有权证放弃。如果是前者,没有任何证据不算数,就是热恋中的甜言蜜语。如果是后者,就代表对方已经把自己所拥有的一部分,赠送给了你,在离婚之后整个房产都是你的。

其实对于夫妻来说,在没走到离婚的地步时,没必要把财产分得那么仔细。对方愿意将整个房产都交给你,说明心里爱你、信任你。对方想着和你走到最后,而你却想着离婚怎么分房产,这样是不对的。

1、口头承诺

现在是法制社会,任何东西都要讲证据,夫妻之间的财产也是一样。如果对方只是口头承诺,自愿放弃所拥有的房产,在法律上是不成立的。我们可以把这种承诺,当成是热恋时的甜言蜜语。为了讨对方开心,都会说一些俏皮话。

可房产不是说说而已,法律也不可能因为一句不知真假的话,直接剥夺对方的使用权。这个时候的房产仍然是夫妻共有财产,假如两个人以后要离婚,自然是一人一半。不管谁出钱比较多,只要没有在房屋共有权证上写明,那就是五五分。

2、法律上的放弃

我们都知道房产证只能写一个人的名字,属于一人一证。不过作为共有财产,往往还有一个房屋共有权证。如果对方承诺放弃财产,并且将房产证或者共有权证上的名字划掉,那么就代表自愿放弃所拥有的权利,将全部房产交给你。

此时,房产不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是一方的私人财产,无论离婚与否,权利都在被赠与方手中。前提是自愿放弃,同时到相关部门办理放弃和赠与的业务。不过这种情况,很少在生活中出现。

3、结婚不要考虑离婚

随着离婚率的提高,现在人结婚貌似都会提前做好离婚的打算,在婚前就要把财产分好,时时刻刻想着离婚。给人的感觉不像是结婚,倒像是图谋财产。这样的风气并不好,结婚是两个人自愿携手走过一生。婚姻大道刚刚开始,就要想着结束的事情,这是对婚姻和对方的不尊重。理清夫妻财产是没错,可没必要看得太刻意,现在法律已经相当健全,会保护每个人的合法权益。即使自己不去考虑,最后也不会吃亏。婚前就是婚前,婚后就是婚后,没必要为了“离婚”而结婚。

夫妻一方自愿放弃房产

对于在离婚时,夫妻一方自愿放弃房产的情形,如果订立了离婚协议的,其放弃房产是有效的;如果是诉讼离婚的情形的,夫妻一方自愿放弃房产的,需签订财产协议或者办理过户手续,并且在离婚协议书上签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夫妻一方放弃房产所有权怎么办理

法律主观:

首先,夫妻双方可以协议一方放弃 房屋所有权 的,如果是单纯的一方放弃房屋所有权申请,是可以去公证处进行公证的。公证后具有更强法律效力,一般无法反悔。其次,房屋因登记产生对外效力,如果不进行变更登记,对外来说,在房管所登记的人才是房屋所有权人。在此情况下,如果第三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向登记人购买房屋,那么 买卖合同有效 。真正的权利人无法主张返还房屋。最后,建议放弃权利的一方,提交所有权人表示放弃所有权的书面声明,申请注销登记。

法律客观: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