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了经济适用房还能享受拆迁安置?
经济适用房是拆迁安置的满5年取得房产证能买卖。经济适用房是指住宅价格相对于市场价格比较适中能够适应中低收入家庭的承受能力的房屋,五年内不得交易,买卖交易时其转让超过核定的最高购房总价标准以外部分需补交10%的综合地价款。
【法律依据】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具体交纳比例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政府可优先回购;购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标准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
已购买的经济适用房和老房子的拆迁安置房有冲突吗?也就是名下有经济适用房还能不能再登记这套拆迁安置房
至于名下有经济适用房还能不能再登记这套拆迁安置房的问题,法律是没有明确规定的,但是具体实施的话,看地方上有没有相应的政策。 因为很多补偿安置都是政策性质的,只要与当地的政策、规定不冲突,都是可以的。所以建议以当地的文件为依据。有了经济适用房还能享受拆迁嘛?
有了经济适用房是不能享受拆迁的:通常来看。享受过经济适用住房保障的,在拆迁时不应再享受补空方的待遇; 买了经适房,以后老房子拆迁的话就不能享受托底保障政策了;没有规定不能有二套房子,经适房的初衷是让改善原有住房条件;政府是希望卖掉原有的房屋,然后用卖房的钱再去买经适房;这样对你的买房压力会小很多,房子也比以前大了;当然如果有能力的话,是可以同时拥有二套住房的。经适房和动迁有冲突吗
如果拆迁前这房子是公房,住户是租住的,该房就不能转让;如果是公房,业主已向单位购买,而且安置房的产权证上是业主本人名字,就可以转让,但也需要额外交纳土地出让金。如果是经适房,要想变成自己的,还要等五年并且还要补价给政府
法律依据: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当地城镇户口;
(二)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
(三)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结构等因素确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