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产证办理期限的规定有哪些

日常生活中,我们都知道买好了房子之后最重要的事情就是办理房产证了。但是很多人都以为只要缴纳了首付款之后就可以马上办理房产证了,其实这样的想法是错误的。那么,房产证办理的期限是多久呢?没有房产证的后果是什么呢?下面我们就一起来探索答案吧! 一、房产证办理的期限是多久? 以合同中约定的期限为准。但是如果你签的房屋买卖合同中并没有对房产证办理的期限作出明确的规定,就要按照两种情况来定夺了:a、如果商品房还没有建好,那么房产证办理的期限就是房子交付使用那天算起的九十天内;如果商品房已经建好了,那么房产证的办理期限就是合同成立那天算起的九十天内。 2、根据相关的规定:如果是国有土地规范内的房屋产权登记,

办理房产证有期限吗

房屋办理房产证是有时间限制的,房产证办理的期限包括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期限、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1、应提交房屋所在地规划部门批准的建设许可证和建筑图纸;
2、购买的房屋,须提交原房产产权证、买卖合同及完税证据;
3、受赠的房屋,须提交原房产产权证、赠与书和公证书;
4、属于交换的房屋,须提交原房屋所有权证、双方签订的协议书或契约;
5、属于继承的房屋,须提交房屋所有权证、遗嘱、继承人接受遗产或认可他人接受遗产的证明;
6、属于析产、分割的房屋,须提交原房屋所有权证、分家析产单或分割单;
7、属于获准拆除的房屋,须提交原房屋所有权证和批准拆除的证件。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
对于买受人因商品房买卖合同与出卖人发生的纠纷,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包销人参加诉讼;出卖人、包销人和买受人对各自的权利义务有明确约定的,按照约定的内容确定各方的诉讼地位。

房产证办理有时间规定吗

对于房产证的办理的时间问题,我们的国家的法律之中有明确的规定,时限是90天。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其次,如果合同中没有对办理产权证的期限作出约定,就适用法律规定的期限。那就是人们常提到的所谓的“90”天的期限。

办房产证需要哪些材料
1、房屋购销合同原件及补充合同原件。
2、商品房销售统一票据原件。
3、房屋的外业测绘调查表及分层分户平面图原件。(若房屋测绘报告为旧格式的,则还需出具竣工验收单及填写丽水市房地产登记申请书,新格式只需提供房屋的外业测绘调查表及分层分户平面图原件即可。)
4、完税凭证(契税缴款书)
5、已婚的购房人: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原则上需校验原件)。婚姻证明复印件(带原件校验)。双方任何一方不能到场办理,则需提供私章,若委托第三方代办则需同时提供夫妻双方私章。
6、单身的购房人(必须本人到场)身份证复印件(带原件校验)。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复印件(带原件校验)。单身声明具结书购房者在本地则到民政局办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六十一条
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办理房产证有期限限制吗?

1、房产证的办理具有时间限制: 房屋买卖合同 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房产证应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办理;房屋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房产证应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内办理。 2、《城市 房地产开发 经营管理条例》 预售商品房 的购买人应当自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 使用权变更 和 房屋所有权 登记手续;现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销售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 房地产开发企业 应当协助商品房购买人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

办理房产证有时间限制吗

法律分析:办房产证有时间限制。办理期限如下:1、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按照约定办理;2、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办理房产证;3、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内办理房产证。《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二十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 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