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拆迁有补偿吗

1、公租房在拆迁后,是有补偿的。一般有三种补偿方式。第一种:公房承租人按照房改政策购买承租房屋,以被拆迁人身份获得补偿。第二种:被拆迁人以异地安置公房承租人的方式,与公房承租人解除原来的租赁关系(实物补偿)。第三种:被拆迁人以协议方式收购公房承租人的公房使用权(货币补偿)。货币补偿是比较常见的。2、公租房拆迁主要采用酌情多分配的原则,对于一些承租人或者同住人属于年老体弱,缺乏经济来源的人,且按均分所得的补偿款,无法见得房屋保证其正常生活的。均采用酌情多分配的原则,来进行公租房的拆迁补偿。

公租房拆迁有拆迁款吗

是可以获得拆迁款的。公房被拆迁,如果公房经过改造,承租人取得了公房的所有权,那么补偿与私房相同。补偿金参照周边同类房屋的市场价格进行评估,补偿金归房屋所有人所有。未经房改公房仍归政府或国家所有的,承租人也应得到补偿。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2、被拆迁人以协议方式收购公房承租人的公房使用权。
公租房拆迁能获得拆迁款,拆迁款包括替代土地的租金价差损失、房屋装修费、安置费和搬迁费、困难补助和奖励、房屋内各项家电移机补偿、非住宅房屋营运损失补偿等,由承租人遵循一人一份、均等分割的原则予以分配。
拆迁公有租赁房屋,承租人没有拆迁补偿,公租房的所有权人可以获得拆迁补偿。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本办法所称公共租赁住房,是指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2、被拆迁人以协议方式收购公房承租人的公房使用权。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公租房拆迁承租人是否有补偿

法律分析:公租房拆迁,承租人是可以获得一定补偿的。承租人作为被征收对象,会获得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会获得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北京公租房拆迁补偿标准有哪些内容

北京公租房的拆迁补偿标准是按照我国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相关法律法规内容,标准涵盖有对因被征收的公租房及被征收人进行补助奖励;补偿方式有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等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等事项。

一、北京公租房拆迁补偿标准有哪些内容?
1.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2.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3.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二条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4.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5.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二、公共租赁房申请的条件
1.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非本市户籍的市、区政府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和在葫芦岛工作的全国、省、部级劳模、全国英模需提供暂住证);
2.中低收入且未承租公房的家庭;
3.家庭资产核定不超过20万元;
4.无住房家庭;
5.未承租或居住直系亲属在本市区内的住房;
6.住房保障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7.申请配租的外来务工及新就业大学生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7.1新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毕业后三年内就业;
7.2外来务工人员须持有本市城镇暂住证,并居住一年以上的家庭(或个人);
7.3已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
7.4收入稳定,有能力支付承租公租房租金;
7.5无住房;
7.6未承租或居住直系亲属在本市区内的住房;
7.7住房保障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公租房前需要了解清楚其规定的申请条件,准备充足,减少多次办事的程序,另外申请成功后,要了解清楚后续的居住条件以及若是被拆迁的相应补偿方式是什么等。

公租房拆迁承租人补偿标准

公租房拆迁承租人补偿标准:拆迁是取得拆迁许可的单位,根据城市建设规划要求和政府所批准的用地文件;依法拆除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房屋和附属物,将该范围内的单位和居民重新安置,并对其所受损失予以补偿的法律行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公租房进行拆计的,承租人可以获得的经济补偿是拆门安置补偿款,补偿的具体数额由承相人与拆迁部门协商。
公房承租人享有的权利包括:
1、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权利;
2、获得补偿安置的权利;
3、选择继续承租的权利;
4、申请行政裁决权、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拆迁国家直管公房,拆迁人应当与房产管理部门或房产经营管理部门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房产管理部门或房产经营管理部门应及时通知直管公房承租人或使用人,原租赁合同停止执行,停收租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