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不让办房产证怎么办?
房产证是房屋归属的证明,开发商有办证义务。一、开发商 不办房产证 怎么办 1、向市房管局反映问题; 2、按双方合同的约定执行。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 承担违约责任 : (一) 商品房买卖 合同约定的办理 房屋所有权 登记的期限; (二) 商品房买卖合同 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合同 没有约定违约金 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 合同纠纷案件 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 损失赔偿额 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 房地产评估 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开发商不给办房产证怎么办
法律主观:
以下是开发商不给办房产证怎么办的答案: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预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现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销售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协助商品房购买人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无论是根据约定还是规章规定,您都可以主张解除合同,并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开发商不给不动产房产证,我们应该怎么办?
法律分析:开发商不给办房产证,购房者可以向法院起诉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其中包括起诉到法院,要求开发商办理房产证,或者要求开发商赔偿违约金。由于开发商的原因造成购房者未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取得房产证;或者期房预购人在房屋交付之日起90日内未取得房产证或者已竣工商品房的买受人自订立合同之日起90日内未能取得房产证的,开发商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八条 对于买受人因商品房买卖合同与出卖人发生的纠纷,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包销人参加诉讼;出卖人、包销人和买受人对各自的权利义务有明确约定的,按照约定的内容确定各方的诉讼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