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房后对方贷款迟迟不下来

一、卖房后对方贷款迟迟不下来怎么办
1、卖房后对方贷款迟迟不下来,如果是银行原因,比如额度紧张无法放款,那么购房者可以和卖家协商解除购房合同,并且不必承担违约责任,卖家应该无条件退还购房首付。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二条
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请求对方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二、二手房过户流程是什么
二手房过户流程如下:
1、达成交易意向。购房者先要找房,找到合适的房子之后要和卖方进行沟通,看房环节要看清房屋质量,了解清楚产权情况,谈价格的时候要说明付款时间和交房时间;
2、买卖双方查档。交易的时候为了顺利办理过户手续,二手房买卖双方还应该到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申请查档,检查房屋产权是否有问题,能否上市;
3、签订买卖合同交钱。在签订合同环节,交易双方应该讲房屋价格、首付款、贷款时间、交房时间、过户时间、交税时间、迁户口时间等等一系列问题写的清清楚楚,并且要注明违约行为和责任,这样可以减少后续的麻烦;
4、缴税过户。交完钱或办完贷款,双方到房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
5、物业交割。交易双方要按照合同的约定进行物业交割以及水电等物品的交割。

二手房交易贷款下不来怎么办

法律分析:二手房首付给了房主,贷款办不下来可以跟房主协商退款,如合约里规定违约条款,则对方可以根据违约条款要求赔偿。如果在合同中标明因房贷未审批导致无法履行合同的免责条款,则不需要支付违约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三十六条 房地产转让、抵押,当事人应当依照本法第五章的规定办理权属登记。

第六十二条 房地产抵押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办理抵押登记。因处分抵押房地产而取得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应当依照本章规定办理过户登记。

我买二手房首付给了房主,可是贷款办不下来了怎么办啊?

二手房首付给了房主,贷款办不下来可以跟房主协商退款,如合约里规定违约条款,则对方可以根据违约条款要求赔偿。如果在合同中标明因房贷未审批导致无法履行合同的免责条款,则不需要支付违约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一十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房子过户了但是贷款没下来应该怎么做?

首先你得思考一个问题,去银行办理贷款时,房子在谁名下?

如果房子在卖方名下,为什么可以用一套别人名下的房子贷款;如果房子在买方名下,买方不去办贷款事宜,或者贷款金额没有达到预期怎么办?

所以“按揭贷款”就是为了解决这个问题,买卖双方一起去银行办理“面签”,银行审批买方资质(征信情况以及还贷能力),同时让评估公司上门做房产评估(评估这套房子的价值,以便确认贷款金额),出评估报告,然后买卖双方在银行留银行卡,此卡为未来买方之还款卡,也是卖方之收款卡

然后办理过户,待过户完成后,拿收件单或新的产证办理抵押,最后才是放款步骤,银行之尾款直接打入卖方预留的银行卡内。

出现这样的情况的话,只能说明没按照正常流程搞,审批还没通过就去过户了,这下只能让买家拿到产证后去自行贷款了。

另外,还有一种情况,首先,虽然已经过户给买方,似乎买方已经成为产权人,但在没有结清尾款即全部房款时,不应该交房,因为买方还不是完全意义上的产权人。

你对房子就有所有权,原房东就无权再要钥匙了,你的房子你也不会把钥匙交给别人。但是实际操作中,合同明显是偏向卖方的,一般合同都是约定卖方收到全款才交房给钥匙。

1、而从房产证改名到银行放全款是需要时间的,特别是有公积金贷款的混合贷款,有时候要拖上2,3个月,这期间如果房子一直出租的,就有租金收入。相当于卖家拿你的房子出租了2,3个月赚钱。换做买方,肯定是不情愿的,但是卖方没有收到全款,就不想交房,也不想放弃租金收入。

2、作为中介或者银行,肯定是偏袒卖方的,所以合同中一般都不会写明这期间租金收入归谁,写了就明显侵犯了买方的权益,但实际操作起来中介都是按交房才重新划定租金归属。

总结:买房不是简单的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很多时候会出现各种各样的意外,其实是一种常态。

在签合同时,就要考虑周全,精心设计条款。合同写得好,出了问题也能全身而退,或者至少损失控制到最小。写不好,赚钱的买卖变成倒亏。否则就是20%的违约金,动辄就是上百万,大意不得。

房子卖了,已经过户了,但是买方的银行贷款下不来,怎么办?

1、建议自己咨询一下买方的贷款行,如果有银行的批贷通知单,需要买方筹集房款及赔偿违约责任,确定贷款是否批。

2、可以要求买方及中介公司履行合同,既然约定了日期拿房款,肯定也约定了每逾期一日赔偿多少违约金了,如双方仍推脱,可以到法院起诉中介及买方,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银行拒绝放款的原因

理论上过完户,买方拿新的房产证到银行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同时银行放款。但是在这个环节有两种可能银行会拒绝放款:

1、一是银行在放款环节时发现买家当初提供贷款审批的资料存在作假情况,且情况较为严重,比如全套虚假的银行流水,比如虚假婚姻情况(假离婚骗作首套房多贷款),比如税务票据作假等等,这些严重的作假情况都可导致银行不放款。

2、二是在放款环节时,买方在他行出现逾期欠息的情况或者存在大额民间借贷诉讼情况,此时买方的还款能力较贷款申请时发生严重的变化,为了控制信贷风险,银行就可能会拒绝本笔放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