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二手房都需要准备什么资料
二手房交易需要准备的材料有:房屋买卖合同、房屋的相关产权证、房屋买卖双方的身份证件、户口本以及关于双方婚姻状况的证明,如该房处于出租或共有状态,卖方除提供上述证件外,还须提供承租人、共有人放弃购买的书面材料。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买二手房要哪些材料
买 二手房 需要的材料分以下几种情况: (1)若买方单身,需要携带 身份证 、户口本、房屋买卖交易的 契税 二手房买卖 交易的契税完税证明。 (2)若买方已婚,需要携带夫妻双方的身份证、 结婚证 (若 购房 者是外地人,需要根据当地规定,出具本地暂住证或其他证件)、家庭户口本(户口本是外地的需要提供暂住证、二手房买卖交易的契税完税证明)。 (3)若买方离异,需要提供个人身份证、户口本和房屋买卖交易的契税完税证明、 离婚证 、 离婚协议 ,如果购房者携带未成年人,需要携带孩子所在的户口本。 二手房交易 卖方需要携带的证件资料: (1)卖方需要携带个人身份证、 房产证 ,如果交易房屋卖方有多个权利共有人,需要共有人到场签字,如果不能到场签字,需要由签字人员提供未到场权利人的公证委托书。 (2)如果是房产是 继承 过户得来的房产,卖方还要提供原房产证复印件、 继承公证书 。 《民典法》第四百六十九条68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第四百七十条68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 违约责任 ;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二手房交易卖方需要准备哪些资料
一、二手房交易卖方需要准备哪些资料
1、卖方应该准备以下相关资料:
(1)产权人身份证;
(2)户口本;
(3)房屋所有权证;
(4)原购房发票、原购房合同;
(5)共有产权人声明;
(6)结婚证复印件;
(7)产权人印章;
(8)土地使用权证;
(9)已购公有住房、成本价购房、优惠价购房、央产房、经济适用房等房产,出售转让时还应提供相关的审批和申请手续;
(10)买卖合同。
2、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
二、二手房交易流程是什么
二手房交易流程如下:
1、二手房买卖双方和中介签订三方购房合同;
2、买卖双方和中介凭购房合同到指定银行任一网点填写申请协议,明确交易流程和房款放款时间;
3、买家把钱划入银行专用账户内,银行出具收款单据。银行再与中介定期对账;
4、买卖双方到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交易过户手续;
5、交易过户手续办理后,买卖双方按约定到银行申请放款。
二手房买卖所需要准备的材料有哪些?
1、买方需要的材料:我们需要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需要户口本及复印件,如果是单身的话,我们需要去市民政局开单身证明。 2、卖方需要的材料: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如果是已婚的话需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房产证原件;如果夫妻双方有一人无法到场的话,必须要先写份委托书再去公正局公证,户口本及复印件一份。 二手房过户手续 1、买方要对房子的产权进行调查。审定房屋产权的完整性、真实性、可靠性,要注意产权证上的业主姓名与售房者是否相符,有无抵押或共有人等。 2、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 3、找评估公司做评估。这个过程一般来说要5~7个工作日。 4、贷款的房子要办理相关按揭业务。如果是公积金贷二手房交易带什么证件
二手房交易带的证件具体如下:
1、买方需提供的材料:
(1)买方本人身份证件;
(2)户口本;
(3)本人印章;
(4)外籍人士需提供护照、居留证、工作单位证明;
(5)港、澳、台人士需提供身份证、回乡证、外批单;
(6)买卖合同;
(7)如需要贷款购房,还应提供贷款银行所需的相关手续。
2、卖方需提供的材料:
(1)产权人身份证;
(2)户口本;
(3)房屋所有权证;
(4)原购房发票复印件、原购房合同;
(5)共有产权人声明;
(6)结婚证复印件;
(7)产权人印章;
(8)土地使用权证;
(9)已购公有住房、成本价购房、优惠价购房、央产房、经济适用房等房产,出售转让时还应提供相关的审批和申请手续;
(10)买卖合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
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
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