姐弟俩的户口在一起,是农村户口能分开吗?
符合条件的可以向公安派出所提出分户申请。 如果生活独立,有居住条件,可以向派出所申请分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分户申请; (二)婚姻关系变更等与分户原因相关证明; (三)人民法院对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分割的判决书或者县级以上房产管理部门颁发的析产后的私房产权证、分割后的公房租赁使用证明; (四)户主及拟分户人员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根据规定,家庭户户主一般由户内常住人口中房屋产权所有人承担。父母的宅基地有姐弟俩个家庭能够分两套房子吗?
父母房产(宅基地)的继承和分配,目前是比较复杂,存在很多争议。 1. 根据《物权法》和《土地管理法》,宅基地使用权被赋予了福利和保障的功能,其流转是被严格禁止的。《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依据是农民个人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如果户口不是本村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宅基地使用权资格自然也应该随之消灭,因此关于宅基地使用权能否继承的问题,在我国法院判案中,有判过宅基地使用权作为一种特殊物权,不能作为遗产继承的案例。 2. 然而,根据《继承法》,建造在宅基地之上的农村房屋是可以由继承人依法继承的。而房屋依附于宅基地之上,房屋所有权与宅基地使用权具有不可分割性,如果否认宅基地使用权的继承农村一处宅基地可以开俩个户口本吗?
不可以,现在农村实行“一户一宅”,如果要分户,必须符合条件。
农村户口分户需要什么条件:
1.首先生活上必须已经脱离父母,拥有自己的住所;
2.分户申请当事人必须 年满十八周岁,经济和生活上都已能够独立;
3.子女已经成熟,并且和父母分开居住;
4.家中子女众多,婚后符合分户条件;
5.夫妻因感情破裂依法离婚进行分户的,注意如果是为了达到分户目的而“假离婚”将严惩;
6.一般情况下非独生子女家庭才能进行分户,因为独生子女家庭可以直接继承父母的宅基地。
农村分户需要手续
1.首先要准备好相关材料,个人身份证、户口本、土地承包合同、房屋产权证等;
2.然后去当地村委会或者派出所拿申请表,按照分户申请表上对应的信息去填写,提交给当地村委会进行审核后,再拿去派出所部门进行盖章等;
3.等前面的流程都走完都批了以后,相关部门就会按照户籍规定对你提交的个人资料进行审核,最终判断你是否能进行分户。
一个宅基地可以分为两个户口本
法律分析:一个宅基地是可以有两个户口本的。宅基地与户口本的数量没有关系,只要满足申请条件即可审批下来。 农村村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宅基地:1、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缺少宅基地的;2、外来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宅基地的;3、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进行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搬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十六条 经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改,须经原批准机关批准;未经批准,不得改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经国务院批准的大型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用地,需要改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根据国务院的批准文件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用地,需要改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属于省级人民政府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批准权限内的,根据省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两兄弟只有一个宅基地能分户吗
法律分析:一个宅基地不可以分户,但是在基地记可以写兄弟共有。分户,一般指子女成年或者成家后,从父母户口里面独立出去,自立一户。 户籍管理制度中的分户,是指公民虽同居一处,但经济独立,分开生活或有工作证明的,可以申请分户,另立户籍档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第六十三条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并经依法登记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所有权人可以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并应当签订书面合同,载明土地界址、面积、动工期限、使用期限、土地用途、规划条件和双方其他权利义务。
前款规定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出租等,应当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
通过出让等方式取得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签订的书面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出租,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出让及其最高年限、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抵押等,参照同类用途的国有建设用地执行。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