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部长刘昆:进一步深化房地产税改革试点

12月14日,中国人大网发布财政部部长刘昆在2021年10月1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对《关于授权国务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草案)》的说明。刘昆指出,进一步深化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可以发挥试点对整体改革的示范、突破、带动作用,强化房地产调控需求侧管理,稳定市场预期,也为今后全国统一立法积累经验、创造条件。 刘昆指出,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房地产税立法与改革工作。2011年,经国务院同意,上海市、重庆市开展了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2013年以来,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的要求,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财政部会

财政部部长刘昆: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强化房地产调控需求侧管理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孔海丽 北京报道 12月14日,中国人大网披露了更多关于开展房地产税改革试点的基本情况。 这是财政部部长刘昆10月19日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对《关于授权国务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草案)》的说明。 刘昆表示,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房地产税立法与改革工作。2011年,经国务院同意,上海市、重庆市开展了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2013年以来,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的要求,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财政部会同有关方面积极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 但由于房地产市场全国差异很大,实

官方详解房地产税试点原因及征收范围,释放哪些关键信号?

为何先试点后立法?房地产税如何征收?官方给出了解读。近日,中国人大网发布了两份房地产税改革试点相关文件,一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对《关于授权国务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二是财政部部长刘昆对上述《草案》的说明。

对于房地产税由立法到试点,刘昆表示,由于房地产市场全国差异很大,实际情况十分复杂,房地产税立法工作需要循序渐进、稳妥推进;进一步深化房地产税改革试点,为今后全国统一立法积累经验、创造条件。

财政部部长刘昆指出,深化房地产税改革试点是为今后全国统一立法积累经验、创造条件。图片来源/IC photo

为何从立法到试点?

实际情况十分复杂,试点为立法积累经验

在今年之前的多年间,我国关于房地产税讨论的重点内容是“立法”工作,房地产税立法也多次出现在全国政府工作报告中,但是今年以来提及较多的则是房地产税改革试点。

今年5月11日,财政部、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税务总局负责同志在北京主持召开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座谈会,听取部分城市人民政府负责同志及部分专家学者对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

此后的10月份一锤定音。10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国务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简称“《决定》”),试点城市由国务院确定,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房地产税征税对象划定为居住用和非居住用等各类房地产;试点5年,条件成熟时,及时制定法律。

财政部、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在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表示,财政部、税务总局将依照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授权,起草房地产税试点办法(草案),按程序做好试点各项准备工作。

从立法到改革试点,变化背后的原因是什么?对于房地产税立法,刘昆表示,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房地产税立法与改革工作。2011年,经国务院同意,上海市、重庆市开展了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2013年以来,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的要求,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财政部会同有关方面积极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由于房地产市场全国差异很大,实际情况十分复杂,房地产税立法工作需要循序渐进、稳妥推进。

对于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刘昆说,“在总结上海市、重庆市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新形势新情况,进一步深化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可以发挥试点对整体改革的示范、突破、带动作用,强化房地产调控需求侧管理,稳定市场预期,也为今后全国统一立法积累经验、创造条件。为此,建议‘先深化地方试点、再国家统一立法’,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依法授权国务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为稳妥推进改革试点提供法律保障。”

北京金诉律师事务所主任王玉臣认为,房地产税在国家的税费体系里十分重要,立法周期相对比较漫长,推进亦需要严谨严密,试点是很重要的“试金石”。目前,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即将启动,意味着房地产税的立法进程往前迈了一大步。

征税范围有何考量?

为减少对农村居民影响,农村住房不纳入试点

对于房地产税试点的征收范围,《决定》将试点地区的房地产税征税对象划定为居住用和非居住用等各类房地产,不包括依法拥有的农村宅基地及其上住宅。

征税范围确定有何考量?为何农村住房没有纳入此次改革的范围?刘昆解释,考虑到目前我国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和居民收入水平总体上仍有较大差距,为减少试点对农村居民的影响,对依法拥有的农村宅基地及其上住宅不纳入试点征税范围。

对于计税依据、税率等,刘昆表示,为避免对企业生产经营带来影响,此次试点对非居住用房地产继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执行,征税范围、计税依据、税率、税收优惠和征收管理等维持现行制度不变,确保试点期间税负平移。

而对于居住类房产,目前计税依据和税率等暂无具体细则对外披露。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在《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中指出,本次常委会会议于10月20日上午对国务院提请审议的《关于授权国务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草案)》进行了分组审议。会上,有的常委会委员提出,我国居住用房地产的情况较为复杂,各类人员的住房需求、税收负担能力差异较大,对房地产税的计税依据、适用税率、减除标准等税制要素,建议授权国务院在改革试点过程中逐步研究探索、及时调整完善,形成成熟经验后再在法律中统一规定,授权决定可不对相关内容作出规定。

的确,居住用房产房地产税的计税依据以及税率等是大家最为关心的问题,东吴证券特邀首席经济学家任泽平表示,基于发达国家、上海重庆方案的经验,有以虚拟租金或市场评估价值为征税基础两种方式,预计我国房地产税试点将以市场评估价值为征税基础,并且根据家庭成员人数、抚养负担、生育状况、特殊群体等给予抵扣面积或税收优惠,“从税率看,可能由国务院划定税率范围、各地因城施策确定差异化税率,且整体税率不会太高。”

哪些城市将率先试点?

业内:以房价上涨压力较大的热点城市为主

如上文所述,房产税在上海、重庆试点了10年,此次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又将会在哪些城市率先落地呢?

任泽平表示,此次试点地区将以房价上涨压力较大的热点城市为主,比如长三角、珠三角、京津冀等地区以及部分区域中心城市。

中指研究院指数事业部研究副总监陈文静认为,预计优先从核心一二线城市中选取,特别是今年上半年市场热度较高,房价涨幅较大的长三角、粤港澳地区城市以及中西部核心二线城市。

对此 ,陈文静解释称,核心一二线城市的市场容量较大,需求较为充足,保有环节房地产税开征后对需求端有一定影响,但对刚需客群影响较小。而且部分核心一二线城市已进入存量市场,这些城市为房地产税的研究提供了较好的试点环境,有助于加快改革。

另外,“核心一二线城市住房供求矛盾突出,新市民、新青年等群体住房困难问题突出。保有环节房地产税开征有助于引导多套房产所有人出售或出租房屋,缓解市场供求矛盾,优化资源配置。前期开展租赁住房试点的城市,本次试点的可能性亦较高。”陈文静如此称。

具体来看,陈文静认为,上海、重庆已经试点房产税多年,保有环节征税有一定经验,未来实施更大力度或范围的试点预期仍较大。浙江省作为共同富裕示范区,进行房地产税试点的可能性非常大,特别是省内核心城市,如杭州、宁波等城市。此外,南京、苏州等长三角热点核心城市以及首都北京也有试点可能。

新京报记者 段文平 袁秀丽

编辑 杨娟娟 校对 杨许丽

探讨房地产税丨房地产税改革发出新信号,有望扩大试点?

房地产税立法及改革发出最新信号。

5月11日,财政部、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税务总局负责同志在京主持召开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座谈会,听取部分城市人民政府负责同志及部分专家学者对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

短短九十余字未透露更多内容,但却一石激起千层浪。

“房地产税工作肯定是要做的,从会议表述来看房地产税立法开始积极了。但中央决策层还要根据整体形势来考虑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工作进程。”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倪红日说道。

在倪红日看来,房地产税制改革是一个全面性的税制调整和完善,对住宅恢复征税只是房地产税制改革的一个方面。同时,对住宅征税不必过分紧张,在“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大背景下,生活必需的住宅在一定面积之内肯定会免征。

房地产税有望扩大试点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召开的会议为“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座谈会”,那么“试点”两字如何理解?

倪红日表示,房地产税制改革的路径已基本确定,是“立法先行、充分授权、分步推进”。也就是说,第一步要做的事情是立法。房地产税的基本法律框架由全国人大立法,然后,房地产税的征收范围、税率的决定等将充分授权给省级地方政府,由地方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并分步推进房地产税改革。

“因此我个人理解,座谈会中的‘试点’指的是此前上海、重庆两地分享总结试点工作经验。当然也不排除扩大试点。总的来看,全国人大的立法框架会相对较粗,但有几个要点:计税依据要改变,两个税种合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住宅恢复征税,这是一个地方税种。”倪红日说。

华夏新供给经济学研究院院长、财政部科学研究所原所长贾康认为,管理部门此前的表述是“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强调“稳”、“妥”,不再表述为“加快房地产税立法”,那么在原来已有的试点城市上海、重庆两地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扩大试点也成为可能。

也有业内人士指出,在房地产税立法之前,有望率先在部分城市推行房地产税试点。

据悉,在此次座谈会之前,相关政府部门在今年初也曾召开关于房地产税工作的相关会议。知情人士透露,今年应该会有一些新的动作,部分条件比较好、房地产市场发展比较发达、财政技术支持比较成熟的城市会先行试点房地产税。

“在参照上海等地推行房产税的基础上,扩大试点城市,将房地产税先在部分城市落地,使得大众熟悉房地产税,对房地产税养成意识、习惯,再逐步积累经验进行推广。房地产税试点工作也有望在一两年内落地。与此同时,上海、重庆等地推行的房产税后续也还会有一些调整。”上述知情人士说道。

按照贾康的提议,目前房地产税没能实现加快立法。但深圳和海南两地寄予了中央改革任务的厚望,因此两地只需要走相应程序即可加入房地产税试点。在吸取上海、重庆的经验基础上,深圳、海南两地在政策方案设计上应更加周到、水平更高。

半年内四次发文提及房地产税

加上此次财政部等四部门召开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座谈会,半年内官方已四次发文提及房地产税。

最近的一次是2021年5月6日,财政部部长刘昆在经济日报撰文《建立健全有利于高质量发展的现代财税体制》,全文五千余字透露财税体制改革在“十四五”时期的重点工作。其中“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和改革”再次被提及。

此外,2020年11月,刘昆在《〈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的建议〉辅导读本》中撰写了《建立现代财税体制》一文,详解“十四五”时期财税改革任务。其在文章中谈及进一步完善现代税收制度时提到,按照“立法先行、充分授权、分步推进”的原则,积极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和改革。

在随后的12月23日,刘昆在《人民日报》上又发布了《建立现代财税体制》一文,文章提到,税收是国家实施宏观调控、调节收入分配的重要工具。“十四五”时期,要建立健全有利于高质量发展、社会公平、市场统一的税收制度体系,优化税制结构,同时提高税收征管效能。

该文章中同样谈及了备受关注的房地产税,但表述未变。文章指出,按照“立法先行、充分授权、分步推进”的原则,积极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和改革。

在业内人士看来,房地产税作为对个人住房征税的税种,可纠正当前社会财富分配不平衡的状态,同时房地产税也被寄予有杜绝房价过高的作用,因此房地产税的立法进展备受关注。

根据十三届全国人大的立法安排,房地产税在本届人大任期之内会启动立法。而按照时间表,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任期为2018年3月至2023年3月。

这也意味着,房地产税有望在2023年前启动立法。

上海交通大学住房与城乡建设研究中心主任、教授陈杰在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指出,从座谈会释放的信号来看,房地产税立法脚步有望加快。

在陈杰看来,房地产税的主要目标包括三个方面,一个是作为地方政府的主体税;二是使得住房资源更合理公平配置;三是缩小贫富差距。房地产税出台的目标肯定会兼顾多个方面,因此先行试点也可以测算房地产税到底可以给地方政府增加多少财源,从而在将来逐步取代土地出让金制度,这中间肯定需要一定的落地实践。“我个人认为,税基、税率等方面是试点的重要内容,使得房地产税制可以更加科学化、更加精细化,使得房地产税在大部分纳税人可接受范围之内,也为将来房地产税推广做准备。对房地产市场来说,应避免过大的冲击,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核心是‘稳’,因此政府也不希望房地产税的落地把房地产市场过于打压,引起震荡。”

房地产税改革试点来了!

万众瞩目的房地产税再次迈出关键性一步。

10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定:授权国务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授权试点期限为五年,试点实施启动时间由国务院确定。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试点地区的房地产税征税对象为居住用和非居住用等各类房地产,不包括依法拥有的农村宅基地及其上住宅;土地使用权人、房屋所有权人为房地产税纳税人。

那么,此次房地产税改革试点最有可能在哪些城市优先开展?

进一步强化“房住不炒”调控预期

事实上,早在2011年,上海和重庆就开始试点征收房地产税;2013年,房地产税立法提上日程;2017年,房地产被列入五年立法规划。

今年4月7日,财政部税政司司长王建凡在国新办发布会上提到“积极稳妥推进房地产立法和改革”。5月6日,财政部部长刘昆在经济日报撰文《建立健全有利于高质量发展的现代财税体制》,提到“积极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和改革”。

10月16日,《求是》杂志发表名为《扎实推动共同富裕》的文章指出,“要积极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和改革,做好试点工作”。到10月23日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的开展,房地产税渐行渐近。

业界普遍认为,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的开展,将进一步强化“房住不炒”的调控预期,尤其对于在热门城市拥有多套住房的人将产生较大影响。

“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的开展,不能简单地理解为财政体系的改革,而要把它与住房制度改革、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等行为结合在一起理解,它有利于促进房地产市场的稳定发展。”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此次试点地区的房地产税征税对象包括居住用和非居住用等各类房地产,而不包括依法拥有的农村宅基地及其上住宅,说明改革的核心仍是居住用的住宅项目,而这正是当下大众最为关心的,也有利于引导住房合理消费和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

在此前的房地产博鳌论坛上,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副会长、国民经济研究所所长樊钢向记者表示,“房地产税对整个行业是有利的,有利于加速市场的内在调节,有利于让长效机制替代行政手段。”

这两类城市或优先试点房地产税

根据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定,国务院制定房地产税试点具体办法,试点地区人民政府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试点地区人民政府应当构建科学可行的征收管理模式和程序。国务院按照积极稳妥的原则,统筹考虑深化试点与统一立法、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等情况确定试点地区,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那么,此次房地产税改革试点最有可能在哪些城市优先开展?

对此,中指研究院指数事业部研究副总监陈文静认为,预计第一批试点的城市可能优先会从一二线核心城市选取,尤其是上半年市场热度较高、房价涨幅较大的两类城市,如长三角、大湾区以及中西部核心二线城市。

陈文静强调,核心一二线城市住房供求矛盾突出,而房地产税的开征有利于缓解市场供求矛盾,优化资源配置。此外一二线核心城市已进入存量市场,为开征房地产税提供了很好的试点环境,有助于加快推进保有环节房地产税改革和立法。

华夏新供给经济学研究院院长、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原所长贾康也曾撰文表达过相类似的观点,“不大建议三四线城市第一批试点房地产税。可以对那些房价上涨过快、楼市过热的城市或地区率先‘动真格’,比如深圳、海南、浙江等。”

在中信证券的研报中,也对率先实行房地产税的城市进行过预测:房地产税将主要针对房价上涨过快的区域试点推广。那些绝对房价水平越高的地区,房地产税先行试点的可能性就越大。不过在相当长的时间,不会跨区域计算房屋持有套数和人均住房面积,否则将导致市场热度进一步向核心区域收敛。广阔的三四线城市目前并不适合探讨出台房地产税。

值得注意的是,早在今年5月11日,财政部等4部门召开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座谈会,听取部分城市人民政府负责同志及部分专家学者对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查询中国房价行情网数据发现,截至今年9月,目前二手房均价排名前十的城市,分别是北京、深圳、上海、厦门、广州、杭州、三亚、南京、天津和珠海。

2021年9月二手房均价TOP10城市

数据来源:中国房价行情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