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过户需要哪些手续资料

房子过户需要什么手续哪些证件

(一)售房一方:

1、男、女方(职工、家属)近期身份证明。

2、男、女方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及复印件。

3、结婚证及复印件。

4、内部购房发票或二手房购房相关税费票据。

5、房屋所有权证书及复印件、房屋使用状况证明。

6、同户籍居住成年人同意上市出售的书面意见。

7、水电费结清证明或结清单。

8、采暖费等物业费结清证明或结清单。

9、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及复印件。

10、赠与合同公证书及复印件。

11、油田内有无其他住房证明。

12、房屋买卖协议(合同)书。

13、代理公证书、代理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14、其他签名盖章的材料、证件。

(二)购房一方:

1、男、女方(职工、家属)近期身份证明。

2、男、女方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及复印件。

3、结婚证及复印件。

4、已购住房情况证明。

5、油田内有无其他住房证明。

6、代理公证书、代理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7、其他签名盖章的材料、证件。

房屋过户需要什么手续

过户需要的手续如下:
1、车子过户:卖方需要车主身份证、车辆行驶本、登记证、购车原始发票(过户票)以及以上证件的复印件;买方需要身份证、(暂住证)以及所有复印件;
2、房子过户:卖方带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房产证、土地证、房屋买卖合同;买方带身份证、户口簿。

房子过户需要什么手续和证件

办理房子过户需要办理这些手续:1、买卖双方准备好过户所需资料,包含房屋权证、买卖双方身份证明、房屋出售方婚姻状况证明、房屋核档证明、买卖契约以及其他必要的资料等;2、买卖双方去房屋所在区的房产交易中心进行房屋预审;3、评估房屋价格;4、交房屋契税;5、排号签字领房产证。
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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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过户需要什么材料

房产过户需要的材料如下:
1、过户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等材料;
3、房屋的产权证明;
4、土地使用权证;
5、登记原因证明文件,比如房屋买卖合同;
6、根据实际情况,需要的其它材料。
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不动产登记簿应当采用电子介质,暂不具备条件的,可以采用纸质介质。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明确不动产登记簿唯一、合法的介质形式。
不动产登记簿采用电子介质的,应当定期进行异地备份,并具有唯一、确定的纸质转化形式。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依法将各类登记事项准确、完整、清晰地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任何人不得损毁不动产登记簿,除依法予以更正外不得修改登记事项。不动产登记工作人员应当具备与不动产登记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
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房屋过户手续需要哪些材料

房屋过户需准备的资料如下:

1、转让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2、出让方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交经公证部门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属房改房上市转让的,需提供户口簿复印件,配偶及同住成年人需一并前往办理,不能到场办理的必须出具同意上市转让的公证文书原件。

4、房屋所有权证注明为共有产的,共有权人需一并前往办理,不能到场的,需出具经公证部门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5、受让方是单位的需提供法人资格证书(法人代码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6、受让方是个人委托办理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7、出让方需提交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

8、产权登记申请表、房地产转让合同。

9、其它必要材料。

房屋买卖过户大概需要的时间:

申请不动产登记的,申请人应当填写登记申请书,并且提交相关材料,而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所以房屋买卖过户最长是3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