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创中国收清盘呈请,公司目前的境况如何?
融创中国收清盘呈请,公司目前的经营状况可以说是一片惨淡,尽管已经对外回应会维持稳定经营,但亏得稳定也是一种稳定,并不意味着就能够偿还债权人的债务。一、融创中国收清盘呈请
融创中国在经历了8个月的销售额下降以及公司的停牌以后,有债权人直接在香港向相关部门提起了破产清盘的呈请。其实债权人的心思肯定是比较着急的公司,目前的状况确实很不好,否则债权人也不会着急忙慌地就想融创中国直接破产掉,破产是对于公司的一种宣判死刑,同时也是到了极端手段之后才会有的做法。
二、公司的经营状况艰难
目前公司经营的状况是比较艰难的,从目前公司对外回应的消息来看,他们将在今年努力维持经营稳定,这也就意味着亏损也会亏损得稳定一些,这种状态并不是一种好状态的表现。目前公司的表现意味着债权人不可能完整地收回自己的债权,尽管公司已经对外作出了承诺,但是承诺是否能够兑现是以公司的业绩为前提的,很明显融创中国并不具备这样的业绩能力。
三、对于房地产企业:我们应该抱有正常态度看待
其实我们对于这种企业的业绩来看,还是要抱有一种正常的心态,目前房地产企业确实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寒冬,而且融创集团更是这方面的巨头,一方面他们大搞房地产,另一方面他们也是金融公司,这也就意味着他们欠债不还的情况是比较常见的,我们不必太过奇怪。但是随着有人提出了清盘成请,这也就意味着融创中国很有可能会进入破产清盘的阶段,这也是我们需要及时关注的信息,毕竟一旦裁判文书出来以后,债权人要及时申报债权。
接获清盘呈请!融创对此是如何回应的?
房企们通过“高杠杆”扩张模式埋下的雷终于被时间踩下。在9月7日,港股停牌5个多月的融创中国接获了清盘呈请。融创中国公告,呈请人陈淮军向高等法院提出对公司清盘的呈请;涉及本金2200万美元及利息,融创中国表示,这不能代表其他持份者利益,公司坚决反对。这事引发市场热议。此后,融创回应称这只是单个债权人的激进行为,并不会对公司经营造成影响。尽管如此,融创负债累累的事实早已无法掩盖。
融创中国回应“清盘呈请”:是单个债权人的激进行为,不会对公司的生产运营和推进债务重组工作造成实质性影响。融创现阶段已开始与债权人小组顾问积极沟通初步重组方案,目前很大部分债权人对公司通过债务重组表示支持,公司计划在2022年年内对外公布重组方案。公司将继续努力维持经营稳定,以实现债权人尽快以最大幅度回收债权。
另外,一向很有钱的融创怎么了?想当年,孙宏斌150亿买乐视;豪掷600多亿收购万达文旅;就连著名经济学家马老师都感叹:断臂求生,还是王健林有魄力啊。确实,姜还是老的辣!融创最终能挺过去吗,还有谁能出手挽救白衣骑士孙总呢?
总结:其实我个人认为,不只是融创,所有的在香港的呈请清盘,最后都不会真正导致清盘,要到了钱撤回的可能性更大!融创公司此次收到的清盘呈请会不会对公司造成实质性影响尚未可知,但作为国内排得上号的头部房企走到如今这个田地也是令人唏嘘不已,不过还是希望融创能挺住,让那些惶恐的购房者们能够安心一些。
关于仰融事件的始末
1991年仰融与辽宁省沈阳市成立了一家生产汽车的合资企业。该合资企业名为沈阳金杯客车制造有限公司(沈阳汽车),其主要合作方是由仰融全资拥有的在香港设立的华博财务公司(华博)和沈阳市政府拥有的金杯汽车控股有限公司(金杯)。合资企业设立之时,金杯拥有沈阳汽车60%的股权,华博拥有25%,另一合作方海南华银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海南)拥有15%的股权。华博随后收购了海南的股权,使得沈阳汽车的股权结构变为60/40,即金杯控股60%,华博控股40%。为通过进入美国资本市场从而扩大企业规模,合作方准备将沈阳汽车在纽约证交所上市。仰融作为沈阳汽车的首席执行官和经理,在百慕大成立了百慕大控股有限公司(华晨中国)作为沈阳汽车在纽约证交所上市的融资工具,并将其40%的股权转让给了的华晨中国。金杯亦将其在沈阳汽车的11%股权转让给华晨中国,至此,华晨中国拥有沈阳汽车51%的权益。作为转让11%股权的回报,金杯取得了华晨中国21.57%的股份,使仰融在华晨中国的股份减至78.43%。在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登记股票,筹备在美国的首次公开发行以及纽约证交所上市过程中,中国政府高层官员通知仰融,上市公司的大股东应是一家中国实体,而非某香港私人企业,这样,将是50年来中国公司首次在美国登记和上市。仰融理解如果该上市公司的大股东由一家中国非政府组织担任即可满足中国政府的要求。1992年5月,华博、中国人民银行及另外几家中国政府机构成立了一家非政府组织——中国金融教育发展基金会(基金会)。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尚明担任基金会主席,仰融任副主席。
1992年9月,华博将其在华晨中国的股份转让给了基金会。最终,仰融与尚明同意“基金会将为华博托管股份,事实上作为华博的被指定人”,仰融全权管理、控制和支配基金会在华晨中国的股份。被转让的华晨中国的股份以基金会的名义持有。在这一安排下,加之2002年10月华晨中国出售了28.75%的股权,基金会拥有了华晨中国55.85%的股权,金杯拥有15.37%的股权。根据仰融的指示,华博支付了华晨中国股票登记和上市的费用,并为基金会支付了各项管理费用。他还负责华晨中国的主要股东在沈阳汽车的工作,安排为丰田和通用汽车生产汽车。沈阳汽车的所有生产设施均在辽宁省。
与此同时,2002年初,辽宁省政府成立了一个由省长助理领导的“工作小组”。2002年3月,工作小组宣布基金会名下的所有股权,包括仰融在华晨中国的权益,均为国有资产,要求他将这些股份转让给省政府。仰融拒绝之后,工作小组通知仰融和华晨中国董事会,基金会不再承认华博在华晨中国的受益权益。根据辽宁省政府的指示,华晨中国董事会解除了仰融总裁、首席执行官和董事的职务,将工作小组成员安排在这些职务和其他管理
职务上。2002年10月,新组建的华晨中国董事会不再支付仰融工资,并于次月解除了其经理职务,终止其劳动合同。辽宁省政府还成立了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新华晨),任命省政府官员作为新公司的管理人员。大约两个月后,新华晨以市场价格的6%即1800万美元收购了名义上由基金会为华博托管的华晨中国的股份。
新华晨与华晨中国董事会并对剩余的华晨中国的股份,包括纽约证交所交易的股份进行了要约收购,导致2002年12月18日至19日华晨中国股票在纽约证交所停牌。
当工作小组进行收购时,仰融代表华博在各级法院寻求救济。2002年9月27日,华博财务向北京高院提出诉讼告中国金融教育基金会,要求确认其在基金会的投资权益,包括华晨股权。2002年10月14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经济庭正式受理该案。2002年10月18日,辽宁省检察院以涉嫌经济犯罪为名批准逮捕仰融。2002年12月2日,华博收到一份通知称,北京高院驳回起诉,并本着“先刑事后民事”的原则将此案移交辽宁省公安厅调查。至此,北京的起诉结束。仰融出走美国。
2002年12月18日,华晨中国在香港发布公告称,辽宁国有独资公司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同基金会就基金会所持有的39.4%股权正式签署收购协议。2003年1月,仰融以基金会股权不明为由,提请百慕大法院发出禁止令,禁止华晨中国出售其股权。百慕大高等法院经过调查,于2月12日宣布驳回禁止令。
针对仰融在百慕大起诉华晨中国汽车控股有限公司、中国金融教育发展基金会和华晨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一案,2003年12月31日,百慕大法院已做出判决,驳回仰融的诉讼。
百慕大诉讼是仰融以华博财务有限公司的名义提出的。华博公司声称其“拥有的华晨中国中的股权,被中国辽宁省政府拥有的华晨集团错误征收”。百慕大法院经对本案事实、证据全面审理,作出判决认定:“华博公司从未拥有华晨中国的任何股权”。法院还认为,华博公司的诉讼不是“可信的诉讼”;华博公司提出“其以信托方式将华晨中国的股权交给基金会”的主张构成“滥用法院程序”;华博公司是在“蓄意误导法院”,没有向法院说明华博公司从未拥有CBA股权的证据,是对“重大”事项未作披露的“严重”行为;华博公司“故意向法院隐瞒事实”。据此,PhilipStorr大法官在判决书中警告仰融:如果他本人以个人名义重新起诉,就意味着他在此前向法院提交的所有证言都是谎言,希望他不要再做浪费法律资源的事情。
虽然仰融对该判决可以上诉,但熟悉此案的律师都认为,上诉根本没有成功的可能。百慕大法院的判决实际上彻底宣判了仰融对华晨中国资产图谋的破灭。
在百慕大法院驳回禁止令后,2003年8月7日,仰融在美国华盛顿联邦法院以个人名义起诉辽宁省政府,此案在当地时间8月7日一经受理便在海内外引起了巨大反响。一些观察人士认为,事实上,仰融正在将这场私人产权纠纷案作为“人质”,向一个地方政府“挑战”2003年8月8日凌晨5点(纽约东部时间8月7日下午),美国华盛顿哥伦比亚特区联邦地区法院立案受理新中国历史上首例美国公民状告中国地方政府的诉讼案:华晨中国汽车控股有限公司(香港上市代码:1114;纽约上市代码:CBA,下简称“华晨汽车”)的前主席仰融在美国起诉辽宁省政府。
“起诉书”称,原告仰融,Rhea Yeung(仰妻)及华博财务(仰融持70%股权)因辽宁省不正当行为,财产被不当剥夺。其有关请求包括:辽宁省政府将华晨汽车和其他产权利益还给华博,或以此股份现值补偿原告;废止华晨汽车的交易,命令将此股份和其他产权交还华博,或以此股份现值补偿原告;依华博股份权益金额判决赔偿金,金额由审判证明,和从原告夺走的其他财产;废止华博在华晨股份的交易(指华博将39.45%的股权交给基金会),被告将此股份交还华博,或以此股份现值补偿原告;依原告被辽宁省转换的华晨股份及其他产权权益金额判决赔偿金,金额由审判证明;律师费及该案诉讼费;等等。
8 月 21日,美国联邦法院哥伦比亚特区分庭,就仰融等起诉辽宁省政府非法侵占财产一案,正式向辽宁省政府发出民事案传票,并以特快形式寄往中国司法部,由司法部传送辽宁省政府。该传票称:被告方需在送达后的60日内答辩,如被告未按时送达答辩,法庭将以缺席判决被告方败诉,并按原告方诉状要求的赔偿请求做出判决。
中国司法部已经拒绝了仰融律师提出的司法文书送达请求。司法部有关人士指出,根据国际法和公认的国际关系准则,任何外国司法机构都不能对另一主权国家、国家机构行使管辖权。根据《海牙送达公约》第13条第一款“执行请求将损害被请求国家主权或利益”的不予送达的规定,中国司法部拒绝了仰融的律师的送达请求,拒绝函已经寄送请求方,并退回仰融的律师的请求及其所附的司法文书。
中国司法部10 月 8日拒绝仰融在美诉辽宁省政府产权纠纷案的律师司法文书的送达请求后,次日,美国律师即通过哥伦比亚地方法院,以外交途径将文件 递交到美国国务院,由其下属的特殊领事服务司负责,将该案的法律文书送往中国外交部。
收到美方通过外交途径转递的传票后,辽宁省政府积极出庭应诉,请求美法院驳回仰融的诉讼请求。美国哥伦比亚地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辽宁省政府征收华晨中国的股份是主权行为,辽宁省政府享有豁免。地区法院根据美国《联邦民事诉讼规则》在2005年作出判决,驳回仰融的起诉。仰融随后提出上诉,对地区法院拒绝适用商业行为例外提出质疑。
美国上诉法院哥伦比亚特区巡回法庭在2006年7月7日就仰融的上诉作出判决,维持地区法院因缺乏标的管辖权而驳回起诉。(一审、上诉审判决书附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