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买房落户需要什么条件

无锡买房不一定就能落户,需要满足一些条件,才能落户。
条件如下:在本市有建筑面积54平方米以上的所有权住宅,且在本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并申领(签注)《江苏省居住证》均满1年的人员。
因此如果有打算在无锡买房落户的话,那么一定要了解清楚相关政策要求,看自己是否符合对应的条件。只有符合条件的人员才能具有办理落户的资格,否则的话是无法办理的。
办理落户所需要的资料:
1、户口簿、身份证;
2、房产证
3、婚姻状况证明:民政部门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或公证部门出具的婚姻状况公证书(未婚证明至申请窗口做未婚声明);
4、子女情况证明:提供户口簿、出生证、收养证,父母离异,需明确子女抚养权,根据离婚判决书或协议书;
5、社保证明: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连续满1年,且申请时处于缴纳状态,单位、个人缴纳均可。
6、《江苏省居住证》:在本市申领(签注)《江苏省居住证》连续满1年。
无锡户口迁入流程
1、准备工作
满足无锡户口迁入条件的,准备好资料至各区行政中心公安窗口提交材料,资料齐全的当场即可签发准迁证。材料: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出生证、居住证、社保卡、社保清单、房产证等。
2、迁出户口
外省户籍:凭准迁证到老家所在派出所办理迁移手续。江苏生户籍:可以直接在办理准迁证时选择一站式服务 ,不用回老家,最多二十天左右(一个星期左右,时间根据每个人情况不同仅供参考)等电话通知区派出所办理身份证和户口本。
3、办理户口本、身份证
到审批中心审批时(办理准迁证时)所带的材料和迁移证到落户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当场办理户口本)。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在无锡买房需要多少面积才能迁户口

无锡购房落户

满足条件:在无锡购买成套商品住宅(含二手房)、户均建筑面积达60平方米以上,且在本市有稳定工作的人员,准予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来锡落户。

办理程序及条件:

无锡市区:申请人至无锡行政服务公安窗口递交申报材料,窗口受理审核后,下发准迁证;

江阴:申请人至落户地派出所递交申报材料,派出所受理审核后报江阴市局审批,由江阴市局核发准迁证,申请人至派出所领取准迁证。

宜兴:申请人至落户地派出所递交申报材料,派出所受理审核后报宜兴市行政服务,由宜兴行政服务核发准迁证,申请人至派出所领取准迁证。

申报材料:

1、户口簿、身份证;

2、房产证;

3、婚姻状况证明:民政部门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或公证部门出具的婚姻状况公证书(未婚证明至申请窗口做未婚声明);

4、子女情况证明:提供户口簿、出生证、收养证,父母离异,需明确子女抚养权的,根据离婚判决书或协议书;

5、稳定工作证明:(1)个体经商的,提供在本市经营的营业执照。(2)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连续满三个月,且申请时处于缴纳状态,单位、个人缴纳均可。

6、整户迁移: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一起迁移。

办理时限:无锡市区:材料符合,当场办理;江阴、宜兴:材料受理后,10个工作日完成审批。

在无锡买房把户口迁过来,需要多大平米,二手房可以迁吗

在无锡买房无论一手房,二手房满70平都可以迁户口,在无锡交满1年社保就可以。凭产权证,户口簿,身份证,社保证明,社保合同,结婚证到房屋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就可以了,现在办理很快,一般10-15个工作日就好了

无锡落户条件2021新规

此次无锡户籍准入规定,主要涉及五个方面:
一、是全面取消江阴、宜兴行政区域内的落户限制,实行以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指经过住建部门租赁登记备案的出租房屋,下同)或合法稳定就业为基础的户口迁移制度,为我市探索建立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积累经验。
二、是全面取消高校和职业院校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技术工人等群体的落户限制,敞开学历型、技能型人才的落户大门。相关人员在锡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或者合法稳定就业并参加社保,即可申请落户。
三、是取消原购房落户的房屋面积限制和参加城镇社会保险、申领(签注)江苏省居住证的相关年限要求。相关人员在锡拥有所有权住宅,合法稳定就业并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即可申请落户。
四、是调整放宽参军进入城市人口、新生代农民工、在城镇就业居住和举家迁徙的农业转移人口等来锡就业人群的落户条件,吸引更多劳动者来锡就业,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注入动力。相关人员在锡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合法稳定就业并依法缴纳社保满2年,即可申请落户。
五、是落实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战略,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要求,明确相关户籍准入年限实行城市群之间积累互认,在户籍管理政策层面积极推动长三角区域的“一体化”运作。
相关便民措施
(一)实行户籍准入业务二级窗口受理。实行市外户籍准入业务两级户籍窗口(落户地派出所户籍窗口、区县级政务大厅公安户政窗口)受理自由选择模式,切实方便群众。办理市外户口准入事项的居民可根据路途远近、需求缓急自主选择到落户地的派出所或区县级政务中心公安窗口办理。各区县级公安窗口直接受理的户口准入业务,按规定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派出所受理的户口准入业务,需经县级公安机关核准,各层级办理时限分别为5个工作日。
(二)推行省内户口迁移“一站式”办理。申请人为江苏省内户籍人员,需要申请办理市外户籍准入迁移的,可根据户籍准入政策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落户地派出所申请省内户口迁移“一站式”办理。符合受理条件的,落户地派出所收存相关证明材料报县级公安机关核准后,由落户地县级公安机关签发电子《准予迁入证明》,将相关信息推送给当事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原户籍地派出所根据接收到的准迁信息,办理网上迁出手续;最后由落户地派出所根据接收到的网上迁移信息办理落户登记。整个迁移过程,当事人只需到落户地派出所提出申请和领取居民户口簿。不再要像以往那样,领取《准予迁入证明》后回原籍地办理户口迁出,再到落户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入多次往返周折。
新政问答:
1、我在无锡购买了住房,还需要参加城镇社会保险满多少年限才能落户?
答:此次政策调整后,不仅取消了所有权住宅的面积限制,同时也取消了社保参缴年限要求。在锡拥有所有权住宅人员,在本市稳定就业并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即社保在有效参缴状态),即可申请来锡落户。
2、听说在无锡租房居住也能够申请落户,我既没有高学历也没有特殊技能,不知道需要满足什么条件才能申请落户?
答:在本市租赁居住的房屋已通过住建部门进行租赁登记备案,且在本市稳定就业、依法参加社保累计满2年(申请时需处于有效参缴状态),可申请落户。同时,租赁房屋所有人需出具是否同意接收申请人落户的书面意见。
3、我是中级技工,在无锡既没有自购住宅,也没有租赁住房,是单位为我提供的宿舍,能否申请落户?
答:高校及职业院校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技术工人等群体,在本市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或者合法稳定就业并参加城镇社会保险的,可以申请落户。本人无合法稳定住所,通过合法稳定就业并参加城镇社会保险政策申请落户的,技术工人需交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相关证书信息能够通过网上核验)、在本市参加社保证明及江苏省居住证。
法律依据
《无锡市户籍准入登记规定》规定
1、 全面取消江阴、宜兴行政区域内的落户限制;
2、 全面取消高校和职业院校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技术工人等群体的落户限制;
3、取消原购房落户的房屋面积限制和参加城镇社会保险、申领(签注)江苏省居住证的相关年限要求;
4、调整放宽参军进入城市人口、新生代农民工、在城镇就业居住和举家迁徙的农业转移人口等来锡就业人群的落户条件;
5、落实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战略,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要求,明确相关户籍准入年限实行城市群之间积累互认。

无锡户口迁入条件是什么

法律分析:租房落户条件:在无锡市有经房产管理部门办理租赁登记备案的租赁住宅,且在本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并申领(签注)

购房落户条件:住房54平方米以上人员落户条件:在本市有建筑面积54平方米以上的所有权住宅,且在本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并申领(签注)。住房54平方米以下人员落户条件:在本市有建筑面积54平方米以下的所有权住宅,且在本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并申领(签注)。

重点人群落户高校毕业生、中高级技术工人、留学归国人员落户条件:高校毕业生、中高级技术工人、留学归国人员在本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并申领(签注)《江苏省居住证的,准予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来本市落户。

技术工人、职业院校毕业生落户条件:技术工人、职业院校毕业生在本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并申领(签注)《江苏省居住证均满1年的,准予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来本市落户。

在市外已安置的转业、退伍军人落户条件:在市外已安置的转业、退伍军人在本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并申领(签注)《江苏省居住证均满2年的,准予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来本市落户。

父母投靠子女落户条件:在本市有所有权住宅的无锡户籍人员,其在外地的父母男性满60周岁或女性满55周岁,父母双方可以投靠来本市落户。

夫妻投靠落户条件:在本市有所有权住宅的无锡户籍人员,其在外地的配偶可以投靠来本市落户。

子女投靠父母落户条件:在本市有所有权住宅的无锡户籍人员,其在外地的子女可以投靠来本市落户(投靠后人均住房面积不低于18平方米)。

人才引进落户条件:经人社部门调动的干部职工和国家相关政策明文规定引进的各类人才、高校毕业生可以在本市落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第四条 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