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房产证的流程是什么?

一、房产证通常是开发商办理,可以去找开发商代办,因为有些资料还要开发商提供,比如:测绘图纸、确权证明书、交易监证书、交易监证书明细表、开发商的公司营业执照复件等资料。


二、通常办证需要填报并提交以下资料(即流程):


1、申请书(填写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房产局有空白的申请书,要开发商盖章的)2、身份证(户主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领取测绘图纸(开发商在当地房产局测绘部门领取)4、增量房确权证明书(房产局有空白的申请书,要开发商盖章的)5、交易监证书(房产局有空白的申请书,要开发商盖章的)6、交易监证书明细表(房地产交易监证明细表上盖房地产公司公章2份)7、购房合同


8、购房发票、契税发票(白纸裱贴好)


9、完税证明(白纸裱贴好)


10、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或单身证明)


11、户口本(城镇户口)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户口不在城区的)提交以上资料7个工作日后户主即可凭身份证去当地的开发商或房产局领取房产证。

找人代办房产证需要哪些手续

法律主观:

1、初始登记,商品房交付使用起60日内,开发商需将办理产权登记的资料报送房地产主管部门,并进行初始登记。2、领取申请表,到开发商处领取《房屋(地)权登记申请表》并填写,之后开发商会在表格上签字盖章。3、拿测绘表,前往开发商指定的房屋面积计量站申请并领取测绘表,或者持身份证直接到开发商处领取。4、交维修基金和契税,缴纳公共维修基金和契税,并保留好缴纳凭证,缴纳方法可以询问开发商。5、提交资料,提交房屋买卖合同、房款结算确认书、身份证明、专项维修资金专用收据等资料。6、缴纳税费,办理房产证需要缴纳一定费用,比如登记费、测绘费和印花税等。7、领取房产证,按照房产管理部门发放的通知书上的时间去领取房产证。

法律客观:

根据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一条民事主体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应当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第一百六十二条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第一百六十三条代理包括委托代理和法定代理。

房产证可以代办吗

可以代办。但是,委托代办的,应提供授权委托书,产权人及受托人身份证原、复印件。境外申请人委托代办的,其授权委托书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公证或认证。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可以委托他人办理房产证吗?

若是当事人无法前往办理房产证的,可以在经过委托公证后,委托开发商或是代理公司代为办理。由代理人向房地产交易中心提交相关身份证明以及经当事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等材料,完成所有房屋产权证明办理手续,领取房产证。
法律分析
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办理房产证的基本流程为:房屋买卖的双方当事人在进行房产交易后的一个月内向房地产交易所递交房屋买卖合同、身份证、户口本等相关材料办理过户登记,若是存在一方当事人由代理人前往的情况,则代理人应当出具其签订授权的委托书,其内容必须包含委托人与被委托人的基本信息情况,如双方姓名、居住地、身份证号等,以及当事人进行委托的原因、事项和具体授予代理人的权限、双方签字或是盖章;2、买方缴纳房产证代办手续费、公共维修基金、契税、印花税等费用,由交易所发放房产卖契;3、买方携带房产卖契在三个月内向房屋所在地市或区(县)的房屋土地管理局申请房地产权登记,办理相关手续;4、房屋土地管理局工作人员对买方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核实,经审查无误后,向买方发放房地产权证。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十二条 当事人可以委托他人代为申请不动产登记。代理申请不动产登记的,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供被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自然人处分不动产,委托代理人申请登记的,应当与代理人共同到不动产登记机构现场签订授权委托书,但授权委托书经公证的除外。境外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处分不动产登记的,其授权委托书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认证或者公证。

房产证办理可以委托吗

法律分析:可以的,但是必须办理委托公证,才可以代办房产证,否则不可以代办房产证。房产证办理流程:一、提供所需材料。二、进行产权登记。三、契税税率及缴款书的办理。1、提供户主身份证复印件。2、提供销售发票复印件(带原件校验)。3、提供销售合同及最终补充合同复印件(带原件校验)。4、若开发公司代为办理,则派遣员工时应出具公司盖章的证明书。四、注意事项:保证合同﹑发票﹑测绘报告等各个凭证资料的内容一致性,认真核对,确保措辞﹑各项数据﹑日期等一致无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一十九条 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第九百二十二条 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需要变更委托人指示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因情况紧急,难以和委托人取得联系的,受托人应当妥善处理委托事务,但是事后应当将该情况及时报告委托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