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嫁三十年的女儿能否回娘家与兄弟争房产?
你好,在法律上来说是可以的。与同样具有遗产继承权。但是,如果在这出嫁的30年里,你没有对老人进赡养义务,打赢官司可能性很小。没有进义务就没有权利。出嫁女儿有权继承父母的房产吗
一、出嫁女儿有权继承父母的房产吗
1、出嫁女儿有权继承父母的房产吗,需根据具体情况决定:
(1)对于出嫁的女儿,如果父母有遗嘱,指定了继承人的,应该按照遗嘱来进行遗产分割;
(2)如果没有遗嘱的,出嫁的女儿应当作为继承人共同分割房子。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一)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
(二)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或者受遗赠人丧失受遗赠权;
(三)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或者终止;
(四)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
(五)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二、房产继承权公证需要提交的材料有哪些
房产继承权公证需要提交的材料有如下:
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
2、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需要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
3、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
4、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需要继承人的身份证件。
老人生前和儿子没有分家死后出嫁多年的女儿想来争夺农村宅基地可以吗?
应该不可以。女儿出嫁了,在夫家应该可以分到宅基地。农村分宅基地,一个人不应该有两份的。与自己买的不同。但是,房子可以继承。
《土地管理法》 规定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村民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
我国土地和房屋是分别实行管理的。根据规定宅基地是农民基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而享有的可以用于修建住宅的集体建设用地,农民无须交纳任何土地费用即可取得,是一种福利性质的,一般来讲不能继承。但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屋则属于公民个人财产,可以继承。
宅基地使用权只是基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而享有的一项福利性权利,只能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流转。
农村宅基地,是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包括已经建设房屋、建过房屋或者决定用于建造房屋的土地,已经建设房屋的土地、建过房屋但已无上盖物或不能居住的土地以及准备建房用的规划地三种类型。
2019年9月,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农村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要严格落实“一户一宅”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严禁城镇居民购买宅基地。2020年8月,自然资源部下发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问答》明确,2020年底前完成全国农村地籍调查,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登记率达到80%以上。2021年底前完成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及房屋登记资料清理整合
如果女儿要求房子的继承权,做儿子的可能要出部分建房钱,补偿女儿,然后自己拥有全部产权。
女儿有权跟儿子争房子吗
女儿是有权跟儿子争房子的。因为遗产的第一顺序继承是配偶、子女、父母。所以证明,法律对于子女的继承权并无区别对待,男孩女孩都有平等的继承父母财产的权力。是否能分到财产,跟是否出嫁并没有任何关系,而由于女儿是第一顺位继承人之一,所以女儿完全有争取房子财产的权力。但是如果父母在遗嘱中写明不让女儿继承遗产的,则需要按照遗嘱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女儿有权跟儿子争房子吗?
1.女儿有权利争房子。如果女儿挣得了房子,换来的是哥哥、弟弟、弟媳、嫂子的愤怒、家庭从此不和谐。2.父母给儿子买房子是准备给儿子结婚的,这是中国人的传统习俗,父母让儿子结婚是为了传承血脉、让某一个姓氏代代相传。
3.按照中国人的习俗,女儿是要嫁出去的,女儿的婚房由男朋友的父母出钱买的,所以女儿结婚,亲生父母不需要为女儿买房(父母会为女儿准备嫁妆),所以女儿不必争取房子。
4.退一步说,虽然女儿可以争(哥哥或弟弟的)房子或者得到了房子,但是女儿并不快乐,从此女儿和哥哥家、弟弟家结下了怨恨和矛盾。 因为父母辛苦攒的钱只有这些,如果女儿拿走了一部分房子,会让哥哥弟弟产生经济损失,矛盾由此产生。
亲,为了你家庭的和谐,请你不要争家里的房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