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方式是什么
法律分析: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方式:出租。转让。宅基地使用权入股。抵押。继承、遗赠和赠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三条 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第三百六十五条 已经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或者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农村宅基地流转的规定是什么
一、农村宅基地流转的规定是什么
1、农村宅基地流转的规定如下:
(1)宅基地转让、出租的,不得再申请宅基地;
(2)权利人转让房屋及其宅基地使用权的,应当将房屋及宅基地使用权转让给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符合建房申请宅基地条件的成员;
(3)转让房屋及宅基地使用权后,宅基地使用权主体发生变化,并涉及受让人取得新的宅基地,故应当依法办理转让登记手续。宅基地以及住宅房屋,不仅可以用于居住,也可以用于从事家庭生产和经营活动。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三条
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第三百六十四条
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依法重新分配宅基地。
二、农村宅基地转让必须满足哪些条件
1、要经本村村委会同意;
2、转让人与受让人为同村人;
3、转让人户口已迁出本村或一户多宅或多房;
4、受让人无宅基地;
5、宅基地使用权不能单独转让,须与住房一并转让。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
法律分析: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可以转让,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是经本村委会同意;二是转让人与受让人为同村人;三是转让人户口已迁出本村或“一户多宅或多房”。如系一户一宅,须明确表示不再申请宅基地,且有证据表明其已有住房保障,如与其他近亲属合户居住;四是受让人无宅基地;五是宅基地使用权不能单独转让,须与住房一并转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三条 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农村宅基地流转新政策
农村宅基地流转新政策:1、面积不能超标;2、明确宅基地权属;3、农业户口是硬性要求。农村宅基地只是一种使用权,所有权归村集体。农户对宅基地上的附着物享有所有权,有买卖和租赁的权利,不受他人侵犯。房屋出卖或出租后,宅基地的使用权随之转给受让人或承租人,但宅基地所有权始终为集体所有。出卖、出租房屋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农户建造房屋及小庭院使用土地,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还有宅基地不用来居住,用于其他商业用途的也不给予确权。宅基地完成确权后,就会将一些违法建筑进行拆除,村民在空余地块私自建设建的建筑将面临拆除。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第十八条 农村村民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建住宅的,应当先向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提出建房申请,经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后,按照下列审批程序办理:(一)需要使用耕地的,经乡级人民政府审核、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出具选址意见书后,方可依照《土地管理法》向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用地,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划拨土地;(二)使用原有宅基地、村内空闲地和其他土地的,由乡级人民政府根据村庄、集镇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批准。城镇非农业户口居民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需要使用集体所有的土地建住宅的,应当经其所在单位或者居民委员会同意后,依照前款第(一)项规定的审批程序办理。回原籍村庄、集镇落户的职工、退伍军人和离休、退休干部以及回乡定居的华侨、港澳台同胞,在村庄、集镇规划区需要使用集体所有的土地建住宅的, 依照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审批程序办理。
农村宅基地流转流程是什么
农村宅基地流转流程是:1、购房者前往乡镇国土所提出申请,并填写相关文件;2、交易双方向国土所提交有效且合法的相关材料;3、当地国土所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权属资料进行审查;4、国土所派人实地进行勘丈、调查、公告;5、审核通过后,乡镇国土所需报国土局审核,并注册登记;6、最后购房者在指定日期领取房产证。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依照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 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