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摊面积30%合理吗?

公摊面积30%不合理,根据户型的不同,分摊的面积都有不同,一般公摊系数在5%-30%之间,一梯多户的户数越多公摊面积越少少。

商品房公用面积的分摊以幢为单位,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为本幢内的公用建筑面积,与本幢不相连的公用建筑面积不得分摊到本幢房屋内。

为整幢商品房服务的公用建筑面积,由该幢楼各套商品房分摊;为局部范围服务的公用建筑面积,由受益的各套商品房分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后,不划分各套商品房摊得建筑面积的具体部位,但任何人不得侵占或改变原设计的使用功能。



扩展资料:

在签订购房合同时,让发展商出示有关计算公摊面积的数据,包括整幢建筑的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之和、不应分摊的建筑面积等基本数据,也可以要求发展商列明公摊公用建筑面积的具体项目以及各项目的面积,这样业主可以通过数据求出公摊面积,以明确自身的权益。

业主们有权自查或者聘请律师向设计单位、规划单位、测绘部门等机构查阅所购房产的相关文件,比如最终设计图纸或者最终设计方案、最终面积测量报告、各种数据的计算方式及其文件等等。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公摊建筑面积

公摊面积30%违法吗

不违法。
如果您是在高层楼房当中居住,那么一般公摊面积最大也就是25%,而且超过25%应该就是不合法的。但如果我们将公摊面积30%的,比例建立在商铺或者地下储藏室的位置上,其比例就是合情合理的,也是合法的。
要视具体情况而定。不同类型的房屋公摊面积不同。

120㎡的房子公摊面积30%合理吗


【算一算你家装修要花多少钱】
每栋住宅都是有公摊面积的,那么,120_的房子,公摊面积30%合理吗?公摊面积包括哪些部分?公摊面积如何计算?影响公摊面积的因素有哪些?高层住宅公摊面积较大有哪些原因?下面跟随小编一起看看吧。
一、120_的房子,公摊面积30%合理吗
120_的房子,公摊面积30%是不合理的,公摊面积合理区间主要有:7层以下的7%-12%,7-11层的10%-16%,12-33层的14%-24%,别墅类的1%-8%。
二、公摊面积包括哪些部分
1、电梯井。
2、管道井。
3、楼梯间,包围楼梯的墙,栏杆。
4、变电室,对小区电压和电流进行转换,集中和分配的场所。
5、设备间,电信设备和计算机网络设备,网络管理的场所。
6、公共门厅。
7、过道。
8、值班警卫室,警卫室外门口的升降栏杆。
9、共用墙体,柱,梁,楼板,屋顶户外墙面等。
三、公摊面积如何计算
1、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公摊面积;
2、公摊面积=公摊系数×套内建筑面积;
3、公摊系数=总公共分摊面积÷(套内建筑面积×总套数);
4、套内建筑面积=套内使用面积+墙体面积+阳台面积。
四、影响公摊面积的因素有哪些
1、户型
不同户型,公摊面积也是不一样的。
2、套内面积
套内面积越大,公摊面积就越多,反之,公摊面积就越少。
3、公共设施
楼梯高度越高,电梯井、设备间等公共设施越多,公摊面积就越大。
五、高层住宅公摊面积较大有哪些原因
1、高层住宅的每层楼都有设电梯,住户也比较多,导致整体的公摊面积也就越大。
2、由于高层出现火灾等危险的几率较大,应急通道面积就会更大,导致整体公摊面积也就越多。
3、由于高层建筑物比较高,在墙体的承重方面就需要更牢固,墙体更厚,导致整体公摊面积也就越大。
小编总结:有关120_的房子,公摊面积30%合理吗, 公摊面积包括哪些部分,公摊面积如何计算,影响公摊面积的因素有哪些以及高层住宅公摊面积较大有哪些原因的知识,小编就简单的介绍到这里,希望能帮助到大家,如需了解更多精彩内容,请继续关注齐家网。

【输入面积,免费获取装修报价】


【输入面积,免费获取装修报价】

公摊面积合法吗

一般来说公摊26%是正常的,高层塔楼的公摊都在20%-30%之间的。公摊26%是合理的,只能说买的房子得房率不高。只要是高层楼的公摊都会比较大,所以高层会便宜。公摊26%,74%的得房率还算属于正常区间。选择高层就是没办法避免高额公摊,面积越大的摊的越多。高层得房率没办法对比的,有楼梯道和电梯,一般高层得房率是在80%左右公摊面积是有国家标准的。公摊面积国家标准具体如下:1、为在7层以下的住宅的公摊率是7%—12%。2、在7层—11层的住宅的公摊率是10%—16%。3、12层—33层的住宅公摊率为14%—24%。4、别墅类型的住房的公摊率是1%—8%。商品房公用面积的分摊以幢为单位,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是本幢内的公用建筑面积,与本幢不相连的公用建筑面积,不可以分摊到本幢房屋内。公摊面积30%是不合理的,根据户型的不同,分摊面积也有不同,普遍公摊系数在5%~30%之间,一梯多户的户数越多,公摊面积就会越少。商品房公用面积的分摊以幢为单位,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是本幢内的公用建筑面积,与本幢不相连的公用建筑面积,不可以分摊到本幢房屋内。
拓展资料:公摊面积的发源地是哪?
公摊面积概念由香港引入内地,当年由李嘉诚提出并在全国推广。但有无良开发商钻空子玩猫腻,将地下停车位计入公摊面积,再将车位卖给业主造成重复收费。同时,物业用房和公共用房计入公摊面积,产权应归全体业主所有,但小区物业免费使用侵犯了业主利益。电梯井计入公摊面积,电梯广告费收入理应归业主所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二条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第二百七十三条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
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