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何时开始强制缴纳

一、公积金何时开始强制缴纳
1、(1)根据国务院关于管理的条例规定,就开始强制执行。如果单位违反了这个规定,没有为员工办理,设立账户以及缴存,会责令办理。如果逾期不办理,还会面临罚款;
(2)另外也可以通过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所以单位不能够违反公积金的条例,出现逾期不交或者少交公积金的问题,会处以一定的罚款;
2、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四条
规定,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二、住房公积金每月缴纳多少
1、每个地区不同的单位,住房公积金缴纳的金额也是不一样的,但是它会根据一定的比例,会结合工资上一年月平均值来缴纳。而缴纳的比例正常范围在5%至12%之间,如果月工资每月是3000元,缴纳的比例是15%,每个月单位和个人就要共同缴纳900元,每个月的账户当中就会多出这笔钱,越积越多,为后期买房子贷款打好基础;
2、不同城市因为经济发展水平不一样,公积金缴存的比例也是不一样的。如果有买房的打算,单位帮员工缴纳了公积金,能够方便员工后期买房子。因为公积金贷款的利率相对来说比较低,减轻还款的压力。找工作的时候,可以咨询一下单位,到底帮不帮交纳公积金;
3、按照公积金管理的条例,国家机关、企业还有事业单位等等需要在招聘员工之后,为此缴纳公积金,和社保一样,是必须缴纳的项目。

公积金何时开始强制缴纳

从2002年的3月24日,根据国务院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的相关条例规定,开始强制执行。如果单位违反了这个规定,没有为员工办理,设立账户以及缴存公积金,会责令办理。如果逾期不办理,还会处以罚款。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公积金什么时候交

公积金的缴存时间,应当按照以下情形进行确定:

1、对于新参加工作的职工,公积金是从第二个开始缴存,因为用人单位招录员工后,需要去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职工设立账户,设立账户需要一定的时间,因此需要从第二个开始缴存。

2、对于已经参加工作的职工,用人单位在发放工资时,就应当为劳动者缴存住房公积金,因为参加工作的职工已经设立过住房公积金账户,无需再次设立,因而可以很快进行缴存。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七条 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公积金每月几号缴纳

1、公积金一般规定的时间是每月发工资后的5个工作日内内缴纳到公积金账户。如果想用公积金办理贷款,必须缴存12个月以上且办理贷款的时候还在缴存着。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二、个人如何缴纳公积金?
1、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简单来说就是根据地方公积金政策,个人和单位各按一定比例缴存公积金,单位直接从个人工资里扣发公积金的金额,单位再按比例出公积金的金额,由单位每月统一交到当地公积账户;
2、部分城市自由职业者或个人亦可缴纳住房公积金;
3、补充说明两点,第一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第二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

当月公积金最晚几号交

一般截止时间是25号,所以大多数都是16-24号去交。
(1)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 (2)在每个月发工资的时候在你的工资里面直接划扣,所有住房公积金是在你发工资的那天缴纳的。
问:北京公积金,单位一般是每月几号缴纳 答:一般发工资是在上半月,缴纳公积金在18号到月底都行。
公积金缴纳时间如何规定?(北京为例)
根据《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第22条规定,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
需要注意了,对于具体何时缴纳,还要分为三类情况:
1)对于新参加工作的员工,公积金的缴纳,要从参加工作第二个月起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
2)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月起缴存住房公积金。
3)借调、外派职工,由与职工确立劳动关系的单位负责落实住房公积金的缴存。
以上三类情况,还有下面几点事项需要注意。
(1)异地工作过,在京首次参加工作应按照第二种情况执行,即入职首月开始缴纳。比如你在成都工作过几年,跳槽到了北京的公司,那么入职首月就要立即缴纳。
(2)借调和外派可以在集团内,体制内,也可以是跨单位的情况,但是缴纳责任主任是建立劳动关系的单位。
公积金基数核定规则(北京为例)
明白了公积金缴纳的时间规定,我们还要知道怎么给职工确定公积金的基数。
根据《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第17条规定,住房公积金年度为本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
其中第17条这样规定:职工月平均工资,按照职工本人上一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的工资总额除以12确定。工资总额则要按照国家统计局相关规定计算。
根据规定第20条,新参加工作或新调入单位的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按照职工本人当月工资计算。
这里还有一个可以降低公积金缴存额的问题,需要大家明白。
规定第23条,职工工资扣除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后,低于北京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公布的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的,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可以降低,以达到最低工资标准为限。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不变。
下岗、内退等类似情况职工工资扣除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后,低于北京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公布的当年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的,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可以降低,以达到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为限。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不变。
第24条规定,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按上一年度北京市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分别乘以当年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之和确定。
上面这些密密麻麻的文字,小伙伴们看起来是不是还是有点摸不清头脑。没关系,将其中的要点提取出来,帮助大家正确理解。
1. 缴存基数的上下限规定:
(1)基数上限:不超过市月平均工资的3倍,2019年的上限是27786元,与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上限标准一致。
(2)基数下限:注意不止一个
①不低于市最低工资标准;
②不低于市最低生活费;
③扣除职工个人公积金后不低于最低工资,具体基数计算办法:根据缴存比例5%-12%,最低工资÷95%、94%、93%、92%、91%、90%、89%、88%。
2. 当年缴存基数的核定办法:
(1)当年新参加工作入职的职工,按照第二个月的全部工资作为缴费基数。
(2)当年参加过工作转入的职工,按照入职首月工资作为缴费基数。
(3)去年已经入职单位的职工,按照去年在职月份的本人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
法律依据
《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
第17条,住房公积金年度为本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
第20条,新参加工作或新调入单位的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按照职工
第23条,职工工资扣除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后,低于北京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公布的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的,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可以降低,以达到最低工资标准为限。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