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了一套二手房,房主却一直不肯过户,应该怎么办?

现在最好的办法就是赶紧保留证据,然后去法院起诉他,不然的话,很有可能他又把房子卖给了别人,到时候你就鸡飞蛋打,什么都没有了。因为他一直不愿意跟你过户,很有可能就是因为他还有欠款,所以房子面临被查封的可能,也有可能是因为他根本就不想要过户,想要骗你的钱。但不管是哪一种原因,对于你来讲都是不能够接受的。

所以想要保留自己的权利,想要保留自己的利益不被侵害,那么最好的办法就是去法院起诉,因为你肯定能够拿得出来你们的买卖合同以及支付金额的证据。有了这两样证据,你去法院起诉的时候一定会赢的,所以不用担心。但是如果说你没有证据,那么就很难能够起诉成功的,毕竟法院是讲究证据的,不是你三言两语就随便听你的。

如果你能够找得到他的人,可以先跟他协商,毕竟去法院也是挺麻烦的。你要搞清楚他为什么不愿意和你过户,为什么要这样做?把利害关系给他讲清楚了之后,我相信他应该知道自己应该怎么做的,如果在这个时候他还是不愿意去跟你过户,那么就不用跟他多说了,直接去起诉。买一套房子最少也是几十万的事情,所以我相信你肯定是有保留凭证的,不可能直接转账。

要相信国家,要相信法院,他一定会给你一个公平的抉择的,像这种事情基本上你都是占理的。如果你的钱已经付清了,那么房东是没有任何的理由去选择不过户的,不完成这个手续的。虽然说去打官司可能会花很长的时间,但是也无所谓,因为如果他不同意过户的话,那你可能还会等上更多的时间,说不定到时候房子都不是你的了。

二手房卖方不配合过户怎么去处理呢

买卖二手房时,房主不配合过户,一般会在双方签的房屋买卖合同中说明,在合同中有约定的就按照购房合同中的约定处理。
1、不管是否有合同约定,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为继续履行合同,可以先确定对方不肯办理过户的原因。
2、如果双方协商不成,买家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到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配合办理过户手续,并赔偿损失;或者要求解除购房合同,退还已付房款及利息,并赔偿损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

二手房卖方不配合过户要怎样办

买卖二手房时,房主不配合过户,一般会在双方签的房屋买卖合同中说明,在合同中有约定的就按照购房合同中的约定处理。不管是否有合同约定,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为继续履行合同,可以先确定对方不肯办理过户的原因,比如说因为卖家家里其他人的阻止。了解真实情况后,还坚持买那套房的,可以试试双方协商处理。如果双方协商不成,买家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到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配合办理过户手续,并赔偿损失。或者要求解除购房合同,退还已付房款及利息,并赔偿损失。在获得胜诉裁判文书后,登记权利人可凭此裁判文书自行申请并完成过户登记。因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取得房屋所有权,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房屋登记机构予以登记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予以办理。房屋登记机构予以登记的,应当在房屋登记簿上记载基于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予以登记的事实。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二手房买方拖延不过户怎么办

1、可以协商约定过户期限。如果买房的违约了,需要按照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金,而且不退还定金。2、协商不成仍旧不愿意过户,卖家可以拿着买卖合同,起诉要求过户,在判决生效后申请强制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二手房房东不配合过户怎么办

法律分析:1、协商调解。若是二手房房主有不可抗拒的原因导致不能在规定时间内过户的话,购房者可以适当理解下,与房主协商,换一个时间来过户也是可以的。2、按照合同约定处理。在房屋买卖合同中都会将房屋产权过户时间做好约定,而且还会标明违约责任等等,若是二手房主没有按照合同时间来过户的话,就属于违约,可以直接按照合同中约定的来处理,可以要求房主立即过户,或者解除合同并赔偿购房者的损失。3、去法院起诉。上述两种方式都试过后,二手房主依旧不配合过户的话,可以给卖方发催告函,或者直接到当地法院起诉,要求房主赔偿购房者的损失。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请求履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请求履行。

有前款规定的除外情形之一,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终止合同权利义务关系,但是不影响违约责任的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