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合同有哪些注意事项

1、房款的相关事项 在合同里面注明房款的具体数额,付款方式。注明是按揭付款还是工程期分期付款,如果是工程期分期付款的话,还要注明每一期付款的具体时间。
2、确定交房日期 交房的日期一定要写清楚,写具体。不能是模棱两可的大概时间,要确认到年、月、日。这个涉及到逾期交房的违约问题,可以有效保护购房者的权益。
3、确定房屋面积 合同里面一定要明确购房面积,公摊面积。这样,实际交房之后,如果面积不够就可以要求退款,如果实际面积比合同的面积还要大,也需要补面积款。还要约定好超出面积的价格,避免开发商故意抬高价格。
4、确定煤气的通气时间 煤气公司有规定,小区的入住率要达到70%以上才开始通气。当你开始入住新房的时候,发现煤气管道通了,但是没有煤气,将是非常影响生活的。所以要在合同里面确定煤气的通气时间,如果没有达到通气条件,开发商的应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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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买房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

大家在签订买房合同之前,一定要仔细的查看合同中的条款才行。因为购房合同是自己和开发商在房产交易中至关重要的凭证,并且也是维护自己权益的重要依据,所以不容马虎。那么,签买房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呢?买房有什么猫腻呢?下面我们就一起来探索答案吧! 一、签买房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 1、注意查证 当你在签署购房合同的时候,一定要仔细的查看里面的内容,同时也要看看房屋的单元号、坐落位置、楼号等等是不是在预售的范围之内,其主要目的就是为了能够让产权证的办理更加顺利。 2、明确面积误差处理 根据中国的房地产权属登记制度规定:房子的面积主要是以产权登记机关实际的面积为准,并且只有这个面积才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所以

买房签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

法律分析:买房签合同注意事项如下:
1、要核实开发商的土地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销售许可证;
2、一定要采用房地产管理部门统一印制的标准房屋买卖合同文本,并按照文本中所列条款逐条逐项填写;
3、一定要注意合同条款中双方所填写的内容中权利与义务是否对等;
4、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5、一定要讲究房屋买卖的付款方式是否规范。

法律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

签署买房合同注意事项

签署买房合同注意事项如下:1、签合同前查看开发商五证;2、使用规范的房屋买卖合同;3、查看土地性质;4、确定交房日期;5、看清违约条款;6、注意房屋质量问题和物业管理事项;7、注意补充协议;8、注意合同陷阱。
一、签署买房合同注意事项
1、签署买房合同注意事项如下:
(1)签合同前查看开发商五证;
(2)使用规范的房屋买卖合同;
(3)查看土地性质;
(4)确定交房日期;
(5)看清违约条款;
(6)注意房屋质量问题和物业管理事项;
(7)注意补充协议;
(8)注意合同陷阱。
2、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八条
房地产转让合同应当载明下列主要内容:
(一)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二)房地产权属证书名称和编号;
(三)房地产坐落位置、面积、四至界限;
(四)土地宗地号、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及年限;
(五)房地产的用途或使用性质;
(六)成交价格及支付方式;
(七)房地产交付使用的时间;
(八)违约责任;
(九)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二、买房合同签订需要哪些条件
签订购房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当事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具备要约、承诺阶段,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真实;
3、当事人签订购房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签署买房合同注意事项都有哪些

一、签署 买房合同 注意事项都有哪些 专家们提醒消费者在签合同时尤其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一)检查开发商的“五证两书”原件是否齐全,即《国有 土地使用权 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商品房 销售预售许可证》《住宅质量 保证书 》《住宅使用说明书》,并要抄下证件的号码; (二)房子宏观规划(主要是外部环境)要详细约定。如户型、绿化、相关配套设施、开发商对小区的承诺等,可以以“附页”或“附条件合同”的形式签订。 (三)约定房子面积。建筑面积、套内面积、使用面积及其测量方法要明晰,将开发商有关面积的宣传材料择要写入合同。 (四)交房时间和预期交房条件要具体明确。比如交房装饰标准、物业的服务项目、收费等,同时明确 违约责任 。注意开发商利用“合理顺延”权利过长延迟交楼时间。 (五)明确 房产证办理 的具体时间以及无 房产证 、迟 办房产证 的违约责任。 (六)房子的保修期限和范围。依据国家规定的质量问题判断标准,确定是否出现质量问题,并对维修期限、条件作出约定。 二、在什么情况下 房屋买卖合同 无效 1、房地产分离出卖 由于房屋是建筑在土地上的,为土地的附着物,具有不可分离性。因此,房屋的所有权通过买卖而转让时,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也必须同时转让。如果卖方将房产和土地分别卖于不同的买方,或者出卖房屋时只转让 房屋所有权 而不同时转让土地使用权,买方可以提出这种 买卖合同 无效。 2、产权主体有问题 出卖房屋的主体必须是该房屋的所有权人。非所有权人出卖他人房屋的,其买卖行为无效。房屋的产权为数人共有的,必须征得共有人同意才能出卖。出卖共有房屋时,须提交共有人同意的证明书。部分共有人未取得其他共有人同意,擅自出卖共有房屋的,其买卖行为也无效。 3、房屋产权未登记过户 房屋买卖合同的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以买卖双方到房屋所在地的房管部门登记过户为标志,否则,房屋买卖合同不能生效,也就不能发生房屋所有权转移的法律效果。即使房屋已实际交付也属无效。故只要房屋没有正式办理登记过户手续,即使卖方已收取了房价款,并将房屋交付买方使用,当事人仍可提出 合同无效 的主张。 4、侵犯优先购买权 房屋所有人出卖共有房屋时,在同等条件下,共有人有优先购买权。房屋所有人出卖已租出房屋时,须提前三个月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所谓“同等条件”,主要是指房价同等,还包括房价交付期限、方式同等等。房屋所有人出卖房屋时侵犯共有人、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共有人、承租人可以请求法院宣告该房屋买卖无效。 5、单位违反规定 购房 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城市私有房屋。如因特殊需要必须购买,须经县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单位违反规定,购买私房的,该买卖关系无效。有的单位以个人名义购买私房,产权也登记在个人名下,但实际上是单位出资,作为单位的固定资产用于生产、经营、办公或用作集体宿舍等,这种情况属于单位变相购买私房,该买卖关系无效。凡享受国家或企业事业单位补贴,廉价购买或建造的城市私有房屋,需要出卖时,只准卖给原补贴单位或房管机关,否则也无效。 6、非法转让 根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的规定,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包括买卖):(1)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转让房地产条件的;(2)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3)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4)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5)权属有争议的;(6)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7)法律、行政 法规 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购房买卖合同是房屋交易双方签订的最具法律效应的文件之一,因此,购房者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足够仔细、谨慎,最好将开发商所做的承诺都写进合同的附件中,若日后产生纠纷可以直接作为 证据 。而在签订相关合同的时候,也要避免出现导致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况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