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和经济适用房有什么区别

安置房和经济适用房的区别在于,拆迁安置房在建设时期是只能由特定的拆迁安置人来购买,经济适用房则没有购买要求低一些。

一、安置房和经济适用房的区别:

1、区分政策对象。拆迁安置房安置对象是特定的动迁安置户,既包含城市居民拆迁户,也包括征地拆迁农户,安置对象经济条件贫富不一。

经济适用房供应对象是城市和政府所在地的家庭收入、住房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特定家庭,主要是收入和住房都比较困难的“双困”家庭。如果片面地将拆迁安置房一律视作经济适用房,显然违背了经济适用房政策初衷。只有符合“双困”条件的拆迁安置户,才可以申购经济适用房。

2、区分土地取得方式。拆迁安置房取得土地的方式原则上采取“招拍挂”形式取得,属普通商品住宅用地。被拆迁置换出来的土地,应通过市场转让方式出让。

而经济适用房土地取得方式,与公租房、廉租房一样,是通过政府年度优先安排、以行政划拨的方式取得。如果将划拨方式取得的经济适用房建设用地,变相用于拆迁安置房建设,系改变了用地性质,逃缴了土地出让金。


3、区分供应房定价机制。拆迁安置房供应价中包含着政策补偿因素,定价相对较低,一般低于市场定价,有的甚至低于成本价。而经济适用房定价,除土地供应是划拨外,还对经济适用房项目利润率也作了严格规定,对价格进行控制,政府不另外补贴。

4、区分税收政策。拆迁安置房一般不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只有针对“双困户”供应销售的拆迁安置房、属于经济适用房范围内的,享受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而经济适用房享受税收政策,对营业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税种作了减免。两者执行不同的税收政策。

扩展资料:

安置房买卖的风险:

1、政策因素

根据相关法规及政策规定,拆迁安置房屋一般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此类房屋产权虽属于个人所有,但在取得所有权的一定期限内不能上市交易。

另一类是因房产开发等因素而动拆迁,动拆迁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安置或代为安置人购买的中低价位商品房 (与市场价比较而言)。该类商品房和一般的商品房相比没有什么区别,属于被安置人的私有财产,没有转让期限的限制,可以自由上市交易。

2、价格因素

拆迁安置房的买卖大多是在签订了拆迁安置协议但房子尚未交付的情况下转让买卖的。由于从订立安置协议到房屋交付,中间间隔时间长、变化大,特别是价格不断上涨,到交房时的价格可能相差近千元,拆迁户认为自己的利益受到了损失,因此拒绝交房,要求涨价,最终导致双方的矛盾加剧,引起诉讼。

3、人的因素

“共有人”是拆迁安置房买卖风险的最大制造者。共有人会以《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8条第4项“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及第6项“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为由,请求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安置房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经济适用房

经济适用房和农民安置房有什么区别?

经济适用房和农民安置房都是属于居民住房的一种,但是在房产性质等方面是不同的,它们的区别为:

1、楼房性质不同。经济适用房是按保本微利的原则给贫困群众的福利性住房;而农民安置房是房屋被征收后对农民安置建设的住房。

2、费用不同。经济适用房是销售给贫困群众的福利住房;而安置房是在土地征收后赔偿给农民的住房。

3、申请要求不同。经济适用房必须家庭经济达到规定的条件才可以申请;而安置房是拆迁后的赔偿房,对家庭经济状况没有要求。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安置房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经济适用房

经济适用房和安置房的区别是什么

1.对象不同: 安置房 安置对象是特定的动迁安置户, 经济适用房 供应对象是城市和政府所在地的家庭收入、住房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特定家庭。 2.土地取得方式不同:安置房采取“招拍挂”形式取得,经济适用房是以行政划拨的方式取得。 3.供应房定价机制不同: 拆迁 安置房供应价中包含政策补偿因素,经济适用房对价格进行控制,政府不另外补贴。 《 商品房 销售管理办法》第三条商品房销售包括商品房现售和商品房预售。 本办法所称商品房现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竣工验收合格的商品房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房价款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商品房预先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 定金 或者房价款的行为。

经济适用房与安置房的区别

经济适用房是指房地产市场上按照土地管理部门规定批准的低于市场价格的住房,主要用于低收入家庭和政府指定的实施住房政策的群体。
安置房是指为解决房屋拆迁问题而在原居住地建设的替代性住房,是政府在拆迁过程中对居民的补偿性住房。它主要是为被拆迁家庭提供补偿性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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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安置房和经济适用房的区别是什么

拆迁 安置房 和 经济适用房 的区别主要有:拆迁安置房是指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经济适用房具有经济性和适用性的特点,而安置房不具有此特点;经济适用房可以出售,但安置房一般不能出售。 《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本办法所称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是指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范围内,家庭收入、住房状况等符合市、县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家庭;第七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以划拨方式供应。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应纳入当地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在申报年度用地指标时单独列出,确保优先供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