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房产婚后房产界定

法律分析:婚前房,指的是夫妻双方在结婚之前,由一方单独出资购买或者是贷款购买的房产。婚前婚后房产的确认有两个关键的时间点:
(一)“婚前”到“婚后”的时间点妻双方自领取《结婚证》之日可视为“婚前”到“婚后”的时间点。
(二)“购房”时间点,即什么时候开始视为购买房产成功。根据法律规定,购房人真正获得所购房屋所有权的时间点为办理完房屋的过户手续并取得《房产证》之日。因此,认为获得房屋产权证书之日为即为“购房”时间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怎么证明房子是婚前还是婚后财产

法律分析:如果你结婚前买的房子办下了产权证并且是你的名字,那么这房子就是你的婚前财产。但一方是婚前交款购房,婚后才取得的房屋产权证书,该房子产权的取得完全是一方婚前金钱价值的转换,购房合同.发票等可以说明问题,因此应当认为是一方的婚前财产,如果归还银行按揭的钱是双方的共同收入,那就是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婚前买房和婚后买房的区别

法律分析:
1、婚前买房
①结婚前买的房子,只有一方出钱,但房产证上写的是两个人的名字。像这样的情况,闹上法庭的话,一般视为出资一方对未出资一方的赠与,没有欺诈、胁迫,一般不能撤销。因为产权变更登记具有极强的公示效力,要撤销也需要由出资方举证。如果有证据证明你没有出钱,那么写上你的名字也是白搭。
②房子是婚前买的且产权登记在支付首付一方的名下,视为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但对于婚后共同还贷及还贷增值部分则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进行分割。当然,也有很多情况就是小夫妻买房后,因为收入过低,家里的老人也有帮忙还贷。在离婚分割时,一方父母帮忙归还的房贷,通常情况下也倾向于认为是一方父母对自己孩子的赠与,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2、婚后买房
①婚后买的房子,就算是只写一个人的名字,也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若一方父母出全资后,这套房又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那么这套房视为出资父母对自己子女的赠与,为小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②如果父母只是部分出资,这出资部分也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其余部分仍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3、房产证上署名越多,缴的税款也越多
房产证上写几个人的名字都没问题,但写的人越多,要缴纳的税款越多。房产证上署名男方或女方一人、夫妻双方,还是夫妻双方和双方父母,到底哪种方式比较好呢?
正常的商品房交易,房产过户要缴纳的税款,只跟房产的交易价格有关。房产证上署几个人的名字,跟税款关系不大,但跟过户手续、会不会被限购、贷款能否享有优惠等政策相关,比如共同署名了,再购买下一套房产时就可能被视为二套房受到一些限制,因此仍然需要慎重对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衍生问题:
婚后卖掉婚前的房子再买房属于共同财产吗
共同财产,即法律上所认定的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所拥有的财产。双方均有使用权的财产,可以是物质、资金、或抽象财产;在分配财产时按照国家规定利用同意度量标准评估分配。
第一种情况,如果该房产是一方婚前全额出资,并且登记在一方的名下,那么该房产属于登记者个人所有,即使婚后卖掉,所得财产也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第二种情况,如果该房产是一方婚前付的首付,登记在一方名下,婚后使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那么,共同还贷部分及房屋的相应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第三种情况,如果该房产是一方婚前付的首付,但登记在双方名下,婚后共同还贷,那么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婚前房产与婚后房产的界定

以购房合同为准,签订日在结婚证之前就算婚前财产,签订日在结婚证之后就算婚后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10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当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婚姻法》第39条第1款:“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婚前房产和婚后房产怎么界定

法律主观:
婚前房产和婚后的房产界定如下:界定的一个时间点就是夫妻双方前往婚姻登记机构,办理结婚登记并授予结婚登记证书的时间,登记之前属于婚前房产,登记之后属于婚后房产。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