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是户主儿子在父母不知道的情况下与村委签了土地转让协议父母能要回来吗?

按照正常情况是可以要回来的,土地转让必须是户主同意,并且签字确定的转让协议才有法律效应,在户主没有签字的土地转让协议是无效协议。

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一定要户主签字才有效吗

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一定要户主签字才有效吗 主要看当事人签订的是什么合同:
如果是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买卖合同,是需要户主签字的。
一般来说,有法律效力的合同(内容合法有效)只要签订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按手印)即可。
卖房一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有效吗
张先生与妻子结婚10年,前不久夫妻关系紧张,妻子悄悄将5年前用共同积蓄买下的一套房产出卖给他人,并约定近期交付、过户。张先生知晓后坚决不同意,要求解除合同,但买家不同意。张先生询问:由于房产证权利人一栏仅有妻子一人,这套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该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曾金峰律师解释,这套房产肯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婚姻法相关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除双方另有约定外,归夫妻共同所有。一般情况下房屋买卖合同是合法、有效的。虽然该房屋系夫妻共同所有,但根据房屋公示的产权证上的权利人为妻子一人,所以此次交易行为受到法律保护。基于对房产权利公示的信任,买房人有理由相信卖房人是房屋的完全权利人,其与卖房人之间签订的买卖合同有效。但是,如果张先生有证据证明买家存有重大过错,或与妻子恶意串通等情节的,则可以向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该合同无效。 曾金峰律师分析:夫妻一方擅自卖房不能绝对定论为无效或有效,须综合判断。 如果房产登记在一人名下,购房人与卖房夫妻也不熟悉,判断该买卖行为有效一般不以经过夫妻双方同意为条件。 如果房产登记在二人名下,判断该买卖行为有效一般要以经过夫妻双方同意为条件,举证责任在购房人,即购房人要有证据证明夫妻双方同意为条件,即应以购房人是否善意、有偿作为条件。同时,对于合同的有效无效也可以引用《合同法》52条进行排除判断。
希望对你能有所帮助。
没有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能让认定买卖有效吗
买卖合同是有效的,但是因为没有办理过户手续,所有权还是原来卖方所有,他还是有可能将房屋再次卖给别人。对方反悔,你只能应诉了,我估计法院有可能会判决你归还房屋。
您好!
双方按合法的口头合同约定履行了主要义务的,则可认定买卖事宜有效。
房屋买卖合同一定要公证才有效吗
一、房屋买卖合同是否需要公证,要看具体情况:
二、有五种情况是需要对房屋交易进行公证的。
1、继承房产,原产权人已故,合法继承人尚未办理继承手续的须提交“继承权公证书”。
2、遗嘱人为处分房产而设立的遗嘱,应当办理公证。
3、买卖双方或一方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到场,可由当事人出具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代为办理,授权委托书应当办理公证。
4、共居家庭的直系亲属或兄弟姐妹分居时分配家产的依据。
5、赠与房产,应当办理赠与人的“赠与人公证书”和受赠人“接受赠与公证书”,或双方共同办理“赠与合同公证书”。
台同胞、华侨、外国人买卖房屋不能亲自到场办理手续的,并提供下列证明:
(1) 香港同胞应提供司法部认定和委托的律师办理公证;
(2) 澳门同胞应提供司法部认定和委托的7个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书;
(3) 台湾同胞应提供台湾公证机关办理的公证书;
(4) 华侨、外籍华人须提供我国驻该国使领馆办理的公证和认证证明,或者提交经该国外交部或其授权的机构和中国驻该国使馆认证(根据领事条约两国互免认证的除外)的当地公证人出具的公证文书
(5) 外国人须提供该国外交部或其授权机构和我国驻该使馆认证的当地公证人出具的公证文书
另外,各地房地产管理机关和司法公证机关可以根据本地情况,制定本地其人房产事项必须公证的规定。
房屋买卖合同一定要共有人签字吗
房屋的买卖协议中所涉及的房屋如果是多人共有,则必须所有共有人签字才能生效。如果共有人无法签字(如在外地或国外),则需出具书面授权书授权其他共有人代签。
房屋买卖合同签字有效吗
房屋买卖合同作为一种特殊的买卖合同,它是指出卖人将房屋交付并转移所有权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房屋买卖合同的法律特征既有买卖合同的一般特征,也有其自身固有的特征。这主要表现为:(1)出卖人将所出卖的房屋所有权转移给买受人,买受人支付相应的价款;(2)房屋买卖合同是诺成、双务、有偿合同;(3)房屋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不动产,其所有权转移必须办理登记手续;(4)房屋买卖合同属于法律规定的要式法律行为。
房屋买卖合同是一方转移房屋所有权于另一方,另一方支付价款的合同。转移所有权的一方为出卖人或卖方,支付价款而取得所有权的一方为买受人或者买方。
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买方是儿子代父亲签字的合同有效吗
如果户主是成年人,应该让其出具委托书,委托其父亲或是儿子签订解除协议。
如户主是未成年人,父母作为法定代理人,在合同上签字是有效的。
菁英地产员工,希望回答对你有所帮助
私下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你好!请确认无法办理房产证的原因,如系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则房屋买卖合会被认定无效。同时,即时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如无办理房屋变更登记,过户到你的名下,所有权并不会转移给你,对你来说风险相当大,不建议这样操作。
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要注意啥
买房必须谨慎,不能盲目投资,更不能贪图小利或眼前利益。为使购房有所保障,没有后顾之忧,购房者在买房时要与售房单位签订一份正式的经过公证的房产买卖合同。 事先还要做一番详细的调查准备工作。这些调查准备工作的内容,首先是审查的资格。从法律上讲,即指是否具有合同签约的主体资格。一个合格的应该有房地产开发经营范围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立项批复、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证、建设工程规划证、开工证、内(外)销许可证,如果是现房,还应有工程验收合格证。购房者应签约前对上述证照向索要,查看审核。特别是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销售许可证和房屋质量合格证要认真审查,必要时复印留存。只有具备了上述证照文件,才能证明其享有该房产开发的主体资格,其所签订的合同才能是合法有效的合同。 购买商品房在审查土地使用证时,要注意看是否盖有市房屋土地管理局的公章,是否是"有偿使用"。若标有"临时"字样,则说明开发单位还没有正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如果缺少销售许可证,则说明的销售权利不具有合法性;另外在审查销售许可证时,还应查看上面批准销售的面积、地点、项目名称、预售内容等条款。 如果以上这些要查验的证照不齐,建议购房人最好不要与这样的签订合同,因为买了这样房子的后果,极有可能就是入住后拿不到房产证,小区基础设施不完善造成生活不方便,或者是房子一拖再拖,购房人无法按时入住使用。 当然,签订合同前仅了解这些手续文件是不够的,还要对房产所在位置、环境、交通、社区规划和物业管理及社区发展前景等多方面进行考察,只有这样,所签的合同不致盲目。 前期调查了解工作完成之后,购房人要与签订正式的房产销售合同。这一阶段非常重要,如果购房合同签订得不够谨慎,条款不够清晰、准确,那么就会给以后留下许多后患,使自己受到损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必须具备以下几方面的具体条款:标的;数量和质量;价款和酬金;履行的期限、地点及方式;违约责任。有关房地产购销合同的制定,目前可参考的是国家建设部和国家工商局制定颁布的《商品房购销合同(示范文本)》,但是即使是按照这一规范文本签订合同,必要的时候,买卖双方仍需签订有关的补充协议,特别是有关房屋面积和购房人付款方式等关键条款,一定要有细节性的明确约定。 关于房屋面积方面的条款,购房者在签订购买现房合同时在此条款中要求写明建筑面积,及建筑面积中含共用面积的组成部分及具体平米数,使用面积平米数,建筑面积与实用面积的比例;购买预售房屋的除应注意上述问题外,还要注意暂测面积与实测面积的误差问题。因为设计施工图与建成后房屋面积存有误差是不可避免的,根据《民法通则》自愿、公平、等价、有偿的原则,此条款应如此表述"误差在3%之内(含3%),视为正常误差,但误差部分应按实际面积和合同中规定的单价重新结算;若误差超过3%,则视为卖方违约,卖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另外,所购楼的楼号、房号、单元在整幢楼中的位置示意图、单元的平面图也应在合同中写明或作为附件。 关于价格、收费、付款额方面的条款,在一般合同中,价格条款应是比较明确的,每平方米多少元钱。但购买期房的人应注意,条款中应有细项约束不得随意加价,而且房价中不应包括其他各种不合理费用。要求购房者付出的各种款项、税费,购房者可要求售房方出示的有关规定和证明文件,对于一些不合理的、缺少依据的收费,如聘请律师的费用、委托中介费、银行手续费等,购房者有权拒付。另外,在付款方式条款中,主要在预售合同里容易出现一些问题,因此在合同中应明确、详细规定付款方式,如缴纳定金的时间、数额、分期付款的步骤、时间、数额等。 房产销售合同有关违约责任的条款一般都有"销售方遇不可抗力导致逾期交房,不承担责任。"这样的表述。这项约定条款是否合理,其附带注解是否明确,这一点购房人一般很容易忽略或不知其到底是何种含意。 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本法所称的`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可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地震、火灾、战争等。"依照此法,房产买卖合同中设定有关"不可抗力"的约定应该说是正确的。但实际在房产交易中,现在有一些却将此条款进行了延伸、扩张。比如有的合同对"不可抗力"做了如下的注解: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和其它事故,及售房方所不能控制的其它原因造成交房延期的,销售方不承担责任。这样的约定显然是卖方对自己的免责范围过于宽松,是违背法律原则的。售房方不能把因自己的过错,如:对市场判断不准确投资失误、项目设计不周密修改方案等因素归之为不可抗力,同时也不能把应该预计到而没有预计到的季节影响、上级行为、 *** 行为等因素归之为不可抗力,从而免除自己理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因此签订合同时,应特别注意"不可抗力"在合同中是如何界定的。 另外在合同中,有关房屋质量的条款也是容易产生纠纷的地方。所以购房者在签合同时一定要详细地把质量要求写进合同。如:卧室、厨房、卫生间的装修标准、等级;建材配备清单、等级;屋内设备清单;水、电、气、管线通畅;门、窗、家具瑕疵;房屋抗震等级等等上下内外的质量要求都应涉及到。同时合同中还可以规定房屋的保质期、附属设备保质期等。 再有就是售后物业管理的条款,也是购房人在签合同时容易忽略的内容。目前我国对于物业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尚不健全,房产买卖双方责任确实不好界定,但购房人还是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把握,如:业主对物业管理公司的选择权利;业主对物业管理方式确定的权利;物业管理公司的职责范围,明确物业管理公司的职责,保证入住后水、电、气供应,保安、房屋维修、公用设施、邮政、通讯等项服务到位,并按规定收取物业管理费。

我爸在商场买了商铺,户主就是我爸,但是租赁合同上是我这个儿子签字出租的,请问这样合法吗?有律师朋友

商铺户主是父亲,儿子如果以自己的名义签的该商铺租赁合同属于无权处分,没有法律效力,除非事后得到父亲的追认。儿子如果以父亲的名义签的该商铺租赁合同属于表见代理,应当事后由父亲在商铺租赁合同上签字确认或事后得到父亲的追认。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十七条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八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第四十九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第五十一条 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家里两个户口本,一个户主是我,一个是父亲,算是两户吗?宅基地确权,可以确权两处宅基地吗?

算。不可以。
土地管理法第62条规定宅基地一户只能申请一处,也就是说一家人只能申请一块宅基地,然后在该地块上建房,这就叫做一户一宅。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第四款规定,农村村民出卖、出租房屋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扩展资料:
注意事项:
农村土地面积的确认和城市土地面积确认最大的区别就在一些边边角角的地方,农村土地确权,农民最容易丢失的土地也在于此。
农民基本都会在房屋的周围修猪圈建牛棚,或者小菜园小瓜棚,种果树挖地窖开鱼塘,包括屋前屋后用来做道路,做管道,做引水的面积,甚至是堆放杂物的地方。只要范围不超过四至规定的区域,这部分土地使用权也属于用户,用户不留心就确权给别人了。
参考资料来源:
https://baike.baidu.com/item/%E5%86%9C%E6%9D%91%E5%9C%9F%E5%9C%B0%E7%A1%AE%E6%9D%83/6500453
参考资料来源:
https://baike.baidu.com/item/%E5%86%9C%E6%9D%91%E5%AE%85%E5%9F%BA%E5%9C%B0/8045364

农村土地纠纷案例能帮忙弄几份吗?

【问】 4亩土地引兄弟纠纷 土地流转获双赢局面
【答】
4亩土地的承包纠纷,让原本关系和睦的一对兄弟生了嫌隙。 两兄弟姓罗,是澥浦镇某村村民。在第二轮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时,因罗弟觉得种不种地无所谓,于是把自己名下的4亩地无偿转让给其兄种植。 近年来,在农村土地流转政策的推动下,土地租金一直在涨,罗弟认为自己吃亏,于是要求其兄归还土地。罗兄不愿意,就承诺以每年每亩400元的价格补偿给弟弟,但双方并未签订土地转让合同。 目前,市面上土地租金已涨到700―800元/亩,罗弟再次要求退还土地,哥哥还是不答应,也摆出自己的理由:多年来我在这两块 (2015-08-01)
【问】 村民因林地权属状告政府 广东首位市长出庭败诉
【答】
广东首位市长出庭应诉案近日宣判,出庭应诉的雷州市长吴国雄败诉。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撤销了被告雷州市人民政府及湛江市人民政府的相关决定,雷州世考村村民取得了这场“民告官”官司的胜利——— 围绕一块林地的归属,双方争议了几十年之久。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是广东省首个行政案件集中管辖的试点单位。 林地归谁?村民政府争议几十年 双方争议的土地,是位于世考村北边一块面积983亩的林地。1982年,原海康县人民政府给原客路公社林场颁发了包含涉案地在内的《林权证》。 (2015-08-01)
【问】 【土地互换纠纷】同村不同组,能否互换承包田
【答】
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是土地承包经营权法定的流转形式之一,是土地承包方之间为了方便耕种或者其他各自需要,将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调换使用的一种行为。那么,承包经营权互换行为的效力应如何认定呢? 【案情】 韦某是广西省宜州市庆远镇某村第一村民小组的村民,何某是该村第二村民小组的村民,两家承包的耕地相邻。2003年,韦某为了方便种植果树,提出用自家名为冲里头的一块承包田与何某家名为苦马塘底的一块承包田进行互换,何某同意了。双方互换土地后,没有签订书面合同,没有经各自所 (2015-07-30)
【问】 朝阳一幼儿园因土地租赁纠纷突然关停 上百名孩子面临转院(全文)
【答】
央广网北京7月23日消息(记者周益帆)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近日,有家长向中国之声反映,位于北京朝阳区南磨房乡的欧华国际幼儿园,在上周五突然被关停,按照朝阳区教委方面的通知,该幼儿园办学许可已经过期。 另外,所使用的场所,属于南磨房乡楼梓庄村所有,村委会与幼儿园方面没有租赁关系,已经多次发函要求幼儿园搬离。 但是,令家长们不解的是,不管是教委还是幼儿园方面,都未就相关问题进行提前告知,如今100多个孩子突然间面临转园,家长们难以接受。 北京朝阳区南磨房化 (2015-07-24)
【问】 借土地流转诈骗补偿款 兰山1村主任被逮捕
【答】
临沂市兰山区一名村委会主任利用职务之便,在该村土地流转过程中,伙同公司项目负责人,虚构赔偿数据,骗取地上附着物补偿款29万元,7月16日,该名村主任因涉嫌诈骗罪被兰山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今年6月份,临沂市公安局兰山分局半程派出所接到半程镇尚庄子村村民反映,有人在土地流转过程中诈骗补偿款。接报后,派出所立即进行了秘密调查,经查,临沂一集团公司为发展高效农业项目,在半程镇尚庄子村流转土地2000余亩,而在土地流转过程中,村民发现在相同情况下,地上附着物补偿却存在较大差异 (2015-07-22)
【问】 海南临高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案例解析
【答】
临高一村民举报称:我被村主任儿子强行扣留近6小时 被胁迫签下不明内容文书事发至今4个多月警方未处理 今年3月6日晚8点多,临高县博厚镇美所村委会洋孝村58岁的村民罗其瑞在博厚农贸市场门口一家茶店内喝茶,众目睽睽之下,美所村委会主任王智青的儿子王信德带着4名不明身份的男子冲进茶店,将身材瘦小的罗其瑞像拎小鸡般带出茶店,强行塞进一辆小面包车里,直接带回其家里。罗其瑞称,他被王信德等人限制人身自由长达近6个小时,并且在对方的威胁之下,在一份不明内容的文书上签了名。 从事发、报案至今已 (2015-07-21)
【问】 广州番禺原国土所长与人合谋骗取转让土地奖金
【答】
番禺区钟村镇原国土所长陈少锋被查办12年前旧案,被指与村干部合谋冒充介绍人骗领8万元转让土地奖金,收受土地购买人贿赂130万元,行贿番禺区国土局人员办过户手续。近日,陈少锋犯职务侵占、受贿、行贿三项罪名,在广州中院二审获刑11年。经法院一审查明,2001年年底,陈少锋在担任广州市番禺区钟村镇国土所副所长期间,利用负责辖区内土地规划、土地办证等土地管理工作的职务便利,知悉广州市番禺区钟村镇大洲村有土地出让,之后与时任钟村镇大洲村党支部书记赵永泉、副书记郭建坤( (2015-07-20)
【问】 擅自出租小学土地 万宁市和乐镇俩村官被处分
【答】
人民网海南视窗海口7月14日电(记者 李学山)据海南廉政网消息,万宁市和乐镇纪委对封浩村党支部书记黄明保、村委会主任陈国平违纪问题进行立案审查。 经查,黄明保、陈国平擅自将和乐镇坑上小学用地范围内土地出租给他人。其行为已构成违纪。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经和乐镇党委会议讨论,决定给予黄明保、陈国平党内警告处分。土地的租金已转给坑上小学。会计网 (2015-07-17)
【问】 大伯去世,继承财产的侄子强行收回土地租赁权违法
【答】
大伯因车祸丧生,作为财产继承人的侄子刘某,因收回大伯此前租赁给他人的1.8亩土地心切,对租赁人的养猪圈采取打砸手段,给租赁人造成财产损失。 刘某是临沭县临沭街道农民。2010年11月,他为了筹建养猪场,跟本村村民高志铎老汉协商,以合同的形式租赁了高老汉的一亩八分土地。合同租期为19年,到期时间为2029年11月,10260元的租金一次性付给高老汉。此后,刘某便在租赁的土地上建起养猪场。 2015年4月,高志铎老汉不幸因车祸去世,因老汉没有直系子女,后事都是侄子高某给料 (2015-07-11)
【问】 海西中院:土地租赁对薄公堂 法官化解矛盾症结
【答】
海西中院受理该案后,民一庭办案法官通过了解案情获悉:双方合同确已不能继续履行,租赁土地确已无法继续耕种,合同解除后应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对土地恢复原状,赔偿损失,而本案原告因没有足以佐证的证据证明土地租赁前状况及损失情况。针对案件诸多因素考虑,如能协商解决该案,更利于双方化解矛盾及保护弱势一方合法权益,办案法官采取积极主动向双方分析各自诉辩利弊及薄弱环节,最终促使双方达成由被告支付原告经济损失、场地清理费6000元,押金2000元原告不再退还海西州建科节能建材有限 (2015-06-28)
【问】 擅自占用集体土地谋利郑州通报5起非法占地案
【答】
本报讯 昨天,记者从郑州市国土资源局获悉,郑州市对5起土地违法案件进行通报,一批违法用地当事人被追究刑责。 1.郑州市磊升商砼有限责任公司非法占地案 郑州市磊升商砼有限责任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占用新郑市孟庄镇基本农田11.77亩扩建搅拌站,造成占用的耕地遭到破坏,违反了《土地管理法》和《刑法》相关规定。郑州市磊升商砼有限责任公司主要负责人刘某某因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被新郑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贾某某非法占地案 荥阳市广武镇村民贾某某未经批准,擅自占用 (2015-06-26)
【问】 杜成毅王益林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被刑拘
【答】
6月17日,记者获悉,骡坪镇清泉街居民杜成毅、王益林涉嫌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被县公安局刑事拘留。 经侦查,2名犯罪嫌疑人有下列犯罪事实:2012年下半年,杜成毅、王益林以房屋成危房为由,申请拆屋重建。在不出一分钱又能获得房子的利益驱动下,以牟利为目的,2人于2012年12月24日与开发商合伙共同建房。没有任何批准手续,违反土地管理法规,2013年3月13日,动工拆房搞场平。2013年3月26日,2人取得县建委《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但时至今日仍没获得国土 (2015-06-19)
【问】 射洪县金家镇依法化解一起土地租赁纠纷
【答】
今年以来,金家镇以“六五”普法为契机,在干部群众中深入开展法治学习活动,要求镇村干部在集体学习的基础上积极开展自学,并做到学以致用,推动依法行政,日前,成功化解一起土地租赁纠纷。 今年是集镇居民任某租赁老鹤村六社集体土地开展规模种植的第五个年头,土地租赁合同本应在2016年5月20日才到期,但任某以亏本为由,单方面终止了租赁协议,并且未达到协议要求的土地还耕,引起了该社群众的强烈不满,不但不接收土地进行耕种,还意欲集体上访。 此事引起了镇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5月31日组织综治办 (2015-06-19)
【问】 村主任擅自出租集体土地 村民打两年官司终胜诉
【答】
“以前村里遇到问题总想着上访维权,但现在通过打官司拿回了土地,我们认为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更有效。”大亚湾澳头大涌村村民代表李某标如是说。 11年前,大涌村委会原村主任李某生签合同将561亩土地租给大亚湾富上佳公司,租期为50年。2013年村委换届后,村民们认为该合同未经集体讨论,应属无效。于是,村民将大涌村委会、大亚湾富上佳公司告上法庭。打了两年多官司,本月初村民终于拿到判决书,法院判决该合同无效,村民胜诉。 土地被租50年,村民称不知情 大涌村村委会是一个没有村 (2015-06-19)
【问】 两人共同租赁土地却没合作成 出租利润闹纠纷
【答】
滨州传媒网-鲁北晚报讯 2001年9月,江建与冯彬(均为化名)计划在梁才办事处某村东部搞养殖和种植,由江建在该村租赁土地3亩。然而土地租赁后,双方却因种种原因没能合作,但时至今日,由江建租赁的土地,仍由冯彬占用着,并由冯彬对外出租,所获利润都由冯彬获得。江建认为,这样的情况已经侵害了他的合法权益,因此具状法院,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冯彬退还土地,恢复原状,停止侵权,并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后江建增加诉讼请求,要求被告赔偿土地被占用的经济损失50000元。 被告冯彬辩称 (2015-06-12)
【问】 泾川成功侦破首例非法转让占用土地案
【答】
近日,泾川县公安局成功侦破首例非法转让、占用土地案。犯罪嫌疑人卢某、苏某、许某乙、许某丙因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被依法执行逮捕。犯罪嫌疑人许某甲因涉嫌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今年1月,接泾川县国土资源局报称:许某甲、赵某二人以牟利为目的,在未经有权机关批准的情况下,违反土地管理法规,私自非法转让位于城关镇兰家山村泾河北岸(当地人俗称下河河滩)开垦的河滩耕地,非法牟利99.5万元;卢某等4人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非法占用农用地堆放砂石,并进行非农建设,造成 (2015-06-06)
【问】 三门峡一村民组长非法转让土地被公诉
【答】
未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就将村民集体所有的农田出租给他人用于修建堆浸池和堆放尾矿渣场,严重毁坏了土地种植条件。昨日,灵宝市豫灵镇一村民组长薛某因涉嫌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被灵宝市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2007年1月29日,在灵宝市干坑口的王某找到小组长薛某,想租用组里的一块土地修建堆浸池和堆放尾矿渣,薛某在和村民们商议后将本组王某等15户农民承包集体的土地,以每亩每年1000元的价格出租给王某,并代表组里和租用方签订租用协议。一年后,由于矿渣没拉完,薛某又和王某口头协议将地再出租一 (2015-06-05)
【问】 “农转非”原宅基地使用权是否变化
【答】
【案情】 徐某某(已故)与第三人徐某是父子关系,徐某某有一处在容县某村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屋,1979年徐某某因工作全家户口迁出该村,但于退休后携全家回到该村居住。2003年12月,徐某某向该县人民政府提出对其旧房屋申请土地登记发证,该县政府经调查审核后于2003年12月22日向徐某某颁发了集体土地使用证。2004年徐某某对房屋进行拆旧翻新。去年该村村民小组因不服县政府的颁证行为,向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市政府于2014年6月20日作出维持行政复议决定。2014年7月该村村民小组 (2015-06-04)
【问】 涉集体土地租赁纠纷 合理的“博弈”规则必不可少
【答】
昨日,顺德法院公布的《顺德区集体土地租赁存在的问题及法律规制》调研报告指出,2012年,该院受理涉集体土地租赁合同纠纷71件,2013年为187件,2014年为101件,由此可见,涉集体土地租赁纠纷持续在高位运行。 顺德法院认为,虽然集体土地租赁纠纷的产生有着复杂多样的原因,但是根本原因在于各方为追求土地短期利益最大化而忽视法律制度和契约精神。因此,制定合理的“博弈”规则,引导各方理性合法追求利益,处理、平衡好利益冲突,才是降低诉讼发生概率的根本方法。这具体可从健全制度规 (2015-06-04)
【问】 男子将土地出租20年 到期后租客强迫其买下房子
【答】
周口市鹿邑县的王先生拥有一块土地的使用权。20年前,他把土地租给别人使用,双方签订了租赁合同,约定租期为20年。最近,租约到期了,王先生想要回土地使用权时,却遇到了麻烦。 当年,租客租下了土地后,在上面建了一座房子,作为粮食收购点。现在,他们要求王先生出80万元把这座房子买下来,否则就要一直占着土地,也不处理房子。王先生只想要回土地的使用权,不想买房子,但又不能强行把对方赶走,也不能拆除房屋。王先生一时陷入了困境。 河南晟大律师事务所公益诉讼律师杨帆说,双方签订租赁 (2015-06-04)
【问】 擅自转让集体土地 所签“征地协议”属无效
【答】
案 情 某村村民牟某,于2009年担任小组保管员时,擅自将该组一块无人耕种的水田作价9000元卖给同村六组村民陈某,双方签订了《征地协议》。此后,陈某在该地建成停车场,三组部分村民十分不满并到乡政府上访。2015年2月,村三组提起诉讼,请求确认牟某、陈某二人签订的《征地协议》无效,并判令二被告恢复涉案土地原状。 说 法 法院审理认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该案中,涉案土地属某村三组集体所有,被告牟某无权出卖,二被告签订的《征地协议》 (2015-06-01)
【问】 无偿转让土地给亲属 拒不执行被判刑
【答】
在未履行生效判决确定义务的前提下,竟将其财产无偿赠与给自己的亲属。日前,临川人王某因涉嫌构成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罪被临川区人民法院判处一年零四个月。 2004年,家住市区的王某与山东昌盛公司签订了购买IGBT埋弧焊机与多头直条气割机等设备的合同,总计货款39万元。合同签订后,昌盛公司按约履行交货义务,而王某除陆续支付货款计17万元外,余款22万元及违约金一直未支付。其间,山东昌盛公司多次向王某追讨货款,王某均以各种理由拒付。于是,该公司向临川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王 (2015-06-01)
【问】 农村宅基地房屋使用权纠纷
【答】
问: 父亲在上海农村有一处宅基地住房240个平方,有二个儿子相继结婚生子。两个儿子分别拥有120个平方。父母亲却住在小儿子120平方里。大儿子一家三口分户。后来大儿子不幸死亡,留下大媳妇和孙女一本农村户口。隔年媳妇改嫁,父亲看在孙女的面上让她改嫁的丈夫进门。同住一处房,有很多不便。于是,小儿子想申请农村宅基地,村上已同意,可是大媳妇看到现在的丈夫那边要拆迁了,迅速把母女俩户口迁到夫家。小儿子已办的申请就此被退回来了。原因就是现在户口上只有三口人。而且大媳妇那边的房子他们一家还是住着。 (2015-05-29)
【问】 三亚市崖州区一村书记非法转让集体土地被处分
【答】
南海网海口5月25日消息(南海网记者 刘麦)5月25日,据海南廉政网消息,日前,三亚市崖州区纪委对水南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裴史光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裴史光在担任水南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期间,违反计划生育政策、非法转让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其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经崖州区纪委常委会讨论,决定给予裴史光留党察看二年处分。 (2015-05-28)
【问】 这2万平米土地产权咋就成了租客的 两份合同谁真谁假
【答】
这2万平米土地产权咋就成了租客的 龙岗区龙西社区两居民小组将涉事公司告上法庭,规土部门已介入调查 龙岗区龙西社区有块约2万平方米的土地,分属于社区内的老围、李屋两个居民小组,长期租给一家公司。直到2013年该公司停止缴费,居民才发现,这块土地产权已登记在这家公司名下。“租客”为何摇身一变成“房东”?目前,有关方面已将涉事多方告上法庭,规土部门也已介入调查。 “租客”莫名成“房东” 当地居民提供的多份银行汇款记录和收据显示,多年以来,土地承租人香港合家欢实业有限公司 (2015-05-28)
【问】 农村宅基地继承案例分析
【答】
【案例简介】 村民老丁共有三个子女,全都考上了大学,毕业后留在城市工作,转为城镇户口。丁老汉一直在农村生活,直至因病去世,留下一套房产和财产若干。在继承遗产时,丁老汉的几个子女得知,按照法律规定,农村房屋和宅基地只能由本村村民拥有和使用,而他们的户口已经从村里迁出,不知能否继承父亲留下的房屋。如果可以继承,那他们的孩子将来同样可以继承吗? 【案例解析】 本案中,丁老汉去世,发生遗产继承。虽然他的3个子女均已转为城镇户口,但是他们是丁老汉的合法继承人,而且该套房屋也 (2015-05-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