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次取住房公积金需要什么手续

一、第二次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手续:
一般来说,如果第一次是以购房形式支取公积金,那么第二次就要以还贷支取了,职工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应分别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偿还商业贷款
1.首次办理时,应提供《房地产权证》或房地产管理机关登记有效的《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重庆市预购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借款合同,首付款付款凭据(发票或收据);
2.第二次办理时,应提供《房地产权证》或房地产管理机关登记有效的《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重庆市预购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借款合同,近期对应时段已偿还的个人住房贷款还款凭据(加盖银行鲜章);
3.第三次及以后办理时,应提供近期对应时段已偿还的个人住房贷款还款凭据(加盖银行鲜章)。配偶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除提供以上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
(2)偿还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
只需填报提取申请表格。配偶办理时还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异地公积金贷款的,提取时参照商业贷款方式提供资料)
二、第二次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资料:
1、申请人《个人住房公积金专用折》;
2、《个人购房借款合同》;
3、银行还款存折(卡),提供近期三个月的还款明细(须与借款合同的还款账号相符)
4、申请人《居民身份证》
5、申请人已婚需提供《结婚证》及配偶《居民身份证》,离婚需提供《离婚证》,未婚需提供《未婚证》或《户口簿》;符合本项提取条件的职工,累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当年(1月1日-12月31日)应还款付息额,凡首次以购房还贷条件支取的(非公积金贷款),另需提供1-5项资料的复印件。
二次提取公积金条件:提取申请应间隔12个月(含)以上,提取金额不超过申请时上月职工个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金额,且首次还贷提取金额不超过申请时已偿还的贷款本息,期间职工提前结清购房贷款本息的,在贷款结清后可申请提取一次,提取金额不超过已结清的贷款本息金额且不超过申请时上月职工个人和配偶公积金账户余额。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公积金取了一次后第二次怎么取

公积金提取一次后,第二次可以使用第一次和相应的资料提取,但提取时必须满足间隔的期间、提取次数、提取资格等方面的要求通常为公积金。 两次提取的间隔不能太短。 现在,大部分的间隔期为一年,提取公积金时必须注意。
1、公积金只要提取过一次,满足相应条件就可以再次提取。
2 、满足间隔时间。 两次抽提的间隔不能太短。 现在,大部分地区的间隔时间是一年。 也就是说,去年首次提取公积金,一年不间断地缴存公积金,一年后即可提取。
3、满足提取次数,住房公积金提取点不同时,提取额度的次数也各不相同。 比如买房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一年可以提取一次,提取总额不得高于年房租总额。
4 、要满足资格提取,如购房、租房、重大疾病、离职解除劳动关系等,需要找到工作单位或其他部门出具证明。
5、办理提取手续,与初次提取一样,需要提取员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二手房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二手房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原件及复印件等。
公积金提取条件:离休、退休的;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重度残疾,并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因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等。
日常使用公积金贷款,可以获得较低的贷款利率,用户贷款后支出的利息少,有利于后还债。 但是,贷款时要连续缴存6张需要当地常住户口或有效居住证明的住房公积金6月以上; 有稳定的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等。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住房公积金提取过一次第二次还要什么手续

其实在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时,职工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是可以提取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的储存余额的。那么很多市民朋友已经提取过一次住房公积金了,之后又想提取,该怎么提取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相关知识,我特意为大家收集整理了以下知识,有需要的请看下文。

一、第二次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资料:
1、申请人《个人住房公积金专用折》;
2、《个人购房借款合同》;
3、银行还款存折(卡),提供近期三个月的还款明细(须与借款合同的还款账号相符)
4、申请人《居民身份证》
5、申请人已婚需提供《结婚证》及配偶《居民身份证》,离婚需提供《离婚证》,未婚需提供《未婚证》或《户口簿》;符合本项提取条件的职工,累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当年(1月1日-12月31日)应还款付息额,凡首次以购房还贷条件支取的(非公积金贷款),另需提供1-5项资料的复印件。
二、第二次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手续:
一般来说,如果第一次是以购房形式支取公积金,那么第二次就要以还贷支取了,职工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应分别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偿还商业贷款
1首次办理时,应提供《房地产权证》或房地产管理机关登记有效的《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重庆市预购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借款合同,首付款付款凭据(发票或收据);
2第二次办理时,应提供《房地产权证》或房地产管理机关登记有效的《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重庆市预购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借款合同,近期对应时段已偿还的个人住房贷款还款凭据(加盖银行鲜章);
3第三次及以后办理时,应提供近期对应时段已偿还的个人住房贷款还款凭据(加盖银行鲜章)。配偶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除提供以上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
(2)偿还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
只需填报提取申请表格。配偶办理时还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异地公积金贷款的,提取时参照商业贷款方式提供资料)
综合以上,关于住房公积金第二次怎么提取相关知识就为大家介绍到这里了,相信大家此时对这方面的内容已经有了一定的了解,希望可以在实际中帮到您。

住房公积金怎么二次提取公积金

一、第二次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资料:

1、申请人《个人住房公积金专用折》;

2、《个人购房借款合同》;

3、银行还款存折(卡),提供近期三个月的还款明细(须与借款合同的还款账号相符)

4、申请人《居民身份证》

5、申请人已婚需提供《结婚证》及配偶《居民身份证》,离婚需提供《离婚证》,未婚需提供《未婚证》或《户口簿》;符合本项提取条件的职工,累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当年(1月1日-12月31日)应还款付息额,凡首次以购房还贷条件支取的(非公积金贷款),另需提供1-5项资料的复印件。

二、第二次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手续:

一般来说,如果第一次是以购房形式支取公积金,那么第二次就要以还贷支取了,职工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应分别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偿还商业贷款

①首次办理时,应提供《房地产权证》或房地产管理机关登记有效的《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重庆市预购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借款合同,首付款付款凭据(发票或收据);

②第二次办理时,应提供《房地产权证》或房地产管理机关登记有效的《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重庆市预购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借款合同,近期对应时段已偿还的个人住房贷款还款凭据(加盖银行鲜章);

③第三次及以后办理时,应提供近期对应时段已偿还的个人住房贷款还款凭据(加盖银行鲜章)。配偶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除提供以上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

(2)偿还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

只需填报提取申请表格。配偶办理时还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异地公积金贷款的,提取时参照商业贷款方式提供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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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第二次提取需要什么手续

第二次提取公积金需要的材料有: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首付款收据;《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复印件;契税完税凭证;房地产交易发票原件复印件等。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