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公积金转移如何办理?公积金转移需要什么手续

公积金都是由单位缴纳的,但是离职之后需要将公积金也转移,有些人们的单位换到了异地,那么,异地公积金转移如何办理? 异地公积金转移如何办理? 1、需让新就职的单位领导帮忙开具公积金转移证明; 2、将公积金转移证明、身份证提交至原单位领导; 3、原单位开具公积金转移书,并在上面盖章; 4、原单位安排人员前往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转移手续。 公积金转移要注意什么? 1、由于各个城市的公积金规则是不同的,职工在办理公积金转移的过程中,是需要事先了解当地的公积金规则,如在当地缴存公积金满多少年后才可转移,或是办理公积金要注意哪些事项,准备什么材料等,确保公积金转移顺利。 2、大多数城市是有公积金管理中心的

公积金转移需要什么手续

1、需要所在单位为职工办理开户以及缴存手续。
2、本人需要携带公积金卡、身份证及一份复印件,到所在的单位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管理部门申请开具缴存证明,管理部需要在缴存证明上为职工提供银行转账账号。
3、迁入城市公积金管理*将职工在当地的缴存款项划转至管理部提供的银行转账账户内。
4、职工现在所在的单位为职工办理补缴手续。
住房公积金进行异地转移流程
1、缴存人转入单位为缴存人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转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账户。
2、缴存人填写《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的申请书》,转入单位签章确认后,连同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送转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转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填制《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的联系函》。
3、转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缴存人《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的申请书》、身份证及原住房公积金缴存有效凭证复印件及《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的联系函》一并发送至转出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4、转出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转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送的资料进行审核,无误后,根据缴存人委托,将转移资金转账或汇至转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住房公积金专户内,并向转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送《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办结单》及银行转账或汇款票据复印件。
5、转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转入的资金记入缴存人个人住房公积金明细账户,并告知缴存人。

公积金跨市迁移需要什么手续

公积金转移需要办理如下手续:
由所在本市的单位为职工办理开户及缴存手续。
本人持住房公积金龙卡、身份证及一份复印件,到所在单位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管理部申请开具缴存证明,管理部同时在缴存证明上为职工提供建设银行转账账号。
迁入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职工在当地的缴存款项划转至管理部提供的建设银行转账账户内。
职工在本市的单位为职工办理补缴手续。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四条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自办妥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之日起20日内

住房公积金如何转移 转移手续怎么办理

公积金转移需要办理如下手续: 由所在本市的单位为职工办理开户及缴存手续。 本人持住房公积金龙卡、身份证及一份复印件,到所在单位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管理部申请开具缴存证明,管理部同时在缴存证明上为职工提供建设银行转账账号。 迁入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职工在当地的缴存款项划转至管理部提供的建设银行转账账户内。 职工在本市的单位为职工办理补缴手续。 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应按以下程序办理: 缴存人转入单位为缴存人办理缴存登记,转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缴存人设立个人住房公积金明细账户。 缴存人填写《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申请书》,转入单位签章确认后,连同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送转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转入

公积金省内转移需要什么手续

法律分析:1.公积金转移前提是,职工新入职的单位须已经开通缴纳公积金的账号。

2.职工到新入职企业当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领取一张接收单。

3.带着这张接收单,回到原单位要求其开具一份住房公积金转移证明。

4.凭转移证明、接收单、职工本人身份证、原单位发的住房公积金卡到原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账户转移即可。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