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确权后多出来的土地,究竟该如何处理呢?

农村土地确权是指对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确认。土地是农业发展最基本的生产资料,也是农民的“命根子”。但在土地确权进行中经常出现这样的问题,农民甲在农村土地二轮承包时分得3亩地,但在土地确权进行时实测为4亩地,那么土地确权时对于实测面积大于或小于二轮承包面积的该如何处理?

第一,对于多出来的土地,如果数量较少,比如说不到10%,原则上还是由原承包者承包,各种种粮补贴还是按照二轮承包时确定的面积计算。颁证时,确权书上注明二轮承包时的面积和确权之后的实际面积。

第二,实际在承包划分测量土地时,难免会出现疏漏错误,有时候登记数字跟实际数字相差太大(登记的3亩地,实际有6亩地),这时候再确权时,就得按照实际测量的面积来登记了,多出来的部分原则上是回收的,但是农户可以跟村委商量继续承包,费用需要双方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自行协商。

第三,还有一种情况是,原本承包的土地面积就是4亩,但有些农民为了少交农业税,故意少报了1亩地数据,造成统计上的偏差,这1亩地就是人们常说的“黑地”。对于“黑地”,在土地确权时应计入确权面积。

另外这几十年的时间里,有不少农民在荒山、河滩、树林边等荒地上自己开垦了一批土地,这些地不在承包证明内,怎么处理?首先这些耕地都是违法开出来的,本身这些地都是村集体所有,所以,不能因为个人占有就合法了,一般是要收回还林还草,但是也可以视情况通过村民集体协议,报批上级政府进行确权登记。

土地确权多出来的地怎么处理了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的有关政策规定,确权登记的亩数一般以承包合同书登记的亩数为参考,以实际丈量为准,如亩数登记有误,可拒绝签订,申请重新丈量。

一、如果比应分面积少了,集体有机动地的,能补足就补足;

二、如果比应分面积多了,一般不作调整,就以实际面积确权登记;

三、如果集体无法进行调整的,那就不调整,只能维持现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五十五条 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土地确权后,多出的土地要继续耕种,村里要收费合理吗?

如果土地权得到确认以后,播出的土地如果你要继续耕种,那么村里收费是合情合理的,因为村里的土地都是集体所有,对于多出的土地那都是村民的共同所有,所以村里要收费是非常合理的,如果说你在土地确权范围内耕种,那么村里就不会收费,因为土地确权以后那是属于你自己的土地,所以耕种是没有任何问题的。
一、村里要收费是合理的
对于这种情况村里收费肯定是合情合理的,因为土地分为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在村里一般都是集体所有制,而土地确权后多出的土地你要进行耕种那么你就要进行协商,本身现在的土地耕种很少,多出的土地来进行耕种是一件很好的事情,所以你可以向当地的村支书进行协调,协调成功以后那么你来耕种是就不会收费的。二、因为村里的土地是集体所有制,所以多出的土地有个人去耕种肯定要收费。
我们常说的集体土地,指的就是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也被称作是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土地,这种制度是我国土地所有制的一种形式而已,所以土地确权以后,那么你只能在自己的土地范围内进行耕种,如果多出的土地你要进行耕种,村里收费是合法也是合理的。三、总结
总的来说集体土地是指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而土地确权就是指的你所使用的土地经过书面上的确认,然后授权,这样你就可以进行耕种。而集体土地是中国土地所有制的一种形式,农村集体土地的所有权主体是农民集体,所以村里为了所有人的利益着想,当然会选择收费。而对于国家所有的土地,无论你怎么协商都无法进行耕种,除非得到官家的认同和授权。

土地确权后多出来的每亩交50元钱,你感觉这合理吗?

土地确权后多出来的每亩交50元钱,你感觉这合理吗?

土地确权后多出来的土地每亩收取50元是不合理的,但是对于这个问题,虽然政策没有明确的文件,专门对此做出规定,但我们仔细解读《农村土地承包法》,就会从中找到正确的答案。

农村的土地,是集体性质的土地,他的享有权归全体村民共同所有。所谓共同所有,就不应该是哪一个人特殊享受。如果是特殊享受了,就应该缴纳一定的费用,以此补偿其他农民。这与大家共同平均的承包地,是两个根本不同的概念。

有人认为,如今国家土地税都免了,村里就无权再收费了,这种认识是错误的。假如说,把你的承包地多分给别人,你会同意吗?如果别人占了你的地,你会怎么想?说白了就是这个道理。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46条规定,荒山、荒丘、荒滩等可以直接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实行承包经营,也可以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折股分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后,再实行承包经营或者股份合作经营。

参照这个规定,那就是集体的土地,按人均分配承包后,剩余的部分,就应当采取以上方式,对外发包,也可以把地折成股份,分给农民。如果这部分土地,不是采取对外承包的方式,给谁都可以,假如你是这个村的村民,别人承包了这个地,不上缴费用你同意吗?显然是不公平的。根据这个理儿,土地确权后多余的部分,适当地交些费用,是理所当然的。

但是,如果全村都是这样,家家户户都有多余的地,从形式上看这就比较公平了,这种情况,如果大家都不同意交费,农民又没有意见,我认为不交也是合理的。因为大家的地位,大家共同享有,谁也不攀比谁,这个就是公平,公平的就是合理。

以上是属于我个人的一些建议和想法 ,仅供参考, 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如果你们有其他的想法,可以评论在文章的下方 。

若土地确权后多出来的土地收钱,你感觉这是否合理?

农村土地确权后多下来的农用地要继续耕地,村内收费标准有效不合理的难题,那么我想问大伙儿的是,所说土地确权多下来的土地资源,精确的说就是没有参与农村土地确权的农田和土地确权土地多出的一部分,这该是详细组成农村土地确权后多下来的农用地。农村土地确权后多下来的农用地,村内边再收费标准是违反规定的。村内边不仅不应该再收费标准,并且还需要汇报多下来的播种面积。

争得政府部门对多下来的一部分农用地开展补助。假如村内边强制收费标准,大家可以走法律途径,由于政府部门要求,其他个人和单位禁止向农民耕地扣除一切花费,加收花费的行为表现是严重违法的。农村土地确权以后,很有可能有些家庭都会有多出去的农田,可是,并不是所有的农民家庭都是会有多出去土地资源的,那么多出去的农田,从正常情况下说就并不是你们家的了,那便是村内的了。

多下来的土地资源,村内解决的方式便是两根,第一便是把多下来的土地收回去,第二,那仅有当农村的机动地收费标准了 。土地资源多出去并不是一点点,并且你也认可多出来。即然空出了,那么多出去的就需要土地确权给他人或是变成村集体土地。要是多出去确实权给他人,那么你自然没有理由完全免费耕地别人家土地资源,他人应当收回去或是在他人准许的情况下你掏钱租种。

要是多下来的农田变成村集体土地,你要耕地,村内允许的前提下租种都是还可以的。农村土地确权是我国给乡村普通百姓一个保心丸,让群众满意的种好地,我国今天发的土地确权证,在之后相继发宅基地确权证,也有股权证。要是多出去的地需给归村内全部,村内的团体的土地资源再加上村内的资产全是普通百姓的,村内会发了股权证给家家户户,假如村内要买普通百姓便会获得年底分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