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使用年限到期后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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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经过了辛辛苦苦的打拼之后,有了一定的积蓄,买到了自己理想中的房子。但是我们都知道房子是有使用年限的,一旦到达了房子的这个使用年限,就不能使用这个房子了,那自己辛辛苦苦攒钱买的房就不属于自己了,那该怎么办呢?接下来就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房子使用年限到期后该如何处理。
一、房屋使用年限到期后怎么办
1、不同使用年限的房子的处理方式是不同的。如果房子的使用年限不满40年,就可以自动续期,不用办理任何的手续。
2、如果房子的使用年限超过了40年,但房子还是完好的,可以向土地管理部门提交续期使用的申请,与其重新签订使用合同,等一切手续办妥后,还是可以继续使用该房子的。要特别注意,如果是危房就不能居住了。
3、如果房子使用年限到期,遇到了一些需要规划拆除等问题,那也不用担心,如果是这种情况,可以会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
二、房屋使用年限的注意事项
1、在购房时就应仔细阅读购房合同,选择使用年限比较长的房子,这样居住的时间也会比较长,就算房子到期需要办手续,也是比较长久之后的事情。
2、一定要关注一下房子的使用年限,在房子使用年限到期的前一年,就需要向土地管理部提交续期申请的。一定要提前提出申请,以防手续办理需要的时间比较长,等到房子到期就措手不及。
3、平时使用房子时要注意房子的完好,买房的时候要注意购买比较安全的房子,如果时间一长,这个房子变成了危楼,想再继续申请居住也是不太可能的。
文章总结:房屋都有一定的使用年限的,如果使用年限到期后也不用担心,只要房屋完好,不是危房的话,就可以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续期使用房子,依然有房子的使用权。以上就是小编介绍的有关房屋使用年限到期后的相关内容,关注齐家网,后续会有更多精彩内容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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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产权到期后怎么办
1、政策规定。现在有政策规定,住宅70年产权到期后可以自动续期。收取一定的费用。非住宅类使用到期后,需要按照规定来处理。
2、合同约定。如果其它类房产和不动产早先有约定的,就必须按照合同约定执行。如没有约定或不太明到期后的归属权,就要依照法律法规去办理。
3、国家回收。国家回收的房产和土地,会对产权所有人进行相应补偿。对商办类的位宅补偿比例为一比三,住宅为一比一。
房屋产权年限怎么算?
1、查询开发商拿地时间
在计算房屋产权年限的时候,购房者可以从开发商的拿地时间来判断,在判断开发商拿地的时间的时候,购房者可以登陆中国国土资源部土地市场栏目,输入相关查询内容。其实也有更简单的方式,一般只要是对外销售的楼盘,都会公示其土地来源以及性质,因此就算暂时未取得土地证,也可及时了解该楼盘土地情况。购房者其实最主要的是要判断土地性质,大多数商品房的土地都是以出让的形式来获取的,而若出现划拨情况,就要注意该楼盘是否为小产权了。
2、计算70年产权(新房)年限
对于普通商品房来说,产权年限都应该是70年,但是购房者在计算房屋产权年限的时候要注意,如果开发商拿地时间为2006年,2007年开始动土建造,2012年正式对外销售,2012年购买该房子。该房屋的产权年限就应该是从购房者买房之日算起,那么就是:70年产权年限-[截止目前时间-开发商拿地时间(土地使用权证)]=70-(2012-2006)=64年产权年限
计算70年产权(二手房)年限
如果购房者购买的是二手房的话,那么在计算产权年限的时候还需要注意,如果开发商是2006年开发商拿地,囤地2年,2009年开始对外销售,而购房者是在2017年从卖家手里买入该房屋,那么产权年限为:70年产权年限-(2006年-2008年)-(2017年-2009年)=70-2-8=60年产权年限。
法律依据:
我国《物权法》第149条对房屋产权到期后的规定
1)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限的时间届满的,可以自动续期。
2)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不动产,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房子产权年限到期了怎么办
产权到期了房子处理要看当初土地转让合同是怎样约定的,有三种可能:
1、可以续期,需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2、不可续期,土地使用权收回,对土地上建筑物、构筑物予以补偿;
3、不可续期,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一、关于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后的收回问题:
70年后,国家有权收回土地移作他用,但必须对你的房屋进行补偿。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但是不影响房屋的所有权。也可以通过补交土地出让金,继续享有土地使用权。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1条第2款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如果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未按法定期限申请续期,以及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未批准其续期申请,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
(1)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国家是国有土地的所有者,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为相对独立的财产权,它只是以通过出让的方式,在一定年期内由国家让渡于土地使用者。土地使用者在支付一定年期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取得在该年期内使用土地的权利,即取得了一定年期的土地使用权。当出让年期届满,土地使用者就不在拥有该土地使用权。因此,国家收回其土地使用权应当是无偿的,不应附加任何条件。
(2)国家在无偿收回起土地使用权的同时,无偿取得该土地上的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
因此,无论是商业用房的40年使用年限(少数50年)或者民用住宅房使用年限70年,都只是针对该建筑相对的土地使用权。40年或者70年后,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但是不影响房屋的所有权,简而言之,房屋在所有权不发生变动的情况下,是一直归于所有人名下的。
二、70年产权到期后土地使用权的处理方法
1、商品房产权查询土地使用者向土地管理部门提交续期申请书,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应当予以批准。获得批准续期的,重新签订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支付土地有偿使用费。这样,你的房产所有权便得以延续。当然,变成危房强制拆除的除外。
2、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的,土地使用权和地上房产由国家无偿收回。房屋所有权也就自然消失。
3、土地使用者提出续期申请,根据法律规定没有批准续期的(即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土地使用权国家无偿收回,但对于地上房产,根据收回时的残余价值给予相应补偿。
综上所述,产权到期,如果需要收回土地,产权人可以重新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向国家补缴土地出让金。如果产权到期,国家将土地使用权收回,房随地走,个人的房屋也被收回,国家给予一定的补偿,用类似拆迁安置的办法解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五十九条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房屋年限到期后的处理
一、房屋产权年限到期后怎么办?根据我国《物权法》第149条对房屋产权到期后的情况规定:
1、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限时间届满时,可以自动续期。2、该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它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没有约定的或者是约定不明确的不动产,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二、房屋产权年限从什么时候开始算?房屋产权年限起始日是从开发商取得土地的使用权之日起开始计算的。房屋产权是指房产的所有者按照国家法律规定所享有的权利,也就是房屋各项权益的总和,即房屋所有者对该房屋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房屋产权由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两部分组成,房屋所有权的期限为永久,而土地使用权根据有关法规为40、50年或70年不等。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后将要缴纳一定比例的土地出让金来延续使用年限,新实施的物权法规定住宅使用70年后自动续期,对于其他性质下的土地到期后如何处理并没做详细的规定,通常都是需要向管理部门申请,通过审批之后交纳一定的费用续期。
三、不同性质土地的年限我国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划分:
1、居住用地七十年;
2、工业用地五十年;
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4、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5、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因此,只要该房屋是住宅楼,产权年限的问题基本不会影响到我们的生活。至于其他的房屋产权年限,类似于商业楼,这些性质的房子产权年限在到期以后,还是应该注重于本省国土部门规定的续期政策。目前我国的土地管理政策已经初步奠定了大的指导方针,随着时代的进步虽然会不断的调整,但也不会侵犯到土地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的。
1、续费续期:房屋业主可以向房屋所在地的土地管理部门提出续期申请,申请获得批准之后,重新签订土地有偿使用合同。
2、国家收回土地房屋,并一次性给予赔偿。
3、危房拆迁补偿。房屋产权到期后或者是还未到期便有严重的质量安全问题。
产权年限
1、土地使用权
是国家向组织、机构及个人出让的土地使用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土地的所有权归国家和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在出让时根据开发类型分为不同的使用年限,包括:民用住宅建筑用地,商用建筑用地,工业用建筑用地。按建筑用类型有所不同,一般民用住宅建筑权属年限为70年,商用房屋建筑权属年限为40年。
2、房屋所有权
属于个人产权,是私有财产权的一种,是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保护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第六十四条私人对其合法的收入、房屋、生活用品、生产工具、原材料等不动产和动产享有所有权。其年限是永久的。
房屋产权到期后,缴纳了续期费用,房子还属于自己的。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一条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请续期。需要续期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二章的规定重新签订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
要是房子年限到期怎么办
一、房子年限到期怎么办 据《 民法典 》(2021.1.1生效) 第三 百五十九条:“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 法规 的规定办理。 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 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房子的所有权可以由个人进行交易,但土地的所有权属于国家,个人只有使用权,到期后自动续期,补交相应费用即可。 二、土地使用年限如何计算 1、已购公房、央产房 已购公房和央产房同属福利分房制度下的"产物"。取消福利分房后,已购公房和央产房也可上市进行交易,由于是成本价的房屋,因此买方在购买这类房屋时需要缴纳一定的 土地出让金 。根据其房屋权属的特殊性,这类房屋的土地使用年限计算方法也分为几种不同版本。 (1)如果已购公房和央产房的土地是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即从该楼的第一套房屋首次进入 二手房 市场,缴纳土地出让金之日起核定其 土地出让 年限。其他房屋上市时,依上述办法分别计算使用年限,最终保证同一宗土地、同一栋楼的土地出让年限终止日相同。 例如:某房屋1996年竣工,该楼第一套房屋首次进入二手房市场的交易日期为2000年,因此该栋楼的整体土地使用年限也从2000年开始算起,即最终土地使用年限截止日期为2070年。2005年有其他业主将自己的房屋出售,那么 购房 者购买后的土地使用年限为2070年-2005年=65年。同一宗土地、同一栋楼的土地出让年限终止日相同。 (2)如已购公有住房新占土地是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其70年的土地使用年限以原签署的《国有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或《 转让合同 》,以及下发的《国有 土地使用证 》核定土地使用年限为准。(一般是从竣工日期算起) 例如:某房屋1997年竣工,其《国有土地使用证》下发时间为2000年,而该房屋所下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上标注的使用年限为"1997年至2067年",也就是说该房屋的土地使用年限从1997年开始算起,这套房屋的最终土地使用年限到2067年为止。那么,如果这套房屋的业主于2004年出售该房产,其新的土地使用年限为2067年-2004年=63年。 2、 经济适用房 经济适用房的性质较为特殊,整个开发的楼盘并不具备 土地使用权 证。基于这种情况,通常情况下,经济适用房的土地使用年限以基楼盘原始竣工的时间为准。 例如:某砖混结构的房屋2000年竣工,则这套房屋的最终土地使用年限到2070年为止。房屋的剩余土地使用年限=2070年-购买的时间,比如,购买时间为2005年,则其剩余土地使用年限为65年。 3、 商品房 土地使用年限 商品房的土地使用年限是从开发商拿地之日开始算起。比如,开发商拿地时间是2000年,则其土地使用年限是2000年至2070年。A于2005年购买了该开发商的房屋,则其剩余的年限为65年(2070年-2005年)。B在2010年购买了A的房屋,则B所购买的房屋,剩余土地使用年限为60年(2070年-2010年)。 准确来说我们在购买了房子之后,其实对房子就是拥有就是完全产权,所以其实对房子并不存在一个产权到期的问题。但一般城镇中的房子都是修建在国有土地上的,对于国有土地就有使用期限的限制了。对应的,人们就普遍的认为其实房子还是有使用期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