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房地产预售证需要哪些资料?

一、开发企业申请预售许可,应当提交下列证件(复印件)及资料:

(一)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表;

(二)开发企业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

(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

(四)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占工程建设总投资的比例符合规定条件的证明;

(五)工程施工合同及关于施工进度的说明;

(六)商品房预售方案。预售方案应当说明预售商品房的位置、面积、竣工交付日期等内容,并应当附预售商品房分层平面图。

二、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扩展资料:

二、预售合同

(一) 双方的名称、地址,法人组织必须有法定代表人签名。

(二) 标的,即预售商品的位置、编号。

(三) 数量,预售商品房的数量,面积应以平方米来计算,并明确的是建筑面积还是使用面积或其他面积。

(四) 价款即房屋的价金,如每平方米多少元。不仅应标明单价,还应标明总价;我国《房地产管理法》虽然对商品房预售的条件和程序进行了规定,但对预售款征收的数额和期限却没有统一的规定,当事人应在合同中明确。

根据建设部的规定,预收商品房预售款,在房屋开工建设时不得超过40%,待建房工作量完成一半时再收至60%,到房屋封顶可收至95%,到房屋交付使用时再全部收取。

(五) 交付方式和期限,包括预售款的支付方式和房屋的交付方式。

(六) 房屋使用性质,明确是住宅用房、办公用房还是经营用房或其他用房。

(七) 房屋产权转移的方式、期限。

(八) 违约责任。

(九) 双方约定的其它条款。

参考资料:

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关岭市政府

房屋预售-百度百科




办理预售证需要什么资料

办理预售许可证要什么材料
(一)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表;
(二)开发企业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
(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
(四)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占工程建设总投资的比例符合规定条件的证明;
(五)工程施工合同及关于施工进度的说明;
(六)商品房预售方案。预售方案应当说明预售商品房的位置、面积、竣工交付日期等内容,并应当附预售商品房分层平面图。
房屋预售的条件是什么
1、商品房的预售人必须已经向政府主管部门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预售房屋的前提是房地产开发商必须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另外,开发商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须达到工程建设总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才能预售房屋给预购人。
2、商品房的预售人须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并且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商品房的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还有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
商品房预售许可办理程序
(一)受理。开发企业按本办法第七条的规定提交有关材料,材料齐全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材料不齐的,应当当场或者5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需要补充的材料。
(二)审核。房地产管理部门对开发企业提供的有关材料是否符合法定条件进行审核。
开发企业对所提交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三)许可。经审查,开发企业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在受理之日起10日内,依法作出准予预售的行政许可书面决定,发送开发企业,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开发企业颁发、送达《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经审查,开发企业的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在受理之日起10日内,依法作出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书面决定应当说明理由,告知开发企业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并送达开发企业。
商品房预售许可决定书、不予商品房预售许可决定书应当加盖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行政许可专用印章,《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应当加盖房地产管理部门的印章。
(四)公示。房地产管理部门作出的准予商品房预售许可的决定,应当予以公开,公众有权查阅。
商品房预售与商品房现售有什么区别
商品房预售尽管在我国现行的立法上还没有明确的法律地位,但结合传统的法学理论与社会实践两方面综合起来分析,本人认为,它本质上属于买卖交易的范畴,具有房屋买卖的一般法律属性,如双务性、有偿性、诺成性等等。但商品房预售是以远期交付不动产房屋为交易标的物,涉及民法典与债权法中最难以解决的不动产和买卖合同两大难点。因此它既与商品房现售不同,又与一般的商品买卖合同有所区别,有着其特殊的法律属性:
1.标的物的非现实性。
标的物的非现实性是商品房预售最基本的特征。在商品房预售过程中,预购人(即买受人)主要是根据开发商提供的广告宣传资料来了解预售房屋的地理位置、房屋质量、装修标准、小区规划等情况。预购人与房地产开发商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由于广告宣传的商品房还处于建造之中,房地产开发商无法将合同的标的物转移给预购人,合同双方当事人只能在合同中约定房屋未来交付日期的方法,使预购人获得了房屋建成后取得所有权的期待权。
2.商品房预售是一种非即时买卖
由于商品房预售行为标的物的非现实性,决定了商品房预售是一种非即时性买卖行为。在民法典理论上,依据给付时间的不同,可以将买卖分为即时买卖与非即时买卖。在合同成立时即时为给付的买卖,为即时买卖,如现房买卖中的一手交钱,一手交房;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不在合同成立时即刻为给付,而在一定时间内为给付的买卖,如约定在合同成立后的某个期限为给付的买卖,为非即时买卖。在非即时买卖中,又存在买方先付款而卖方日后再为给付的买卖和卖方先给付而买方日后再付款的买卖,我们称前者为预售或预购,后者则为赊欠买卖。在商品房预售中,当事人往往根据开发商提供的图纸、模型或者预售广告来订立商品房预售合同,在合同订立时买方即开始付款,且在房屋交付之前要付清全部款项或支付绝大部分款项,而卖方则在将来房屋竣工后方能向买方履行交付义务,因此,它是一种由买方先付款,卖方定期给付的非即时买卖。
法律依据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第七条 开发企业申请预售许可,应当提交下列证件(复印件)及资料:
(一)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表;
(二)开发企业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
(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
(四)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占工程建设总投资的比例符合规定条件的证明;
(五)工程施工合同及关于施工进度的说明;
(六)商品房预售方案。预售方案应当说明预售商品房的位置、面积、竣工交付日期等内容,并应当附预售商品房分层平面图。

办理房屋预售许可要交什么资料,怎么办理

一、申请材料:

  1. 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表,主管部门制式表;

  2. 营业执照,原件;

  3.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原件;

  4. 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

  5. 土地使用权证书,原件;

  6. 施工许可证,原件;

  7. 建设工程投资达到25%以上,以完成基础工程的证明并需要工程形象进度符合规定的现场照片,各地要求不一致,我所在地为多层要求2层以上,高层要求5层以上,请咨询当地主管部门。

  8. 商品房预售方案,一房一价备案;

  9. 预售款监管协议及专用帐户开户证明;

  10. 土地上无房屋或有房屋未办理房产证的具结书;原房屋办理权属登记的需提供注销证明;

  11. 施工合同及进度说明;

  12. 土地使用权、在建工程设置抵押的,抵押权人同意办理预售的书面意见及初始登记前解除抵押的书面保证;

  13. 预测绘报告;

  14. 业主临时公约;

  15.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16. 物业管理用房配置情况说明书。

二、流程:

  1. 申请人向房地产交易管理所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

  2. 房地产交易管理所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并将初审意见和全部材料上报县建设局。

  3. 建设局进行审核和现场查勘,并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准于许可的,于法定时间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许可证书。

三、备注: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2. 国务院令第248号《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 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 和竣工交付日期;已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3. 建设部令第131号《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六条: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

办商品房预售许可要哪些材料

法律分析:办商品房预售许可需要的材料:营业执照和资质等级证书、工程施工合同、预售商品房分层平面图、商品房预售方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施工合同及进度证明。

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第二十三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三)按提供的预售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四)已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第二十四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证明材料;

(二)营业执照和资质等级证书;

(三)工程施工合同;

(四)预售商品房分层平面图;

(五)商品房预售方案。

房地产预售证办理需要什么材料

法律分析:(一)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表;

(二)开发企业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

(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

(四)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占工程建设总投资的比例符合规定条件的证明;

(五)工程施工合同及关于施工进度的说明;

(六)商品房预售方案。预售方案应当说明预售商品房的位置、面积、竣工交付日期等内容,并应当附预售商品房分层平面图。

法律依据:《个体工商户条例》 第八条 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应当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注册登记。申请人应当提交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和经营场所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