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房产证需要哪些材料

一、办理房产证需要哪些材料
1、办理房产证需要根据不同的房屋类型来准备材料,具体如下:
(1)一手商品房:需要买方提供身份证明、户口本、结婚证、无房证明,买卖合同、总房权证复印件、总土地证复印件、发票、派出所的房屋座落证明、测绘图、评估报告、契税单、确权审批表;
(2)二手商品房:需要双方提供身份证明、户口本、结婚证、无房证明、房权证、土地证、买卖合同、派出所的房屋座落证明、测绘图、评估报告、契税单、个税单、营业税单、过户确权审批表;若有共有权利人还需提供和卖方同样的材料;
(3)初始登记的新建房屋:需要提供身份证明、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许可证、验线书、确权审批表、派出所的房屋座落证明、测绘图;
(4)继承的房屋:身份证明、房权证、公证书、派出所的房屋座落证明、确权审批表、测绘图;
(5)析产的房屋:所有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明、分家协议书、居委会证明、房权证、派出所的房屋座落证明、确权审批表、测绘图;
(6)离婚的房屋: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明、离婚协议书、房权证、派出所的房屋座落证明、确权审批表、测绘图;
(7)法院拍卖的房屋:身份证明、房权证、土地证、拍卖协议、拍卖发票、派出所的房屋座落证明、确权审批表、测绘图;
(8)房改福利房:身份证明、户口本、无房证明、房权证、土地证、买卖合同、派出所的房屋座落证明、测绘图、评估报告、契税单、个税单、营业税单、过户确权审批表、单位同意出售证明。
2、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
二、房产证办理流程是怎么样的
房产证办理流程具体如下:
1、申请,持应提交的证件,向房管所提出申领房产证的申请;
2、初审,办证员对申请和提交的资料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马上受理并开具收件回执,约定现场查丈时间;
3、查丈,办证员在预定的时间内到现场实地查丈,确定房屋的位置、结构、面积,绘制平面简图并注明尺寸和四邻墙界;
4、审批,依据申请资料和查丈结果,对符合政策规定的给予审批,确定房屋产权;
5、交费,申领房产证的产权人按规定交纳办证费;
6、发证,房管部门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完毕,房屋产权人到房管所领取房屋所有权证。

办房产证需要哪些材料

大家都知道买房之后一定要办理房产证,这样房子才能真正成为自己的。但很多人在办理房产证是往往很容易把一些细节的问题给忽略,导致最后房产证无法帮里。那么,下面小编就带大家一起来了解了解办房产证需要哪些材料以及办理房产证需要注意哪些。 办房产证需要哪些材料 办房产证需要的材料:1、购房合同原件、补充合同原件以及购房销售的统一原件。2、房屋测绘调查表、分层分户平面图原件以及完税凭证。3、已婚购房者需带上夫妻双方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的原件。4、办理时买方与卖方如果有一方不能到场,需提供其私章。5、不管是买房还卖方如委托第三方代办,则需提供夫妻双方私章。 办理房产证的注意事项 1、产权不明容易引起纠纷

办房产证需要哪些材料

法律分析:办理房产证需要准备的资料有:1、房屋购销合同的原件和补充合同的原件;2、商品房销售统一发票原件;3、房屋的外业测绘调查表和分层分户平面图原件;4、房屋的完税凭证,也就是契税缴款书;5、申请办理房产证的当事人个人信息。

法律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前按项目委托具有房产测绘资格的单位实施测绘,测绘成果报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用于房屋权属登记。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60日内,将需要由其提供的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送房屋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协助商品房买受人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

办理房产证都需要什么资料

办理房产证需要哪些资料

新建商品房、自建房初始登记

办理所需证件: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注:申请人为单位的,身份证明指:《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申请人为个人的,身份证明指:居民身份证

3、立项批复;

4、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或《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5、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证明原件;

6、房屋竣工证明或《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原件;

7、房屋测绘报告原件;8、规划总平面图原件;

8、房地产开发企业需提交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住宅需三次验核,非住宅需两次验核)

9、其他资料。

办理房屋权属登记

办理所需证件:

(一)房屋所有权登记

1、办理初始登记必收要件:

(1)登记申请书;

(2)《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申请人身份证明;

(3)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

(4)立项批复;

(5)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或《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6)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证明;

(7)房屋竣工证明或《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8)房屋测绘报告;

(9)规划总平面图;

(10)地名证;

(11)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住宅需三次验核,非住宅需两次验核);

注:申请人为单位的,身份证明指:《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申请人为个人的,身份证明指:居民身份证。

办理个人购买开发企业(或拆迁安置)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必收要件:

办理所需证件: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3)购房发票;

(4)分户图;

(5)已登记备案《商品房买卖合同》(正本)或拆迁安置协议、拆迁房屋所有权证明书;

(6)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明;

(7)契税完税凭证(或免税通知单);

(8)预告登记证明;

(9)竣工决算书;

注:由卖方和买方共同申请。

办理房产证需要什么资料

办理房产证需要的材料有当事人的身份证、户口本、房产证、房产证变更登记申请表、已婚的需要有结婚证、离婚的需要有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及其他必要性材料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