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里的物业管理费能取吗
住房公积金里的物业管理费能取。
根据《保定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办法》:
第八条 职工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提取住房公积金,由缴存单位统一为职工办理,每人提取金额由管理中心每年按照保定市物业费水平测算确定。
扩展资料:
提取物业管理费的注意事项:
1、缴存人家庭成员有公积金贷款未结清的,不能办理该提取业务。
2、每年提取一次,每次住房消费提取时间须间隔一年。每次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已实际缴纳的12个月物业管理费总额,最高每次提取金额不超过3000元。
3、办理缴纳物业管理费提取时需建立提取档案,约定提取方式和提取人员,登记提取方式为按年提取。
4、提取人在柜面或市民e家绑定本人的银行储蓄卡及手机号码。
5、提取人账户信息绑定后建档可由他人代办或者本人办理,若所建提取档案相关信息发生变化,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及时进行档案变更。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保定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办法
贷款没还完,可以提取公积金余额吗
贷款没还完是可以提取公积金的。提取公积金和贷款有没有还完并没有关系,只要用户符合条件并且公积金账户里面还有余额的话则是可以申请的。公积金贷款和公积金提取是两件事情,只要满足公积金提取条件,公积金贷款没还完可以提取公积金。 不过需要提醒的是,如果自己是用住房公积金申请了房贷去购买首套房的话,那在该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清之前,客户就没办法再去申请公积金贷款。而且想要提高公积金的用户在提取成功之后,两年内不能以同一理由再次提取,短期内还不能用公积金买房。 总的来说,贷款没还完是可以公积金的。符合条件的用户,提供购房合同、借款合同、首付款发票、本人身份证、提取储蓄账号就可以提取。其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和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拓展资料
对购房者来说,买房贷款能选公积金贷款的肯定不选其他贷款,因为公积金贷款利息少很多。如果公积金贷款提前还完了,而账户里还有余额想提出来要怎么办呢?最简单有效的方法就是买二套房。那如果公积金贷款未还完,想提取公积金又要怎么办呢?其实在公积金贷款未还完的情况下,有三种情况仍可提取公积金。
1. 每月可提取一次 对于公积金贷款未还完的购房者来说,每人每月可提取一次公积金,但提取数额不得高于每月还款额度,每月15日公积金中心会自动将金额划拨到提取人卡里。
2.每年可提取一次 对于公积金贷款未还完的购房者来说,在每还款满一年的情况下,都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若时隔数年都未提取,在还款期间可提取出所有累计的金额。
3.冲房贷提取 对于公积金贷款未还完的购房者来说,在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后的第三日就可申请使用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冲抵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对于冲房贷业务,每个缴存公积金的职工每年都可办理一次,但两次办理时间间隔不得少于12个月,不包括那些要结清贷款的购房者。 强调一点:冲还贷金额不计入缴存职工办理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提取及通过委托提取业务的还款额度。
公积金贷款可以提前还款一部分吗
可以每年提前还一部分。
提前还贷手续流程:
根据银行的规定,提前还贷的客户需提前一周至一个月提出书面申请,并约定还款日期;
然后按照约定的日期,携带身份证、和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到银行填写还贷申请表和提前还贷协议,并按银行的要求,将需要还贷的款项存到你扣缴贷款本息的账户上;
银行自动扣收;
各家银行对于提前还贷并没有次数的限制,可以一次全部还清,也可部分归还贷款。
部分提前还贷的贷款者,可以选择两种方式:
减少每月还款额,还款期限不变;
缩短还款期限,每月还款额不变;
《提前还款申请表》一经借款人银行确认后便不可撤销,并作为借款合同的补充条款,与借款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拓展资料:
住房公积金的定义包含以下五个方面的涵义:
(1)住房公积金只在城镇建立,农村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2)只有在职职工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无工作的城镇居民、离退休职工不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
(3)住房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由职工所在单位缴存,另一部分由职工个人缴存。职工个人缴存部分由单位代扣后,连同单位缴存部分一并缴存到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内。
(4)住房公积金缴存的长期性。住房公积金制度一经建立,职工在职期间必须不间断地按规定缴存,除职工离退休或发生《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断。体现了住房公积金的稳定性、统一性、规范性和强制性。
(5)住房公积金是职工按规定存储起来的专项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住房储金,具有两个特征:积累性和专用性。
主要性质
住房公积金(1)保障性,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制度,为职工较快、较好地解决住房问题提供了保障;
(2)互助性,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能够有效地建立和形成有房职工帮助无房职工的机制和渠道,而住房公积金在资金方面为无房职工提供了帮助,体现了职工住房公积金的互助性;
(3)长期性,每一个城镇在职职工自参加工作之日起至退休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这一段时间内,都必须缴纳个人住房公积金;职工所在单位也应按规定为职工补助缴存住房公积金。
主要特点
住房公积金(1)普遍性,城镇在职职工,无论其工作单位性质如何、家庭收入高低、是否已有住房,都必须按照《条例》的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
(2)强制性(政策性),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的,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中心有权力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可以按《条例》的有关条款进行处罚,并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3)福利性,除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外,单位也要为职工交纳一定的金额,而且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利率低于商业性贷款;
(4)返还性,职工离休、退休,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户口迁出或出境定居等,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将返还职工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