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被法院查封,可以怎么解封?
(一)、 房子因诉前保全而查封的情况: 房子因对方 厉害关系人 向人民法院申请 诉前保全 ,并缴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或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可查封房子,此种情形,被保全的房子在诉讼终结前不能进行所有权变更,但不影响使用房子,当房子被法院查封后,被查封房子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缴纳合理的保证金或提供担保后,请求人民法院解封该被查封的房子;对方当事人在保全后30日内未依法起诉或被保全方厉害关系人提出出异议且被法院审查后认为异议成立的,人民法院裁定解除保全,解封被查封的房屋;当然人民法院经审查后认为情况紧急的,也可依职权进行保全,查封房屋,被保全方也可提出异议,解封途径同上。
(二)、房子因诉中被保全查封的情况: 在诉讼过程中,对方 当事人 提请人民法院保全或人民法院依职权进行保全查封房屋的,申请解封的途径与(一)类似。
(三)、因执行保全而查封的房屋的解封途径: 执行保全顾名思议是案件已经审理终结,案件进入执行程序,被查封的房屋的一方既不履行人民法院裁判义务,也不在有效期间提出执行异议时,人民法院拍卖查封的房屋;在执行期间房屋被查封一方可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或质保金经对方当事人同意,或与申请人达成执行协议的,可申请人民法院解封房屋。
(四)、房屋没有被保全,案件审理终结,败诉方未按人民法院裁判书指定的法定期间履行义务的,经对方当事申请强制执行,人民法院启动执行程序,可查封拒不履行义务一方的房屋,在执行裁定书到达被执行人起,执行程序终本前期间内书面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期间不影响人民法院执行,经人民法院自收到被执行人或厉害关系人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在15日内裁定驳回或裁定执行程序中止;执行程序中止后,对方当事就人民法院裁定的执行中止不服时,可另行提起诉讼或被执行人对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不服的也可提起诉讼,如对该执行法院不服可以提起上诉,还不服的可以申请再审,人民法院依照审批监督程序审结执行纠纷案,标的已经被执行,人民法院经审理确有错误的,裁定已取得财产或权益的一方返还。执行异议权出自知道或应该知道六十日内提出,不然,该权利自行灭失。
(五)、因仲裁终裁,义务人不履行义务的,权利人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查封义务人房产,此时如果义务人对仲裁提出异议,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期间,解封途径同诉讼程序。
需要说明的是房屋的查封是由人民法院通知房屋管理行政部门,在诉讼终本前,该房屋不得进行产权变更登记的一种保全或执行措施。被法院查封的房子,对方当事人同意是重点,人民法院解封只是一种法律程序而已。当然,人民法院认为违反法律规定不能解封的房屋,该房屋就失去了解封的途径。
在诉讼中或者执行过程当中,原告为了保障债权的实现,防止被告逃避债务、恶意转移财产, 通常就会选择查封被告或者被执行人的房产。房屋被查封,可以采取以下方法解除查封。
第一、法院一般都是依据原告申请才会查封被告的房产,此时 你可以找原告协商、谈判、调解解决双方的纠纷。 如果你愿意偿还债务或者履行相应的义务, 让原告撤诉或者向法院提交解封申请 ,此时法院就会解除查封。
第二、对于财产类纠纷的, 被告可以提供相应的担保(可以是现金存款、有价证券、贵重物品等),申请法院解除房产查封。
第三、原告的诉讼请求被法院依法驳回或者生效判决被法院依法撤销 ,此时也可以申请法院解除查封,因房产被查封所造成的损失可以要求原告赔偿。
第四、如果被告、案外人、利害关系人 认为法院查封行为错误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执行异议方式 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如果房子是被法院查封的,法院应当送达裁定书,自己可以仔细看一下裁定书的内容。如果裁定认定的事实有问题,或者法律依据有问题,也就是当事人对裁定不服可以申请复议,但复议以一次为限。
如果对原审判决不服,可以在上诉期内提起上诉。
如果是在执行程序中查封的,执行程序和据以执行的判决没什么问题,那么当事人应当及时配合法院进行执行,以免房屋被拍卖。
具体到本案,可行的办法有两个。
一个是把法院判决执行了,然后法院会在三个工作日内解封。
第二个方法,就是积极和申请执行人接洽协商,看能不能搞一个执行和解协议,把应执行的数额分期支付,对方同意的话,可以申请执行局解封。
要搞清楚是基于什么原因被查封,法院应当给房主送达裁定书,对裁定不服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如果是执行程序中的裁定查封,可以提起执行异议之诉,对执行异议的判决或裁定不服,可以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
个人观点:准备好购房合同、个人购房付款记录、居住证明等证据向查封法院申请解封。
房子被法院查封,是可以解封的。不同的诉讼阶段,解封的方式也不相同。
什么是查封?所谓查封,顾名思义就是对物品贴上封条,不允许再使用,是法律规定的为了保障债权的实现,防止债务人转移财产而对其财产权利在一定时间内做出限制的措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法释[2004]15号)的规定,人民法院查封不动产(包括房屋)时,应当张贴封条或者公告,并可以提取保存有关财产权证照。在以前法院查封房屋的过程中,确实存在张贴封条的现象。
但近些年,查封房屋却很少再张贴封条了,原因有三 : 其一 是封条张贴后很容易掉落,法院的工作人员也不可能一直守着封条,所以干脆不贴了; 其二 是上述文件中也明确了 被查封财产如继续使用对价值无重大影响时,可以允许继续使用,具体到房子,就是可以正常的居住、使用 ;其三是房屋属于不动产,其产权的转移需要通过登记过户来实现,目前绝大多数法院在查封房屋时, 仅仅需要向房屋所在地的房产登记机关发出协助查封的法律文书,即可阻止该房屋产权的转移 ,实现查封的目的。按照现行的法律规定,查封房屋的期限是三年,到期后可以续封。
关于房屋解除查封的办法,有以下三种:
一、 当房屋被法院张贴了封条,不能使用时,可以与法院工作人员沟通,在承诺不损害房屋价值的情况下,请求允许继续使用房屋,或者可以通过想法院提出复议(诉讼中)或者执行异议(执行阶段)的方式来争取恢复房屋的正常使用,揭除封条。
二、 当纠纷的案件尚处于诉讼阶段(含审判和执行)时,可以解封的方式有两种,其一是需要经过申请查封人的同意(此种方法通常行不通);其二是向法院提供担保,此时不需要经过申请人的同意,法院就必须解除对房屋的查封(《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而担保的方式有多种,可以用自有财产,也可以找有保全担保业务的保险公司,通过支付一定的费用购买保函的方式,来向法院提供担保。
三、 案件已经履行完毕,或者对方的诉讼请求被法院驳回,而对方迟迟不申请法院解除对房屋的查封,此时作为房屋的权利人,可以自行向法院提出申请。由于双方的债权债务已经完结,再查封已经没有必要,法院经审查后,会解除对房屋的查封。
法院查封,一般有可能是诉讼过程中的财产保全阶段,或是强制执行阶段。
第一,如果认为法院查封措施有错误,那可以提出异议。当事人或案外人申请执行异议后,法院依法应当进行审查。当事人的异议获得支持,法院自然就应当依法解封。这个在《民事诉讼法》《最高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均有相应的规定。
第二,原告或申请执行人同意。我们法院查封房产的目的还是为了保障债权人利益,保证判决能够得到执行。如果作为申请人或利害关系人同意解除对被告或被执行人的查封措施,那法院自然也没有理由继续查封。所以原告或申请执行人同意,法院也可以予以解封。
第三,提供相应的担保。《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 财产纠纷案件,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解除保全 。这个担保我们原则上是要求财产价值要与被查封的基本相同,或者与诉争金额或保全金额相当。有的法院甚至要求性质上也要差不多。例如法院查封房产,你拿个车子去担保,可能就不行了。
相当于15年的诉讼,18年现在执行。都已经到执行阶段了。你才想到求助,有点晚了。我们来捋一捋
你公公这笔债务属于个人债务还是家庭债务。如果你公公借款用于家庭所需,那就属于家庭债务,如果用于赌博,吸毒等则属于你公公的个人债务。
在需要进一步明确房子的产权归属,如果是你公公婆婆婚后所购,那就属于他们共同财产,你公公婆婆各50%。在你公公死后,你公公的50%部分变成遗产,优先偿还你公公的个人债务,即使不够,也不能波及剩余你婆婆的50%的份额。如果你公公之前的是家庭债务,那你公公份额不够,也要涉及你婆婆的那部分。 法律上没有父债子偿的概念,你的个人财产不受影响。
这里如果你要问有没有推翻法院判决的可能。有。第一能够证明债务10万作假。第二能够证明房子是你婆婆婚前财产,跟你公公无关。
10万说多不多,说少不少。愿早日解决忧愁
把钱还了就可以解封了。
首先你一定要弄清楚房屋被法院查封的原因 。 根据法律规定,房屋被法院查封的原因主要有两个,保全和执行 。但不管是保全还是执行,一旦出现查封就意味着房屋的所有人与别人有经济纠纷。房屋所有人去房管局或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查封的法院以及案件的承办人,然后及时去法院找承办人就能知道查封的具体原因了。
其次,在了解原因的基础上让对方尽快想办法解除查封。 如果是因为保全而查封,房屋所有人可以联系承办人要求换封,即查封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然后解除房屋的查封。也可以联系法院然后和保全申请人协商直接解决产生保全的争议,然后保全申请人向法院申请解除查封。
如果是因为执行而被查封,房屋所有人可以自己或要求他人为自己提供足额执行担保,经法院审查同意可以查封或冻结等额的其他财产然后解除房屋的查封。也可以直接想办法履行判决,将钱交到法院以后案件执行完毕法院会依法解除对房屋的查封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