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怎么查询真假
1、查询房产证的真伪,可以直接通过网上查询,只要进入当地房产管理局官方网站,输入产权人姓名、产权证号进行查询即可。
2、拿着身份证、房产证前往当地房产管理局的档案馆或窗口进行查询。这种查询方法相对非常简单,也更加直接一些。
一般拿着自己的房产证直接到房产管理局进行查询,直接就能够辨别真伪,这也是最简单的方法,并且房产证一定要做好检查才能够更加放心。
如何查房产证的真伪查询
房产证的查询真伪的方法如下:
1、互联网查询。
在已经办理了房产证的前提条件下,查询者可以直接进入当地房产管理局官方网站,进去相关页面输入正确的产权人姓名、产权证号进行查询即可。
在还没有办理房产证的条件下,查询者可以在房管局网站查询房屋买卖合同,输入合同号及密码,密码不清楚可询问开发商,一般来说,查到的都是合同备案号,经备案后的合同都是很准去的,不会有什么问题。
2、到当地房产局查询。
若想要查询到准确详细的房产证信息(如房屋产权情况、土地使用情况、权利人情况、房地产其他权利情况、房地产平面图等),则需要查询者携带身份证、房产证等相关证件前往当地房产管理局的档案馆或窗口进行具体的查询。
如何查询房产证真伪?方法是什么?
房产证是购房者通过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权,可依法对所购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的证件。即《房屋所有权证》,是国家依法保护房屋所有权的合法凭证。房屋所有者凭证管理和使用自己的房屋。
房产证真伪查询方法有:
1、看纸张质量。一般真正的房产证的内页制作采用的是专业水印纸,它的之中纸张类似于人民币的水印制作工艺。其识别方法类似人民币的水印头像,只有在光线下才能看出来堵塞,而假的房产证的水印平铺就容易看见,质量粗糙,比较模糊;真房产证纸张光洁、挺实,用手轻抖有清脆响声;假的纸张手感一般、柔软。
2、看房产证封面。真的房产证封面硬实有纹理,摸起来有凹凸感,颜色鲜艳呈深红色,字体纹理清晰醒目;假的房产证则封面光滑,颜色暗淡或过于鲜红,封皮较软。
3、看发证机关盖章。真房产证第一页上的盖章是由机器套红印制的“XX市房产管理局”行政公章;假产权证则一般加盖手工雕刻的公章,因为纸张较薄,在其反面很容易看到透过来的印章痕迹。
房产证真伪查询有什么方法
很多在外工作的人,都梦想着自己将来有一天能拥有一套属于自己的大房子,所以,可能在有了经济条件之后,就可以买房子了,买房后都会有一本房产证,只有房产证,才能证明房子是真正的属于自己的,因此特别关注房产证的真伪。接下来,小编就为大家介绍房产证真伪查询有什么方法? 房产证真伪查询有什么方法 1、房产证真伪查询要看封皮。真证为深红色,有光泽且韧性好,假证则呈暗红色,光泽度及韧性差。 2、房产证真伪查询要看团花。真证分色清晰,立体感强,假证图案清晰度不够,缺乏立体感。 3、房产证真伪查询要看权证用纸。真证的内页纸张采用专业水印纸,类似人民币的水印制作,图案为别墅、大厦两种,且纸张光洁、挺实;假证纸张水印如何辨别房产证真假
辨别真伪产权证有8种方法:
一、看封皮。
真的产权证封面硬实有纹理,摸起来有凹凸感,颜色鲜艳(深红色),字体纹理清晰醒目。假产权证则封面光滑,颜色暗淡(暗红色),封皮较软;
二、看纸张。
真产权证的内页纸张是采用专业水印纸,类似人民币的水印制作,图案为别墅、大厦两种,其识别方法类似人民币的水印头像,只有在灯光下才能看出来,而假产权证的水印模糊不清;真产权证纸张光洁、挺实,用手轻抖有哗哗响声。假的纸张则手感稀松、柔软;
三、看防伪底纹。
真产权证底纹有浮雕文字“房屋所有权证”字样,立体感强,字迹清晰,容易识别。假产权证很难做到颜色深浅、色彩的统一;
四、看发证机关盖章。
真产权证第一页上的盖章是由机器套红印制的“某某市房产管理局”行政公章。而假产权证则一般加盖手工雕刻的公章,因为纸张较薄,在其反面很容易看到透过来的印章痕迹;
五、看注册号。
真证封皮反面下方的的建房注册号是机器印制的,呈线状,手摸起来有凹凸感。而假证的注册号是手工雕刻的章盖上去的,手摸起来没有凹凸感;
六、看缝制。
真产权证的内页都缝合得很整齐,而假产权证的内页都是用胶水粘上去的,缝线也很明显;
七、看附记。
真产权证第三页中附记一栏的内容包括:产权来源和其中分摊面积等,而假产权证中附记有些为空白;
八、看图纸。
真产权证中的房屋分户图纸是专用纸,纸张较厚,而假证的图纸很薄,类似一般的A4纸厚度。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八条 不动产以不动产单元为基本单位进行登记。不动产单元具有唯一编码。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簿。
不动产登记簿应当记载以下事项:
(一)不动产的坐落、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用途等自然状况;
(二)不动产权利的主体、类型、内容、来源、期限、权利变化等权属状况;
(三)涉及不动产权利限制、提示的事项;
(四)其他相关事项。
第九条 不动产登记簿应当采用电子介质,暂不具备条件的,可以采用纸质介质。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明确不动产登记簿唯一、合法的介质形式。
不动产登记簿采用电子介质的,应当定期进行异地备份,并具有唯一、确定的纸质转化形式。
第二十七条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提供。
有关国家机关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查询、复制与调查处理事项有关的不动产登记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