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缴存基数是应发工资还是实发工资

律师解析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来看,公积金的缴存基数是劳动者的应发工资。
劳动者要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其按月缴存公积金,而缴存数额是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当月工资是应发工资,而缴存比例则不得低于5%。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七条
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八条
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
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

公积金基数是按照应发工资还是实发工资

公积金缴存基数是税前工资,应该按照应发工资计算。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照职工本人上一年度年底应发工资全额进行核定,每年调整一次,缴存基数原则上不应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每月公积金缴存额是由职工个人交纳和企业为职工交纳两部分构成,其计算方式是以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收入为基数和现行政策要求的缴存比例计算得出的。
住房公积金12%什么意思:
住房公积金比例12%是指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就是应缴公积金的系数,即在用户的公积金基础上缴纳12%的资金作为公积金缴纳资金。公积金管理中心会根据当地的职工工资来计算公积金缴存基数(一般最高不超过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最低不低于本地当年职工工资的最低标准),在此基数的基础上,单位可以决定单位和个人每个月各自缴存缴存基数的5%到12%。就是说每个月可以缴存公积金缴存基数的10%到24%。
住房公积金的用处:
1、使用住房公积金买房子。用住房公积金买房子不仅可以直接提取,还能用于支付购房首付,也能用来支付后续按揭贷款,退休、离职后还能一次性支取全部金额。另外,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的贷款利率要低于商业贷款利率,为购房者节省不少的钱。
2、使用住房公积金租房。住房公积金租房还可以用来租房,提取出来支付房租,减轻生活压力,而且租房的类型没有限制,既可以支付市场租房,还可以用来支付政府配租或招租的经济适用房。
3、使用住房公积金装修。装修房屋时,住房公积金不仅可以提现,还能用公积金贷款装修房屋。
4、使用住房公积金建造翻修住房。如果家里有老房子需要翻新货重建,也可以用公积金进行提现或贷款。
5、使用住房公积金支付重大疾病。住房公积金可用于支付重大疾病费用,为患者减轻家庭负担。
6、低保困难家庭提取使用。公积金缴存基数是应发工资。公积金缴存基数是指个人和单位缴纳社保与公积金的标准,一般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新入职的员工以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当月全月应发工资收入或以其参加工作以来实际发放的月平均工资计算。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六条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住房公积金按照应发还是实发缴纳

法律分析:单位缴纳员工住房公积金是按工资表上应发金额缴纳。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五条 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第十六条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第十九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

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由受委托银行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第二十条 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

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

公积金按实发还是应发

法律分析:公积金缴存基数是应发工资。一般说的是应发工资总额,指的是不扣除相应社保,个税等的工资数额,以这个为基数确定社保公积金的缴纳档次,实发工资指的是扣除社保和个税等之后实际发个员工的金额。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住房公积金是按实际工资还是底薪

法律分析:根据国务院公积金条例,是按工资总额缴纳的。但实际操作上,很多机关事业单位是按照基本工资几个项目缴纳,主要是财政负担的问题,其实是不合法的。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五条 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六条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