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房有房产证吗?可否转为商品房房产证?
应该说经济适用房是有限产权登记,满足条件后可以转完全产权。
以北京为例:
居民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后,应当按照规定办理权属登记。房屋、土地登记部门在办理权属登记时,应当分别注明经济适用住房、划拨土地。
取得完全产权的条件:
1、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具体交纳比例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政府可优先回购;
2、购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标准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
扩展资料
办理经济适用房过户的手续和费用
1、5年内的房屋过户,需要由卖方交纳个人所得税。5年以前的不需交。
2、第一次过户要交纳1.75%的讫税(财政部门收取)。
3、6元/平方米的手续费(房管局收)。
4、房屋评估费按评估后总价的5‰收(评估事务所收)。
5、公证费最高300元。
除所得收益缴纳外,以成交价(或评估价)为计(费)基数按下列规定缴纳税费:
1、土地出让金:按国家、省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土地出让金和收益分配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2、所得收益缴纳(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出售免缴):由卖方缴纳。按成交价扣除当地政府公布的同期经济适用住房平均单价、原支付超过住房面积标准的房价款和卖方按本规定缴纳的土地出让金、印花税、监证费后的净收益,按超额累进比例缴纳。
成交价高于当地同期经济适用住房平均单价50%以下的部分,按20%缴纳所得收益,80%归卖方;成交价高于当地同期经济适用住房平均单价50%以上的部分,30%缴纳所得收益,70%归卖方。超过住房面积标准的净收益全额缴纳。
3、印花税:0.1%,买卖双方各承担一半;
4、契税:1.5%,由买方缴纳;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经济适用房
经济适用房有房产证吗?五年后可以买卖吗?
经济适用房是有产权证的,即房屋产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具备两证齐全才可以买卖。 申请经济适用房审核通过后,发一个认购证给你,凭认购证选房,交房款,入住后不久就会领到房屋产权证,产权证是红色的,上面印的是房屋不动产证。五年之后,如果你想买卖这个房子,就必须要拿到土地证,双证齐全才行,办理土地使用权证要缴约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金额。 如果你不想买卖,可以不补这个钱,申请人终有居住,这个可以由你自己选择的。经济适用房没有房产证可以买卖吗?
法律分析:经济适用房是有房产证的,但是房产证与普通商品房的房产证不同。经济适用房如名字所言,经济适用的,要符合一定条件的人才拿得到,有房产证和土地证(性质是:划拨,商品房的土地性质为:转让)。土地性质决定了经适房与商品房的享受权利不一样。以后拆迁只会得到适当的补偿。经济适用房是不能转为商品房的房产证。但是经济适用房满5年后可以正常买卖,但性质还是经济适用房。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除所得收益缴纳外,以销售价(或评估价)为计(费)基数按下列规定缴纳税费:
(一)土地出让金:按国家、省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土地出让金和收益分配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二)所得收益缴纳(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出售免缴):由卖方缴纳。按销售价扣除当地政府公布的同期经济适用住房平均单价、原支付超过住房面积标准的房价款和卖方按本规定缴纳的土地出让金、印花税、监证费后的净收益,按超额累进比例缴纳。销售价高于当地同期经济适用住房平均单价50以下的部分,按20缴纳所得收益,80归卖方销售价高于当地同期经济适用住房平均单价50以上的部分,30缴纳所得收益,70归卖方。超过住房面积标准的净收益全额缴纳。
(三)印花税:
0.1,买卖双方各承担一半(四)契税:
1.5,由买方缴纳
法律依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第二十六条 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一定年限后,方可按市场价上市出售;出售时,应当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收益。具体年限和比例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
经济适用房有不动产证可以交易吗
可以交易。但是经济适用房的产权是有限的。经济适用房是有房产证,在取得完全产权后,住房性质即变为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完全产权后是可以买卖的,是需要有5年的间隔期才可以进行房产交易。但是经济适用房需要把抵押贷款还完,若是贷款买的房屋就去提前还款。房屋满五年后看契税发票不满五年的,经济适用房是转不了商品房的。在具备一些条件之后就可以签订一份交易合同,然后去办理网签,可以带上相关资料到建委进行操作。
但对于尚未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由于政策规定则不允许按市场价格出售。因此,确需出售此类经济适用房的业主,只能以不高于购买时的单价出售,并且只能出售给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的家庭或由政府相关部门收购,回购时折旧按每年2%计算。
法律依据:
《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
第三十条
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具体交纳比例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政府可优先回购;购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标准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
上述规定应在经济适用住房购买合同中予以载明,并明确相关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