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纠纷打官司的程序

房产纠纷 打官司的程序 : 1、要确认被告。如果是个人,可以到对方的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打印户籍证明;如果是单位,可以到工商行政管理局打印该单位的基本注册资料。 2、书写 民事诉讼状 。诉状应说明当事人身份情况、 诉讼 请求、以及事实与理由。为确保判决的顺利执行,还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采取 财产保全 措施。 3、提交诉讼状和 证据 。 4、举证。 立案 后,人民法院可能会指定举证期限,要求在期限内提交全部证据材料,逾期提交的证据则不予质证。 5、开庭。立案后,人民法院会安排开庭日期,并提前通知当事人。开庭时应准时到庭,原告无正当理由迟到的,人民法院会裁定按照撤诉来处理。 6、 开庭审理 。 《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形式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 起诉状 ,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房产纠纷起诉流程

房产纠纷起诉流程如下:1、撰写民事诉讼起诉状、收集证据材料;2、到房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提交起诉状及副本;3、法院立案后会通知;4、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5、法院通知开庭,在指定时间参与庭审。
一、房产纠纷起诉所需材料:
1、民事起诉状三份(其中两份交法院,一份留存开庭时用);
2、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二代证需要正反面都复印);
3、授权委托书一份(如委托律师或他人);
4、证据三套(其中两套交法院,一套留存开庭时用)。证据包括:购房合同、购房款发票、房屋产权证书(如已有)、入住日期的证据(如入住通知书、入住预算单、物业费发票、产权证代办费收据等,有一样即可)。
二、房产纠纷可向法院起诉的条件是: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房产纠纷起诉流程

一、房产纠纷起诉流程一般有以下的5个步骤: 1、起诉方需要誊写民事诉讼起诉状、收集房产纠纷的证据材料; 2、起诉方要到房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提交起诉状及副本; 3、人民法院立案后会通知被告举证; 4、需要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 5、人民法院通知开庭,在指定时间参与庭审。 二、哪些房地产纠纷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范围 1、落实政策而引起的房屋纠纷,应由各级政府主管部门解决。 2、行政指令而调整划拨、机构撤并等引起的房地产纠纷。 3、单位内部建房、分房等引起的占房、腾房等房地产纠纷。 4、当事人订有有效的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5、法律法规规定须先行裁决的房地产纠

房产纠纷打官司的程序需要注意什么

房产纠纷 打官司的程序 如下: 1.向法院提起 诉讼 。 2.符合受理条件的法院进行受理 立案 。 3.立案后向被告送达 起诉状 。 4.被告在规定期限内答辩。 5.法院安排 开庭审理 。 6.法院作出判决。 要注意下列问题: 1.在提起房产诉讼时,应提出明确的请求事项。 2.当事人在提起房产诉讼时,须在法律规定的3年 诉讼时效期间 内提出。 3.对于自己的主张应当承担 举证责任 。 《 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 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 代理 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房产纠纷打官司的程序是什么

法律分析:(一)书写民事诉讼状,说明当事人身份情况、诉讼请求、以及事实与理由。还可以同时申请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二)向人民法院立案庭提交诉讼状和证据提起诉讼。案件受理后,人民法院会发出《案件受理通知书》、《证通知书》,并通知交费。如七日内未按照规定交纳诉讼费,人民法院将裁定案件按撤诉处理。

(三)举证。立案后,人民法院可能会指定举证期限,要求在期限内提交全部证据材料,逾期提交的证据则不予质证。

(四)开庭审理。立案后,人民法院会安排开庭日期,并提前通知当事人。在开审理开始时依次需要经过核实双方当事人身份、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及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陈述最后意见、法庭调解和宣判的程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